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金燕:"最成功的案子"

北京市公安局的國寶警察某官員昨晚對胡佳的母親說:"胡佳的案子,從抓捕到審判,是我們辦過的最成功的案子。"

這個國保,也負責了高智晟的案子。

以前就聽說非法監禁我們的某某國保,又陞官了。

他們的"成功",是踐踏法律的"成功",是給我們公民製造痛苦的"成功"。

你們要炫耀你們的"成功",也罷了,何必在一個淚眼忍看兒子坐冤獄的母親面前,一個七十多歲的老人面前,炫耀呢!

關於是否上訴

一些朋友問胡佳是否上訴,我們家屬和律師都不知道事實上胡佳究竟有沒有上訴。

星期一和星期二,律師去看守所申請會見胡佳,都被拒絕。沒有見到胡佳本人,不知道是否已經上訴,也不知道胡佳究竟情況如何。

給法官打電話,答覆說法官不在,最早也得星期五才能回來。

給看守所打電話,答覆說家屬不可以會見胡佳,至於胡佳在不在看守所,電話不能查詢,胡佳的去向,等法院的檔。

給公安局預審處打電話,答覆說家屬不可以會見胡佳,說他們會很好地對待胡佳。

給國保警察打電話,答覆說胡佳不上訴,家屬不可以見,現在歸監獄管理局管理,如果有要求,可以提。

我們家屬要求見胡佳,要求為胡佳提供足夠的營養食品,要求給胡佳提供專科醫生和輔助治療藥物,要求看胡佳的醫學化驗和診療報告,要求為胡佳辦理保外就醫事項。

這兩天,精神上幾乎歇斯底里,陷入絕望。法律成為被玩弄的工具,沒有一絲安全感。我強迫自己冷靜,用平靜丶理性的語言表達現狀,卻一句話都不想多說。

補充:按照"同罪同罰"的原則,同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高智晟判三緩五,胡佳被指控的文章還更少,按道理判決結果更輕(當然,這樣說並不等於我承認胡佳有罪);如果胡佳上訴了,律師有權會見胡佳,如果胡佳沒有上訴,按慣例判決生效後即使在看守所,家屬也是可以會見當事人的(郭飛雄案判決生效後,他的妻子張青也在看守所見了郭飛雄)。司法公正,不能夠通過隨意性判決和選擇性履行規定來實現。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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