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否決香港實施雙普選是拖延香港民主化

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否決香港爭取在2012年實施特首和立法會議員雙普選的主張,但首度訂出時間表,允諾在修改相關法令後,香港可以在2017年進行特首普選。在行政長官普選後,香港立法會也可以實行全部議員普選。中國此舉無異是拖延香港民主化進程,並再度引起上千名香港民眾走上街頭抗議。

我們審視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定出2017年香港特首普選的辦法,首先,與真正的民主選舉、選民一人一票直接選出特首有相當落差。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定出繁瑣的選舉辦法:香港須先組成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按照民主程序,提名若干名(約二到四人)特首候選人,由香港全體合格選民普選,產生特首人選,報由中共中央政府任命。

其次,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特首和立法會議員的普選分階段舉行。2017年普選特首後,立法會全部議員也可以由普選產生。依照現任香港特首曾蔭權的解讀,可在2020年實行立法會議員普選。

第三,在普選特首之前,必須先完成五個步驟修法程序:特首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任何修改,要由特首向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由人大常委會做出決定;然後由特區政府提出法案,修改兩個產生辦法的法案交立法會三分之二多數通過,然後經特首同意,並報人大常委會,由人大常委會批准和備案。

由前所述,可看出中共提出2017年香港可以實行特首普選,包含一連串的前提,除明定人大常委會在修法過程中,享有多重的審批權,普選特首須依基本法規定,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若干候選人,再由選民普選,交北京中央任命。

可是這提名委員會要由多少人組成?提名特首候選人的程序如何?究竟要提名多少位候選人才交由一人一票選舉產生?換言之,2017年普選特首,背後的「篩選機制」怎麼定?提名委員會將如何「篩選」出符合北京意願的特首候選人?泛民主派人士質疑,中共2017年才肯實行普選特首,比他們要求的2012年至少拖延五年,是拖延普選的策略,令香港實現民主普選遙遙無期。再者,普選特首是否等於有高門檻,令北京可以挑兩個候選人給香港人,才辦一人一票?

針對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12月29日的決定,香港民主黨前主席李柱銘隨即表示,此舉顯示,北京對推動香港民主欠缺誠意,二零一二年的選舉並沒有民主進展,二零一七年普選特首仍存在許多未知數。民主黨原先計畫結束馬拉松絕食行動,但經過與中國人大副秘書長喬曉陽座談會後,認為有需要繼續絕食抗議。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發表聯合聲明,並舉行集會遊行,強烈抗議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違反「基本法」和香港的主流民意。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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