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長寧區原區長陳超賢被控受賄310萬
上海市長寧區原區長陳超賢涉嫌受賄案,已於近日由檢察院正式移交安徽省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法院起訴意見,陳超賢受賄金額共計310餘萬元;該案與上海社保案並無直接關聯。
《財經》記者獲悉,公訴機關認定,陳超賢具有重大立功表現。該案將於近期在安徽省宣城市中院擇日開庭。
2006年11月,有關部門在調查上海市社保資金案過程中發現了陳超賢等幹部涉嫌嚴重違紀問題。上海市政府宣布陳超賢因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進一步調查處理。
2007年5月,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法規,經上海市委、市政府和有關部門批准,上海市紀委、市監察委決定,對陳超賢分別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據瞭解,陳超賢案最後的檢察院公訴意見並未體現與上海社保案關聯,陳在最初案發時被有關部門調查的擔任上海建材集團總公司總裁時的經濟問題,也未被認定。涉案金額與此前傳聞亦相距甚遠。
起訴意見稱,陳超賢在擔任黃浦區區長、長寧區區委副書記、代區長、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香港商人楊崧才等六人共計310萬元賄賂,數額巨大。
此前,對陳良宇的起訴中,楊崧才也曾賄賂陳良宇共計23萬港元、10萬元人民幣。為此,陳良宇利用職權,幫助楊崧才的香港財捷投資有限公司獲得合作經營上海閩江飯店的機會,並在後來的拆遷補償中獲得2100萬元的利益。
陳超賢是原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黃浦幫"小兄弟,一直在黃浦區任職,自1998年開始任黃浦區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2003年,已被發現有經濟問題的陳超賢,又被陳良宇"帶病提拔",調任長寧區區委副書記、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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