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鋒捐款假案(1)

中國人民解放軍前瀋陽軍區工兵十團及其上級機關在1960年9月策劃了一起"雷鋒捐款"騙案。雷鋒在該案中充當了忠實的執行者。

在官方版本的宣傳材料中,雷鋒有兩次100元的捐款行為。第一筆據稱捐給撫順市的一個人民公社,第二筆是為救助遼陽水災而匯給中共遼陽市委的捐款。在那個大多數幹部職工月收入少於50元的年代裡,100元是當之無愧的大額捐款。當它們出自一個每月只有6元津貼費的士兵時,更是震撼了普通民眾的心。

雷鋒的大額捐款舉動,引起了部隊當局的重視。前瀋陽軍區工程兵政治部幹部,雷鋒劇照主要拍攝者之一張峻回憶說:"1960年,我在瀋陽軍區工程兵政治部宣傳處當宣傳助理員,主要搞攝影報導工作。......一天,我們接到工兵第10團轉來的兩封地方來信,一封是撫順望花區和平人民公社寄來的,說一個叫雷鋒的新戰士向公社捐助了100 元錢;另一封信是中共遼陽市委寄來的,說一位叫雷鋒的戰士向遼陽受洪災的群眾捐助了100元錢。這兩封信引起了我們對雷鋒的關注。"(《軍事歷史》2003年第二期)

部隊上級關注的結果,是雷鋒的政治"起飛"。從1960年9月開始,部隊安排他到各處做報告,記者也來採訪。雷鋒事跡的製作編寫、雷鋒系列劇照的設計和拍攝等活動從此開始。雷鋒形象冉冉升起。可以說,沒有百元捐款,就沒有今天的雷鋒。

有關這兩筆捐款的歷史資料,首先是1960年8月20日的雷鋒日記。該日記說:"望花區成立了一個人民公社,我把平時節約下來的一百元錢,支援了他們;遼陽市遭受了洪水的災害,我把省吃儉用積存的一百元錢寄給了遼陽災區人民。" 1960年9月以後,雷鋒在多次演講報告中提及這兩次捐款。部分保存下來講話文稿和錄音被收入《雷鋒全集》。撫順雷鋒紀念館裡保存著當年望花區和平人民公社和中共遼陽市委對雷鋒捐款行為的表揚信。此外還有一些當事人也發表回憶文章,談及與這兩次捐款有關的情況。

審視核對這些歷史資料,可以肯定地說:雷鋒的這兩次捐款,第一次是全假,第二次也只有半真。在全假捐款一案中,雷鋒所在部隊機關有指示雷鋒說謊的嚴重嫌疑。而雷鋒本人忠實地執行了指示,多次對公眾說謊。在"半真"的第二筆捐款中,雷鋒也表現出明顯的沽名釣譽的虛榮動機。雷鋒在這兩起捐款事件中的不光彩表現說明他不是一個道德高尚的人,而是一個虛榮不誠實的政治投機者。

一、全假捐款

在據稱是"支援人民公社"的捐款事件中,雷鋒對公眾謊稱該公社"收下了100元"。

但當年受捐單位撫順市和平人民公社明確否認收過雷鋒捐款。收入《雷鋒全集》的"和平人民公社致部隊首長的信"原文是這樣的:"為照顧到雷鋒同志的日常生活用費和對家庭的照顧,我們沒有接受這些錢,只是對這位優秀戰士表示了我們的謝意。"

至今未見部隊方面對該公社的否認提出異議,也未見部隊方面向該公社進一步查詢。看來部隊方面接受了公社方面的否認。而雷鋒本人從未提供該公社開具的收款收據,也沒有任何其他文字憑據。該公社沒有收受雷鋒捐款,肯定是事實。但雷鋒卻在1960年9月後多次報告講話謊稱該公社收下他的100元。以下是雷鋒在1960年9月到1961年1月間的三次講話摘錄:

1960年9月,在題為"解放後我有了家 我的母親就是黨"的講話中,雷鋒說:"兩個月前的一個星期天,我上街去理髮,看到成千上萬的人正在熱烈慶祝望花區人民公社的成立。我想:一個新成立的人民公社,一定會有很多困難,我是一個人民解放軍戰士,一定要以實際行動去支援。我想到了這些,就到儲蓄所取了200元錢。我到瞭望花區公社說明瞭來意,公社幹部只說收下我的心意,但是不收錢。我說這錢是人民給我的,我現在把它還給人民,支援人民公社發展生產,你們一定要收下這筆錢,就像做父母的收下自己兒子的錢一樣,是不必客氣的。說了半天,公社只收下100元。"。

