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前的約定 84歲嬤靠洗衣服養大鄰居孫

新竹縣有一名孤苦無依、已經84歲的老阿嬤盧滿妹,每天都幫新埔派出所的警察洗衣服,賺取微薄收入,這一洗就是17年,為的只是要遵守17年前的約定,幫忙照顧鄰居的孫子。

每天晚上盧滿妹就準時的出現在新埔派出所,警察們看到阿嬤來了,也都會親切的和她打招呼,感情就像一家人一樣。

一名警察說:「阿嬤很勤勞,洗得很好,我們分副局長都是給阿嬤洗,燙的很直,穿起來很有精神。」

盧滿妹通常會先在警局裡閒聊一會兒,才把警察們穿過的髒制服收進袋子帶回家清洗,每天就這樣收衣服、洗衣服、燙衣服,常常要忙到半夜才能休息。

記者問:「阿嬤這樣都要忙到幾點?」
盧滿妹說:「最晚凌晨3點,早上8、9點出門(去洗衣服的地方)。」

84歲的高齡,應該是享清福的年紀了,為什麼盧滿妹每天都還要這麼忙碌呢?一切都是為了17年前的約定。

原來盧滿妹的鄰居婦人17年前因為身心障礙病發,失手掐死4個親生兒子,鄰居的先生帶著太太住到安養院,把剛出生的小兒子交給盧滿妹照顧,再加上盧滿妹的丈夫和兒子嫌棄阿嬤曾是慰安婦的身份,紛紛離她而去,因此她決定把鄰居的小兒子當成自己的孫子,一肩扛下照顧的責任。

記者問:「會辛苦嗎?」
盧滿妹說:「不會啊!」

不到5坪大的房間裡,盧滿妹彎著腰辛苦的燙著衣服,縱使一個月賺不到1萬元,但阿嬤從來不嫌苦,她說只要能讓孫子有更好的生活,再累都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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