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法院通知書上海強拆居民私房
上海當局星期一上午在沒有法院通知書的情況之下,派出近兩百名非法庭警察人員,對上海居民曹兆襄一千多平方米的私房進行強拆。 以下是自由亞洲電臺駐香港特約記者心語的採訪報導
星期天下午,本臺記者接獲一位上海居民曹兆襄的求助電話,他當時表示當局將於星期一對他價值約三億元的私房進行強拆,希望媒體能夠關注。記者當時對他進行採訪,將此消息轉告外界。星期一上午,曹兆襄告訴記者,當局派了近兩百名人員,強行拆他的房子:"現在來了大約一百八十多個人,什麼人都有,他們現在正在拉電線,要把我裡面的東西搬完,來了幾十個民工,先把我的東西搬掉,我們現在是沒辦法,一個是因為我們人也少,動手的話也吃虧的,再一個就是也沒有媒體到現場來報導,我告訴了國內的媒體,他們都不肯來。"
曹兆襄表示,他家的商鋪位於上海火車站北廣場地鐵口。商鋪的總面積有 1100多平方米,按照周圍地段商鋪的市價,總價值約為3.3億元人民幣。但是相關部門在和我們談拆遷補償時只願意支付1900多萬元人民幣進行賠償,並還要他在獲得賠償後繳納百分之三十的營業和個人所得稅,共計人民幣500多萬元。曹兆襄並說他們周圍的商鋪有40多家都不滿意補償條件而最終遭到強拆的。
本臺記者於是致電負責該次拆遷工作的官員郭祖根,
記者:我想問曹先生他們那個地方為何要把它給拆了呢?
郭祖根:現在在電話裡跟你說不清,這是行政行為,我現在正在執行任務,我們有強遷令的。
郭先生逕自挂斷記者的電話。北京律師關安平向本臺表示:"強拆的話必需要有法院的執行令,還有另一個情況就是當局在強拆前,會有一個行政決定的通知書,在有效時間內居民可以進行訴訟,要是過期沒訴,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強制執行時,拆遷人員也必需是法庭的警察而不是一般的警察。"
曹兆襄表示,他們認為法庭與政府是官官相護,因此他們放棄了訴訟的權利。他告訴記者,來拆他房子的非但不是法警,其中還有許多社會閑雜人士,而強當局該次拆他房子之前,也沒告訴他具體時間,他還是在別處打聽到才轉告記者的。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 關鍵字搜索:
-
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