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的12月,在中國參與迫害法輪功的政治局常委羅干造訪阿根廷首都布宜諾斯艾利斯時,法輪功團體向當地的聯邦法院控告羅干違犯國際刑事法中最嚴重的兩項罪行: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該案由聯邦第九法庭的法官Octavio Araoz de Lamadrid承辦,當時他上任不到一個月。
輪值的檢察官在接獲訴狀後,也同時接到外交部給予被告外交豁免權的通知,檢察官因此決定不逮捕訪問中的羅干,並在兩個星期後,做出不起訴的決定,理由是根據阿根廷刑法第一條"屬地原則"的規定,羅干被控之犯行不在阿根廷的法域內,因此駁回該案。但承辦法官反對檢察官的這個決定,緊急地寫了25頁的裁定書。
這名法官在裁定書中表示,根據阿根廷Magna Carta國內法(列舉了法條)及阿根廷所批准的"防止及懲治群體滅絕罪公約"(Genocide Convention)和"反酷刑公約"(Anti-Torture Convention)等國際公約,我們不能否認被告羅干被控的酷刑等多項重罪犯行,是在一個主權國家系統地、大面積地、嚴厲的鎮壓下,所犯下相當於"反人類罪"的嚴重人權犯行。
阿根廷有遵守所批准國際公約的義務,阿根廷的刑事法對相關犯行也有訴追的規定,因此,該法官表示:"儘管被指控的犯行不在阿根廷領土發生,但司法應該保證受害人有獲得司法正義的途徑,在檢察官無意進行本案的情況下,我無法保持沉默,我不得不表達我的不同意見,儘管與檢察官的意見不同,我也要堅持我的觀點,阿根廷必須對這種國際人權犯行採取防制的立場。"
法官在裁定的最後說明,因為其外交部同意給被告外交豁免權,法官認為自己已不能勝任此案,在與檢察官不起訴意見相左下,將整個案件移往最高法院,然而,最高法院則進一步表示因為被告已離境,無須適用外交豁免權,最高法院無須參與本案,又將案件退回給原審法官,該法官在案件又轉回到自己手上後,遭到巨大的政治壓力,一位以中華商會名義的律師向法官要求看案件的所有記錄,被法官拒絕。
於此同時,阿根廷外交部再度致函給法官,說明羅干是中國重要人物,阿根廷如果起訴他,會影響與中國的經濟往來,法官簡單地回函給外交部,說明他要講的話都已經寫在裁定書裡面。時至今年12月,法官表示他面臨去職的壓力,但他表示要積極進行此案的調查和取證,要在去職之前把真相查清楚。
這位阿根廷籍的法官,為發生在萬里之外的中國的迫害,甘冒重重壓力,甚至可能丟官去職,卻要堅持查到底,其正義感實令人感佩!
希望阿根廷政府不要以人權交換利益,能給這個法官一個獨立調查的空間,讓他在法庭上能有機會做出他良心的判決。希望其他正在審理法輪功人權案件的法官也能同樣為衛護普世人權、司法正義堅持到底。
讓我們為這位法官加油!喝采!歷史終究會站在正義的一邊,法律人不能氣餒,也永不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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