1960年11月8日雷鋒在瀋陽軍區工程兵政治工作會議上的發言提綱中寫道:"支援望花區人民公社100元;"。

1961年1月5日雷鋒在遼寧省實驗學校的講話中說:"我把這些錢都從銀行裡取出來,親自送到了和平人民公社。當時,那個社主任不要。我說這些錢是黨和毛主席給我的,過去我不但是看不著錢,連飯也吃不上。我說這200元錢是支援你們的,我沒有什麼禮物送給你們,就把這200元錢給你們作禮物。我再三地央求,最後,人民公社收下了100元。"。

(以上各次講話摘錄均出自《雷鋒全集》。共青團中央等主辦的雷鋒紀念館網站上有文件副本。網址是:http://leifeng.chinaspirit.net.cn/)

公社明確否認收款,而自己又拿不出收據,雷鋒怎麼能憑空說人家收了自己100塊錢?

除了受捐單位信函的否認外,還有其他證據證明雷鋒這次捐款的虛假。雷鋒本人關於這次"捐款"的敘述就提供了很有力旁證。他在多場報告會上所講的"捐款"故事,在時間、地點、人物場景等所有事件要素上沒有一處不出錯。一個謊言的破綻能多到這個程度,還真是少見。由此也證明這是一次有組織的作案。如果沒有該部隊領導機關的指使和參與,入伍還不到一年的雷鋒不敢這樣膽大包天地當著幾百上千的聽眾的面說假話。這種現象,與當年的"畝產萬斤"一類造假活動相同,屬於一種"公事公辦"理直氣壯的造假。它也是共產黨領導下常見的事物。

二、所有事件要素上沒有一處不出錯

如果把雷鋒的兩筆大額捐款的資料進行對比,很容易看出差別來。雷鋒後來給遼陽災區的這一筆捐款事實相當清楚:有匯款單據,有收款方的確認信,有退款過程,甚至還有退款後轉存的儲蓄單據。來龍去脈一清二楚。但他"支援人民公社的"的這一筆"捐款",漏洞多到不可收拾。以下列舉數處:

1、捐款時間出錯。雷鋒聲稱他在1960年7月該公社成立的那天去捐款。但和平人民公社致部隊首長的信裡卻說是"在今年5月下旬的一天裡"。兩者相差近兩個月。產生不一致的關鍵點是雷鋒聲稱他捐款那一天是公社成立的日子。事實上撫順市城市公社化運動是在5月而不在7月。雷鋒在1960年9月份作報告談到此次"捐款"時說:"兩個月前的一個星期天,我上街去理髮,看到成千上萬的人正在熱烈慶祝望花區人民公社的成立"。9月份裡講"兩個月前",那就是7月。但和平人民公社致部隊首長的信裡關於撫順市人民公社興辦時間是這樣說的:"在今年5月下旬的一天裡,正當全市人民轟轟烈烈興高采烈地迎接城市人民公社化的時候"。

中國城市人民公社化是一次政治運動。中共中央1960年3月9日發出《中共中央關於城市人民公社問題的批示》。組建城市人民公社的風潮席捲全國。據目前所得資料看,同屬遼寧省大連、朝陽等市的人民公社基本在5月裡完成籌建,這與和平人民公社的信裡指出撫順市在5月下旬"迎接城市人民公社化"的進度相一致,與雷鋒所說的7月不一致。雷鋒顯然說錯了時間。

2、場景不對。雷鋒描繪該公社成立時街上有"成千上萬的人正在熱烈慶祝"的場景。但是這場景由於中共中央文件明文規定"不要組織群眾性的慶祝遊行"而不可能出現。

1960年,毛澤東倡導的公社化運動開始顯現惡果,大飢荒吞噬著成千上萬中國人的生命。中共中央對城市公社化運動採取了低調態度。在上述文件中,中共中央明確指示各地不要舉行慶祝遊行活動:"今年一年內,城市人民公社還在試辦階段,...關於組織城市人民公社的消息都不要登報,也不要組織群眾性的慶祝遊行"。中央既有明文指示,各地各級黨委當然會照辦。難以想像某個黨委膽敢違抗中央指示,公然組織群眾上街,搞出雷鋒所說的"成千上萬的人正在熱烈慶祝"的景象。

雷鋒描繪出虛假場面,恰證明他沒有到過現場,只能憑著自己的主觀想像編造場景。雷鋒在編造時可能覺得,農村人民公社成立時出現了很多慶祝的景象,城市人民公社成立時也會同樣地慶祝。大躍進期間中國各地的確經常舉行熱鬧非凡的街頭慶祝遊行。雷鋒這樣推想場景99%不會推錯。純粹因為運氣不好,才讓他這次高度有把握的推想一頭撞上了中央禁令。

