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醫學學會上週在丹麥哥本哈根向世界醫學會表示他們不會允許活著的囚犯捐獻任何器官。但是沒有一個字提到死囚犯的所謂「捐獻」器官的問題。
這個消息很快傳遍世界。美國的《世界日報》把它放在頭版報導。一般群眾極易被誤導。
眾所周知, 1984年10月9日,中共的一份秘密文件詳細規範了摘取死囚犯的器官問題。這份文件在1991年才被公開(見附錄),但是至今尚未見到撤銷該文件的報導。中國死囚犯的器官正在持續不斷地被摘取作移植用。
中國的傳統文化,是保持自己屍體的完整而不作捐贈活動。中國至今沒有類似美國的捐贈機構,而且自願捐贈器官的人很少。器官捐贈一般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可以捐贈某一器官而不影響捐贈者的生命,如腎臟。這一類的捐贈者除了直系親屬捐贈外,其他私人捐贈的大多涉及金錢,與貧窮問題有關,在許多國家是嚴格查禁的。
另一種情況是影響捐贈者生命的捐贈,如心臟。這種情況大多是因為特殊的死亡如車禍等原因,而事先本人已簽署了捐獻的文件,同意捐贈的。這種情況在西方相當普遍。中國的情況不明,都由政府保密決定。
中國自2006年已成為全世界第二名的器官移植的國家,不僅腎臟器官而且心臟、肝臟等器官也佔了很大的數量。
問題是中國移植用的器官來源在哪裡?
去年,中國的衛生部長黃潔夫不得不承認絕大多數器官來自於死囚犯。這是到2006年,至少25年後才承認中國政府大量使用死囚的器官。
這原來是公開的秘密,無人不知的事實。 病人知道,醫生知道,護士知道,法官知道,警察知道,沒有人不知的一個事實。但是中共政府就不能承認這個事實。
請注意,我們再次強調,中共政府這次不允許的是判刑的、活的囚犯,不准他們捐贈器官,並沒有觸及死囚犯的器官問題。而全國器官移植的來源似乎都是死囚犯。中國政府並沒有聲明,死囚犯的器官不允許「捐贈」。
中國執行死刑與摘取死囚器官,有以下十個問題需要我們認真關註:
第一,決定死刑判決的法律條文沒有改變。幾十種罪行可判處死刑。屬於全世界第一。
第二,死刑現在要由全國最高人民法院控制。而不是省高級人民法院。這裡必須說清楚:中國判處死刑的權力,只是最近才由最高人民法院控制,那麼以前呢? 1950-52年,「土改」時打擊地主富農,1951-55年鎮反、肅反時處決現行反革命以及文革時的各種軍管會、造反派都可以判處死刑。最近二十多年是省一級的法院可判處,這就是五十多年來中共殺人的實際情況。
第三,自1980年起,中共曾多次宣布殺人時不准遊街示眾,不准公開處決。但是,全國各地,或在體育場,或在市區廣場由當地黨政軍領導主持的殺人集會連連不斷。一直到2005年才似乎停止下來了。還不知道今後會如何。
第四,以雲南省為首,在若干省都開始使用特殊的刑車,用毒針處決囚犯。
第五,1984年10月9日的文件規定三種情況,即死囚本人同意,家屬同意,及死囚屍體無人認領,政府就可摘取其器官。死囚及家屬在什麼情況下、向誰表示同意?不應是要處死他的政府吧。這是一個嚴肅的法律問題,沒有解決。至於無人認領的死囚屍體,更是問題,死囚本人不同意,但是世上無親人,政府就可摘取其器官嗎?例如本人外出打工,犯罪被判死刑。家屬無法取得政府通知去看顧親人(例如家在四川農村的親屬,怎麼知道他們的子女在上海或北京被處死刑?),就由政府任意摘取了?
第六,既然死囚自願捐獻,為什麼摘取其器官的過程及事實全部保密。政府規定火葬場要「立即火化」,火化一堆沒有了器官的人肉?家屬不可以參與火化?
