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臨時機構已成腐敗重災區

一些地方政府近年來為推動某項工作的完成,以「指揮部」、「辦公室」等名義,從有關職能部門抽調人員,組成了大量臨時機構。但是由於管理制度的缺失,這些臨時機構工作人員犯罪現象也呈逐年增多趨勢,嚴重地影響了政府的形象和社會公信力。

《瞭望》週刊發表文章說,按照中國有關法律規定,行政機關根據法律或者為了完成某一項臨時任務或工作的需要,可以設置臨時機構。但目前一些地方設置臨時機構隨意化傾向嚴重,常常舊的難以撤銷,新的不斷出現,以至像指揮部、辦公室、領導小組、清欠辦、三電辦、督察辦、整頓辦、考評辦、推進辦、節慶辦等五花八門的臨時機構多如牛毛。

文章指出,臨時機構氾濫並非一個地方獨有的現象,不僅國家各級行政部門有臨時機構,一些大型國企也設各式臨時機構。依此類推,全國有多少省部級臨時機構、市級臨時機構、縣級臨時機構、鄉鎮級臨時機構,恐怕一時沒人能說清楚。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李成言指出:「設置臨時機構對某一特定事務進行專門管理,這是全國很多地方長期以來廣泛的做法,主要是為了應對複雜的社會情況,以發揮行政行為的靈活性,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問題。目前大多數臨時機構,都是抽調各單位的正職或副職官員組成,而且最高級別的領導任組長或總指揮,其他按在原單位職級在臨時機構排序。」

既然事事都有管轄部門,為什麼還會出現這麼多臨時機構?李成言稱:「設置過多的臨時機構,會不同程度地使計畫經濟回潮,不利於建立健康有序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在中國目前還沒有《政府機構編製法》的情況下,臨時機構的設置由地方政府發文就算數,缺乏制度約束,多數臨時機構享有特殊權利,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很多地方或部門的隨意性,導致舊的難以撤銷,新的不斷出現,使各色臨時機構層出不窮。

准入、退出機制非規範化是臨時機構氾濫的主要原因。這樣帶來的直接後果是在社會上造成不必要的混亂:一方面是「政出多門」,民眾對此不知所措。另一方面是民眾有了問題不知找誰。在這樣的情況下,也為不同政府部門推諉責任提供空間和可乘之機。

隨著中國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近年來一些臨時機構內部已暴露出諸多問題,其中最嚴重的是經濟犯罪案件劇增,使臨時機構成為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重災區」之一。這些臨時機構工作人員陷入犯罪的深淵,除自身原因外,無不與臨時機構本身所擁有的特殊性及存在的缺陷有很大關係。

臨時機構人員由相關部門抽調派出,權力缺乏制約與監督。在這一機構內部,由各相關職能部門派出的或兼職的人員,在接受這一臨時性機構主要負責人統一領導的同時,其職責主要是代表派出機構行使相應職權。

臨時機構收支金額較大,財務管理機制不健全。臨時機構承擔的任務一般都比較重要,很多帶有較強的政策指向,它們往往屬於短期性質,且握有實權,一般都掌控了巨額的資金,多的超千萬,少的一年也有幾十萬。

一些臨時機構決策隨意性大,為「權錢交易」提供可能。設置臨時機構的目的是為了集中行使相關權力、謀求高效。然而,調查發現,很多臨時機構決策隨意性大,運作不規範。為完成某項工作,土地審批、稅務、工商管理、公檢法等等部門得紛紛為其「讓路」。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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