江湖雀語:說捐款

出現了災難,於是就會出現救災的捐款。這,本來是一種在人類道德的促進下,出現的社會自覺。所謂: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同類相憐,和衷共濟。從長遠的觀點來看,救人就是救己--今日我為人,明日人為我。

所以,救災捐款不應該是人們的社會義務,而應該是道德自覺下的力所能及。

簡單的說就是:捐款,只是自覺,不應該成為社會壓力。

可是眼下,面對四川震災的捐款救助,在某些地方,對某些人而言,卻成為了壓力--一種精神的壓力,甚至物質的壓力。

為什麼呢?

一種情況是:普通的工薪階層,本來工資就不太夠用,只是每一個月勉強維持而已,但是,在單位的壓力下,一定要捐多少多少錢。不捐,張榜公布的有之;眾人側目的有之;領導批評的有之;連硬性剋扣的都有之......

更為驚人的竟然還有,變相強壓幼兒園小朋友捐款的。

另一種情況是:有錢,也捐了,但是被外界認定捐得不夠多。於是街談巷議的有之;口誅筆伐的有之;甚至上門聲討的也有之......

眾所周知的是,有人因此公開道歉。

還有一種情況是:因為個人的認識原因,就是不願意捐。一旦被人們知道,這帶來的結果,當然是不言而喻的。

分析起來,第一種情況的原因,多半是單位的領導為了向上級表現其領導有方,單位捐款的範圍大,數目多,所以不擇手段,強征硬扣。即便違反有關捐款的自願原則,也在所不惜。更糟糕的是,其上級領導,同樣希望得到,積極響應更上一級領導捐款號召的政績,就是有困難職工被硬扣了錢來告狀,也置若罔聞,造成了更大的,對社會的危害更具有根本性的,眾叛親離的思想感情災難。

應該說,造成這種捐款壓力,是極度愚蠢的領導者在挖自己的牆腳,在進行慢性的自殺。

造成第二種情況的原因是,有錢的單位或者個人的金錢來源,多半被公眾認為是有一定問題的。也就是說,大家認為他們是欠了社會公債的,現在到了還債的時候了,他們不還,或者還得不夠,就難平公憤。

應該說,造成這種捐款壓力,是情有可原的。

而造成第三種情況的原因非常複雜,但是,其之所以會認為,一般的道德理論,不能適用於這件事,使其心甘情願地捐款,毫無疑問是社會環境或者條件長期熏染、制約、甚至在改造其人性使然。就算是出於其個人的道德水平低下,由於道德的後天形成性質,我們的社會狀態的責任,也是不可推卸的。所謂:非世風之日下,何有人心之不古?!

應該說,這種捐款壓力,應該轉化為改進社會的動力。

其實,面對災難,希望用捐款來解決問題是治標,不如講求制度改革,推動社會的進步能治本。以眼前的震災為例:一個叫劉漢的人,自己建了五所希望小學,就算離震中八公里,房子依然不倒。這不就既不死人,又無需捐款了嗎?!

反之,在災難發生之後,為了聚斂捐款依舊公款吃喝,貪污救災物資的官僚,就算舉世的道德之士,把錢都捐給了他們,又能減災幾許呢?!

說實在的,目下叫叫嚷嚷,把自願捐款,變成不利於社會文明的壓力的,主要還是某些一心只想吸引受眾眼球的媒體。他們把這種不利於正常社會道德養成的花樣,當作了向上邀功,向下賺取廣告費的手段。

比如,在地震中九死一生的三歲男孩,就是因為向救助他的軍人敬了一個禮,就被媒體採訪到害怕。一見記者就哭,大叫:我不要他們!

而"捐款",這一道德的義舉,現在也在哭,同樣也是在叫:我不要他們!

需要強調的是:那些巨額金錢的來路,受到公眾懷疑的單位與個人,受到一定的捐款壓力是必然的,但是,反過來說,只有讓他們在沒有壓力的情況下,自願地捐出應有的救災款來,其道德意義上的升華才算真正地完成。

因為,屬於道德的東西,只能回歸於道德。

捐款必須自願才會沒有副作用、後遺症,才會成為社會進步的促進和表現。

硬壓出來的東西本身就不屬於道德,或者說,就是不道德的。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本文留言

近期讀者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