3、公社的名稱搞錯。雷鋒用了一個錯誤的、並不存在的公社名稱,幾個月後才改過來。雷鋒在1960年9月和11月的報告中,都聲稱他的100元捐款給了"望花區公社"或"望花區人民公社"。而實際上撫順市並不存在這個公社名稱。撫順市望花區當年是縣級行政單位。望花區屬下有和平、工農、田屯等等多個人民公社。但望花區自身不是"公社"。撫順市沒有一個"望花區人民公社"。雷鋒使用錯誤公社名稱數月之後才在1961年1月5日的報告文稿中改稱"和平人民公社"(見前面的引文)。這個過程說明他開始時使用的公社名稱是瞎編的,幾個月後才落實到一個真實存在的公社名稱。

雷鋒自稱親自上門捐款。但他卻在此後長達幾個月的時間裏、在多場報告會上說錯公社名稱,這絕不是口誤。雷鋒描繪"捐款"過程的一些情節是很具體的。什麼成千上萬人上街熱烈慶祝,他見狀到儲蓄所領出200元,然後送到公社駐地,而對方怎麼推讓不肯收,最後被他央求不過終於收下100元等等,講得有鼻子有眼。怎麼偏偏就不知道該公社叫什麼?就算他記憶力不佳想不起來,也應該能從捐款收據上看到該公社的正確名稱吧?如果他手中有收據,還會出這種錯誤嗎?

雷鋒把一筆"捐款"給了一個並不存在的"公社",恰說明這筆"捐款"從來就不存在。

4、"捐款"沒有資金來源。1960年8月28日,雷鋒在給遼陽市委的信中這樣說明他當時的存款狀況:"現在部隊每月發給我們6元錢津貼,我每月除了理髮花5角錢外,餘下的錢我都存到儲蓄所。入伍後我把在工廠時候攢的40多元,都帶到部隊存到了儲蓄所。我在部隊短短的7個月裡,又節約了津貼費30多元,到現在為止,我已儲存了100元錢。"(按:40多加30多怎麼也到不了100。雷鋒的算術有點問題)。

即便忽略算術法則,直接引用雷鋒的合計數,他到1960年8月28日總共也才有100元存款,並不足以支付兩筆共200元的"捐款"。這100元存款只能實現其中的一筆。如果他在8月前把錢給了公社的話,到8月裡就沒有錢可以捐給遼陽災區了。而現在我們知道他在8月28日確實捐出100元給遼陽災區。由此證明他在此之前並沒有給人民公社捐過款,除非他那時能把空氣變成100元"捐"出去。

有關資金來源,還有一個很大的疑點。即雷鋒"到儲蓄所取了200元錢"這個情節,從未得到儲蓄所方面的證實。而這本來是很容易做到的。如果雷鋒開戶的儲蓄所能夠提供雷鋒在1960年7月的一個星期天從該所支取200元的記錄,無疑是對雷鋒"捐款支援人民公社"說法強有力的支持。如果有這種記錄的話,當局早就公布出來大肆宣傳了。至今未見這樣的記錄,也證明雷鋒自稱什麼"到儲蓄所取了200元錢"是憑空捏造的情節。

5、更神的是,雷鋒還能在公社黨委提筆寫信的兩個月前就收到公社的感謝信。雷鋒在1960年9月份題為"解放後我有了家 我的母親就是黨"的報告中,先介紹了自己的捐款行為。然後說:"做這種事--自己應該做的事,本不想叫領導和同志們知道,因為黨的恩情我永遠也報答不完。誰知事後公社黨委和遼陽市委都給部隊來信表揚我,使我很不安......"

和平人民公社致部隊首長的信落款日期是1960年11月11日,而雷鋒居然在9月份就看到了信知道了公社黨委"來信表揚我",並且超前兩個月就覺得"很不安"了。很特異的功能啊。這個情節讓人見識到雷鋒說假話的膽子奇大。他那時連假設的受捐單位都還沒搞定,就敢聲稱連感謝信都已經收到了。此情節也證明本案的當事人先編造故事,然後再設法補充資料的惡劣行為。雖然毛主席的好戰士們勇氣通常比較非凡,但從當時雷鋒所處情況判斷,這個案件明顯屬於集體努力的結果。雷鋒個人即便膽大包天,也沒有完成騙局的能力。雷鋒所在部隊,才有這樣的能力。

(之一完)


本文留言

作者穆正新相關文章


近期讀者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