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重判陸良縣8維權村民

11月16日晚21時,雲南陸良縣知情者致電中國天網人權事務中心:陸良縣馬街鎮小龍潭村王國強等8位村民依法維權遭重判。

據介紹,小龍潭村村委會及村黨支部在小龍潭村採石場對外承包問題上未經村民同意,把採石場承包給陸良縣富強建材有限責任公司,發包期15年,每年承包款為 20萬元,致使承包款減少12萬元,而15年的長期承包合同將使村集體損失180多萬元。為此,一些村民找到相關部門反映此事,要求收回採石場。

今年2月,一些村民於開始封鎖通往採石場的村道路,以迫使採石場停工。

3月27日凌晨4時,當局出動500多警察、民兵、獸醫站工作人員和100多臺警車等各式車輛,前往陸良縣馬街鎮小龍潭村抓走6人。後遭村民集體反抗,圍困了馬街鎮黨委書記。直到晚上21點,當局被迫將6村民釋放。

4月30日,11位村民代表應陸良縣當局要求,前往陸良縣法院遞交起訴,在縣法院大門內遭到大批警察抓捕。其後,3人獲釋,其餘8人遭當局關押。

9月6日,陸良縣法院開庭審理;10月底,陸良縣法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作出判決,判處王國強6年、王德良3年、雷昆強2年徒刑,而王富昆、張東民、李富國、王聰生、保國芳等5位村民則被判刑1年半。

據悉,8位村民代表遭判決後,小龍潭村村民繼續維權抗爭,致使該採石場無法生產。 中國天網人權事務中心希望雲南當局在充分保障小龍潭村村民利益的前提下,依法處理此案,以維護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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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琦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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