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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重判陆良县8维权村民

作者:黄琦  2007-11-17 03:4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11月16日晚21时,云南陆良县知情者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陆良县马街镇小龙潭村王国强等8位村民依法维权遭重判。

据介绍,小龙潭村村委会及村党支部在小龙潭村采石场对外承包问题上未经村民同意,把采石场承包给陆良县富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发包期15年,每年承包款为 20万元,致使承包款减少12万元,而15年的长期承包合同将使村集体损失180多万元。为此,一些村民找到相关部门反映此事,要求收回采石场。

今年2月,一些村民于开始封锁通往采石场的村道路,以迫使采石场停工。

3月27日凌晨4时,当局出动500多警察、民兵、兽医站工作人员和100多台警车等各式车辆,前往陆良县马街镇小龙潭村抓走6人。后遭村民集体反抗,围困了马街镇党委书记。直到晚上21点,当局被迫将6村民释放。

4月30日,11位村民代表应陆良县当局要求,前往陆良县法院递交起诉,在县法院大门内遭到大批警察抓捕。其后,3人获释,其余8人遭当局关押。

9月6日,陆良县法院开庭审理;10月底,陆良县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作出判决,判处王国强6年、王德良3年、雷昆强2年徒刑,而王富昆、张东民、李富国、王聪生、保国芳等5位村民则被判刑1年半。

据悉,8位村民代表遭判决后,小龙潭村村民继续维权抗争,致使该采石场无法生产。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希望云南当局在充分保障小龙潭村村民利益的前提下,依法处理此案,以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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