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節中國新聞總署通告不得阻礙採訪活動

中國記者節就要到來之前,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發出通知說,新聞採編人員合法的新聞採訪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干擾和阻礙。但是,新聞出版總署發出這一通知的誠意受到一些新聞業者的懷疑。另外,被中宣部通報要求全國各媒體不得聘用的所謂寫「假新聞」的記者龐皎明受到《中國經濟時報》同仁的高度讚揚並得以保留工作。

11月8號是中國的記者節。新華社在5號報導說,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發出通知,要求保障新聞採編人員合法的採訪權利。通知提到近年來新聞事業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很多問題,包括有的單位及人員粗暴干涉新聞記者的正常的採訪活動,甚至出現毆打記者、毀壞採訪器材等惡性事件;部分社會人員假冒新聞記者身份,以新聞採訪為名從事詐騙活動等等。

通知說,新聞採訪活動是保證公眾知情權,實現社會輿論監督的重要途徑,有關黨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為新聞機構合法的新聞採訪活動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

對於新聞出版總署的這個通知,中國新聞界有不同的反應。《中國經濟時報》首席記者王克勤告訴本臺說,這個通知說明對新聞界的重視---

王克勤:「出一個通知至少表明現階段中央政府對這個問題是重視的。再一個對記者的權益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了。說明中央政府對這樣一個輿論監督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

不過,王克勤補充說,保障新聞從業人員採訪權利的最佳途徑是新聞法,而不是一紙通知,他認為這說明政府還只是在做姿態。《中國青年報》《冰點》雜誌原主編李大同也直率地表示,這個通知是老生長談,沒有法律約束力---

李大同:「要真想保障就立法。空口瞎說,說話有不當回事。新聞出版社說這個,誰聽你的?」

記者:「您覺得沒有法律約束力?」

李大同:「當然了。說了也白說,不說白不說。」

中國的憲法雖然保障公民的言論自由,但是中國迄今一直沒有一部《新聞法》。在談到中國的新聞法為什麼如此難產,遲遲不能出臺的原因時,李大同說其實很簡單---

李大同:「出了臺就不好鬧了,大家就會依法維權了、中宣部不能隨便來了,他當然不會給你這個法了。」

由於沒有新聞法的保護,中國的記者不僅採訪活動經常受到干擾和阻攔,他們的人身安全都經常得不到保障。記者在採訪時被打的情況經常發生。李大同提到今年湖南湘西鳳凰縣發生特大塌橋事故後,5家媒體的記者,其中包括《人民日報》、《中國青年報》、《南方都市報》等全國性媒體記者在內的5名記者在採訪死難家屬時,遭到鳳凰縣政府工作人員的圍毆,3名記者被打傷。

新聞出版總署的通知中還對新聞從業人員提出了要求:新聞報導必須真實、準確、客觀、公正,不得損害國家利益,不得侵犯公民及法人的合法權益。

但是,在中國,新聞報導何為真實、準確、客觀、公正,事實是不是唯一的判斷標準?何為國家利益,它和某些人和組織的個人利益有何區別?這些在通知中都沒有明確的界定。新聞從業人員也會因此受到不公待遇。

《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龐皎明今年七月發表調查報導,揭露武廣高速鐵路施工中有弄虛作假,使用假粉煤灰的事情。報導發表後,鐵道部否認,中宣部隨即發出通報,說龐皎明的報導是假新聞,並要求報社開除龐皎明,全國新聞媒體不得聘用龐皎明。王克勤告訴本臺說,報社並沒有開除龐皎明,只是給他調整了工作,大家都認為他是個出色的記者---

王克勤:「暫時的工作有一些調整,屬於在一種特定狀態下的一種正常的安排。」

記者:「他這種狀態會持續多長時間?」

王克勤:「我想不會持續時間太久。」

記者:「聽說中宣部、鐵道部給了你們報社很大壓力要把他開除,但你們報社沒有把他開除?」

王克勤:「對,是這樣。有關部門的處理,後來在報社各方面的協調和努力下,最後也有所調整。」

記者:「您的意思是說你們報社還是極力想保護這位年輕的記者,是吧?」

王克勤:「我們報社從上到下都認為龐皎明是我們報社很傑出的一個年輕的記者。」

記者:「您是不是覺得有個新聞法,他這種事情就不會發生了?」

龐皎明:「我想你已經說出了這樣一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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