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高智晟、胡佳還是胡紫微,從某種意義上說,他們也是中共奧運的犧牲品。中共2001年在莫斯科申辦奧運會主辦權的時候,曾經承諾開放媒體和改善人權。現在中共終於有了具體的行動:所謂"開放媒體",據新華網報導說,是奧運會期間允許美國的成人雜誌《花花公子》在大陸出售;而"改善人權"大概就是把所有遭受人權迫害的人、或者為中國人權呼籲的人關進監獄,讓北京變得像北韓的平壤一樣,外國記者只能聽到一片鶯歌燕舞、歌功頌德之聲。
或許有人會對高律師與胡佳先生的被捕報有同情,因為他們的言論並不能公開在大陸的媒體上發表,影響力不如胡紫微大,而胡紫微卻是把自己的家事放到中央臺體育頻道改名為奧運頻道的新聞發布會上,在全世界面前砸奧運的場子、丟中國人的臉,所以她的被捕是自找倒霉。
然而談到給中國人丟臉的問題,我們不禁會產生一個疑問:如果張斌確實是一個道德敗壞的色狼,讓這樣的人來主持奧運會,中國人就不丟臉了嗎?更進一步的疑問是:像中共這樣屠殺八千萬中國人、出賣數百萬平方公里領土、極力破壞中國傳統信仰和文化的犯罪集團,竟然要代表中國人主辦奧運會,中國人難道就不丟臉嗎?我們十四億人的泱泱大國,五千年歷史文化的積澱,難道就不能找到一個真正代表民意的政府來主辦、一個道德高尚的好人來主持我們的奧運會嗎?
胡紫微所說的"中國在能夠輸出價值觀之前,不會成為一個大國"的言論,就是在觸及這個深層的問題,也就是誰才配主持奧運會的問題。在這種拷問下,中共惱羞成怒,逮捕胡紫微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胡紫微的悲劇表面上是丈夫的背叛,實質上反映出一個普遍的社會現象,就是大陸的色情氾濫與道德淪喪。胡佳為愛滋病呼籲的時候,則觸及了中共"血漿經濟"與官黑勾結。高律師的公開信則反映出更深層的人權迫害。他們的被捕印證了高律師的一段話:"中國和法制國家不一樣,每一個小小的案件,最終都能反映出深深的制度問題。它真實的存在而且非常沈重,但你永遠不知道在什麼環節上去改變它。實際上當你有改變它的願望的時候,你已經很危險了。"
高律師在寫這封公開信時,也許與現在的胡紫微一樣,仍對如何改變中國存在困惑。這就回到我們幾年來反覆陳述的一個觀點--這個制度在犯罪時,如果我們每個人都不協同它,罪惡也就被制止了。通俗的說,就是通過退黨告別中共,和平解體這個罪惡的制度和行惡的機制。這樣才會對高律師和胡佳先生有所幫助,並在很大程度上預防胡紫微的悲劇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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