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原区长陈超贤涉嫌受贿案,已于近日由检察院正式移交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法院起诉意见,陈超贤受贿金额共计310余万元;该案与上海社保案并无直接关联。
《财经》记者获悉,公诉机关认定,陈超贤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该案将于近期在安徽省宣城市中院择日开庭。
2006年11月,有关部门在调查上海市社保资金案过程中发现了陈超贤等干部涉嫌严重违纪问题。上海市政府宣布陈超贤因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2007年5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规,经上海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上海市纪委、市监察委决定,对陈超贤分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了解,陈超贤案最后的检察院公诉意见并未体现与上海社保案关联,陈在最初案发时被有关部门调查的担任上海建材集团总公司总裁时的经济问题,也未被认定。涉案金额与此前传闻亦相距甚远。
起诉意见称,陈超贤在担任黄浦区区长、长宁区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香港商人杨崧才等六人共计310万元贿赂,数额巨大。
此前,对陈良宇的起诉中,杨崧才也曾贿赂陈良宇共计23万港元、10万元人民币。为此,陈良宇利用职权,帮助杨崧才的香港财捷投资有限公司获得合作经营上海闽江饭店的机会,并在后来的拆迁补偿中获得2100万元的利益。
陈超贤是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黄浦帮"小兄弟,一直在黄浦区任职,自1998年开始任黄浦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2003年,已被发现有经济问题的陈超贤,又被陈良宇"带病提拔",调任长宁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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