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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第一野蠻拆遷

作者:陳孝芳  2008-04-15 14:4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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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陳孝芳,安徽巢湖市人,已經退休,愛人周斌武在電力療養院工作(今年10月4日周斌武因工右腳內外踝骨被鋼化玻璃砸成骨折,至今行動不便)。2007年12月24日,我和往常一樣上街買菜回家,還未來得及吃早飯,就看到警車、搬家公司車開到我們大院。市建委張正生(副主任)帶著特警、公安、城管、搬家公司、開發商、拆遷隊等有一兩百人,手拿大鐵撬、大鐵錘,將我家的北大門、南護院圍堵起來,接著南北打砸聲連成一片。

三樓住著徐安木、李永華一對老人,氣憤的說:"政府這樣目無王法,怎能叫百姓遵紀守法,這叫什麼和諧社會"。退休處級幹部李克堯夫婦憤概的說:"政府太不像話,我們都是合法住房,你們在知法犯法";離休幹部王德勝憤怒的說:"你們的行為和過去國民黨相比有什麼兩樣?巢湖市亂套了。"而我只好用自來水噴灑自衛,但寡不敵眾。南院牆砸通,幾名特警將我強行按倒在地,順地倒拖十幾米,拖得遍體淋傷,鮮血直淋,圍觀的群眾憤怒的說:"這簡直是土匪、強盜!過去土匪強盜見有錢人搶,現在共產黨連老百姓都搶!"

我哭喊著、掙紮著。這時家裡一片混亂,只見有搬家的、打砸門窗的、有拾破爛的、有收舊貨的、有圍觀群眾的。周斌武拖著病腿,要求市建委張主任(代表市政府)停止打砸,讓我們家裡人配合你們搬行不行?我的腳骨拆未癒,請你們講點人性道德。

張說:"我們今天是按領導指示辦事!"從早上8點到下午12點45分左右,房屋砸爛、屋內搬空、水電消毀,家裡的貴重物品,房頂存儲的現金(給孩子買房子的),小院名貴花木、蘭花(素心梅疊瓣、多芯疊瓣、金葉荷、三星疊瓣各一盆)、引進國外摩羅哥薄荷、日本甜葉菊(新品種)都不知去向,價值百萬的名貴花卉頃刻間被踐踏得蕩然無存。在這5個小時內,我們的住房權、財產權、人身權、隱私權都將受到嚴重侵害。這時天空下著雨,是老天爺在為我們流淚。央央大國、法理何在?

事情從頭說起:2006年11月26日上午,幾個陌生人挨戶送發拆遷指南,事後打聽才知道,我們所在地丁崗圩190畝要舊城改造,已賣給"天易"房產公司進行商業開發。在這190畝土地上,有1/3之多是菜農種的菜地,每天有一兩萬斤蔬菜上市;1/3是單位所在地以及市民住房,剩下是菜農住房以及其他住房,還有鐵路等。我們住電力療養院宿舍裡,大約9畝多土地,有三幢宿舍,共58套住房,其中三套是單位房。公共部分有圍牆、門衛、綠化、道路、活動場所、簡易車庫等。我住第三幢二單元101室一樓,99年初住入。

在未住入之前,因家有老人,考慮二室一廳不夠三代人居住,於是向外擴展14m2,實際住房面積94m2,地面內外裝修一次成型,還剩下26m2小院,有合法的房產證和土地證。在小院我們經營著花草苗木(愛人畢業北農園林花卉專業),03年辦了苗圃引種、培育、技術推廣及銷售的營業證,年收入十萬元左右,04年我本人辦了日用品銷售經營證。2007年9月1日,突然接到拆遷辦下發的拆遷糾紛裁決通知書,10個月過去了,開發商從未和我們見過面,哪來的糾紛,哪來的評估?於是我們要開發商下午和我們談,開發商管紅艷(女)、張志興(男)兩人來我們家。管主動說:你們住鐵路邊的住戶屬第三期工程,09年後動工。並要我們談談條件,我們出示了有關證件,以及每年的進帳單,管很不自然。我們要求原地址回遷,管心不在焉,因為9月1日下午市政府動用好幾百人用推土機強行摧毀菜地,菜農不同意徵收補償標準在反抗著,管接聽電話不停,無心和我們談,說改日再來。

9月20日拆遷辦下發裁決書,捏造事實,無中生有。我們要求拆遷辦收回裁決,但毫無結果。11月17日拆遷辦張書生帶著一人來我們家,我們說原地址回遷不行,就貨幣化補償行不行。經營用房按回遷經營房兩層均價計算,每平米4500元(開發商自己定的價),你看能不能接受。張書生說我做不了主,回去和老闆說(開發商),十幾分鐘談話。12月17日,市建委張貼公告(附後)。12月21日下午四點左右,拆遷辦汪科長帶著三人,其中一人是張志興,我說你們開個價吧,張說,原地址回遷不行,我們開發商品房要對外賣,貨幣補償二十二萬打包。我說你們拆遷就意味著我家小院從此終止,不再擁有這每年十萬元左右收入(進帳單可查),你這個補償太讓我們吃虧了,起碼你們要給個適當補償吧。張說:"就這個價,最好今天把字簽掉,不然你會後悔的"。我說:"我愛人腿腳腫得像大象腳,行走不方便,能不能緩一緩"。張說:"這是你們市政府的事,我們管不了"。汪說:"公告是上面領導的意思,我們沒辦法",不歡而散。

自12月17日至23日,我們求助於巢湖市宋市長,求助於人大徐主任,求助於市法制辦,但都無濟於事。市建委的權力大於一切,超越法律,任何單位和領導干預不得,於是就出現了12月24日的悲慘一幕!丁崗圩190畝至今還有兩個單位未搬遷(巢湖市看守所、電力療養院公共部分),鐵路還在運行,還有幾十戶人家未動,我們宿舍區還有16戶未動。開發商06年11月底向拆遷戶承諾:18個月交房使用。

12個月都過去了,到現在連個磚塊瓦片都沒有動,18個月無法兌現。舊城改造為百姓利益,政府沒有聽證會、沒有宣傳資料。動不動就強拆強征。菜地是強征的,連這個青苗費都沒有,在190畝以外"小圩墩"一戶在12月20日中午,拆遷隊趁主人司有霞不在家,用推土機強行將房屋推倒,新華網、人民網等多家個網站都公布了。今年上半年,安德利一戶主叫呂二強,因不服強拆,用汽油當著公安人員的面自焚死亡。下一戶又不知是誰家,我們老百姓合法居住房,受法律保護,在巢湖市法律是一紙空文,一文不值,如今由誰來維護《物權法》? 只要你來到巢湖市,無論在出租車上、餐館飯店、擺攤商鋪、機關單位辦公室等公共場所,提及到巢湖的拆遷,人們就說:"巢湖市政府已被開發商買斷,政府成了開發商的走狗,這裡沒有共產黨領導,沒有王法,官商勾結太黑、太黑......"。試問:1、巢湖市政府是以人為本,關心民生疾苦,還是目無王法,踐踏弱勢群體人權。2、巢湖市政府是人民的政府,還是被開發商買斷後,任開發商顛倒黑白,言聽計從,聽從開發商的指使,對弱勢群體進行殘無人道的打擊。3、《物權法》的頒布實施,在巢湖市為何是權大於法?條例大於法??求助媒體把我們的事件公布於眾,讓有良知的世人來評說!謝謝! 受害人:陳孝芳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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