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窯礦難礦主落網另批捕13人
山西經常發生重大煤礦事故。
中國公安部門證實,山西新窯煤礦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另一名被通緝的責任人已經被逮捕。
與此同時,山西省檢察院證實已對這次礦難的另外1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決定,當中包括地方生產安監官員。
山西臨汾市洪洞縣新窯煤礦12月5日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合共105名礦工遇難,另18人受傷。
中國官方新華社星期天(12月16日)報導,繼新窯煤礦法人代表王宏亮在山西太原落網後,礦主王東海也在15日被公安抓獲。
管有新窯煤礦的洪洞縣瑞之源煤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宏亮以及礦主王東海對煤礦負有直接責任,兩人在事故發生後潛逃。
公安部對兩人發出了B級通緝令,懸賞每人5萬元人民幣進行緝拿。
批捕13人
另外,洪洞縣檢察院已對涉及這起特大爆炸的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決定,臨汾市、洪洞縣兩級檢察院的公訴部門已對被批捕案件開展工作。
新華社引述調查結果說,駐礦安監員範保英、劉庭事發前未經請假離開崗位,以致沒能第一時間向上級匯報事故。
包礦安監員馬海強多次下坑檢查,但未發現重大安全隱患。
此外,洪洞縣安監局左木南安監站站長宋躍鵬因對該礦越界開採未及時發現,且對派駐人員管理不嚴。
臨汾市煤礦安全監察大隊洪洞中隊工作人員郝和平,對已發現的該礦存在的安全隱患沒有採取任何措施。
上述五人涉嫌玩忽職守罪被批准逮捕。
礦長高建民和副礦長秦三順等六人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批准逮捕,另有兩人分別涉嫌窩藏罪、隱匿罪和故意銷毀會計資料罪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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