第七,中國的醫生是政府摘取死囚器官的同謀犯。他們甚至是參與謀殺某些犯人的凶手。中國的醫生喪失了醫德和人道。
第八,臺灣、香港以及日本、南韓等地的病人因自己的疾病和生命而不顧人道,置若罔聞的行為是可恥的。
第九,中國判處死刑的囚犯中有不少是錯誤的,枉死的。
第十,中國每年的死刑高居世界前茅,但全世界取消死刑的國家越來越多。
人若死了,不管他犯了什麼罪並被處決了,政府的行為到此為止,決不可有「救死扶傷」及「廢物利用」的觀點。死者也有自己的權利。(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
這個消息很快傳遍世界。美國的《世界日報》把它放在頭版報導。一般群眾極易被誤導。
眾所周知, 1984年10月9日,中共的一份秘密文件詳細規範了摘取死囚犯的器官問題。這份文件在1991年才被公開(見附錄),但是至今尚未見到撤銷該文件的報導。中國死囚犯的器官正在持續不斷地被摘取作移植用。
中國的傳統文化,是保持自己屍體的完整而不作捐贈活動。中國至今沒有類似美國的捐贈機構,而且自願捐贈器官的人很少。器官捐贈一般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可以捐贈某一器官而不影響捐贈者的生命,如腎臟。這一類的捐贈者除了直系親屬捐贈外,其他私人捐贈的大多涉及金錢,與貧窮問題有關,在許多國家是嚴格查禁的。
另一種情況是影響捐贈者生命的捐贈,如心臟。這種情況大多是因為特殊的死亡如車禍等原因,而事先本人已簽署了捐獻的文件,同意捐贈的。這種情況在西方相當普遍。中國的情況不明,都由政府保密決定。
中國自2006年已成為全世界第二名的器官移植的國家,不僅腎臟器官而且心臟、肝臟等器官也佔了很大的數量。
問題是中國移植用的器官來源在哪裡?
去年,中國的衛生部長黃潔夫不得不承認絕大多數器官來自於死囚犯。這是到2006年,至少25年後才承認中國政府大量使用死囚的器官。
這原來是公開的秘密,無人不知的事實。 病人知道,醫生知道,護士知道,法官知道,警察知道,沒有人不知的一個事實。但是中共政府就不能承認這個事實。
請注意,我們再次強調,中共政府這次不允許的是判刑的、活的囚犯,不准他們捐贈器官,並沒有觸及死囚犯的器官問題。而全國器官移植的來源似乎都是死囚犯。中國政府並沒有聲明,死囚犯的器官不允許「捐贈」。
中國執行死刑與摘取死囚器官,有以下十個問題需要我們認真關註:
第一,決定死刑判決的法律條文沒有改變。幾十種罪行可判處死刑。屬於全世界第一。
第二,死刑現在要由全國最高人民法院控制。而不是省高級人民法院。這裡必須說清楚:中國判處死刑的權力,只是最近才由最高人民法院控制,那麼以前呢? 1950-52年,「土改」時打擊地主富農,1951-55年鎮反、肅反時處決現行反革命以及文革時的各種軍管會、造反派都可以判處死刑。最近二十多年是省一級的法院可判處,這就是五十多年來中共殺人的實際情況。
第三,自1980年起,中共曾多次宣布殺人時不准遊街示眾,不准公開處決。但是,全國各地,或在體育場,或在市區廣場由當地黨政軍領導主持的殺人集會連連不斷。一直到2005年才似乎停止下來了。還不知道今後會如何。
第四,以雲南省為首,在若干省都開始使用特殊的刑車,用毒針處決囚犯。
第五,1984年10月9日的文件規定三種情況,即死囚本人同意,家屬同意,及死囚屍體無人認領,政府就可摘取其器官。死囚及家屬在什麼情況下、向誰表示同意?不應是要處死他的政府吧。這是一個嚴肅的法律問題,沒有解決。至於無人認領的死囚屍體,更是問題,死囚本人不同意,但是世上無親人,政府就可摘取其器官嗎?例如本人外出打工,犯罪被判死刑。家屬無法取得政府通知去看顧親人(例如家在四川農村的親屬,怎麼知道他們的子女在上海或北京被處死刑?),就由政府任意摘取了?
第六,既然死囚自願捐獻,為什麼摘取其器官的過程及事實全部保密。政府規定火葬場要「立即火化」,火化一堆沒有了器官的人肉?家屬不可以參與火化?
第七,中國的醫生是政府摘取死囚器官的同謀犯。他們甚至是參與謀殺某些犯人的凶手。中國的醫生喪失了醫德和人道。
第八,臺灣、香港以及日本、南韓等地的病人因自己的疾病和生命而不顧人道,置若罔聞的行為是可恥的。
第九,中國判處死刑的囚犯中有不少是錯誤的,枉死的。
第十,中國每年的死刑高居世界前茅,但全世界取消死刑的國家越來越多。
人若死了,不管他犯了什麼罪並被處決了,政府的行為到此為止,決不可有「救死扶傷」及「廢物利用」的觀點。死者也有自己的權利。(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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