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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在香港遞狀控告江澤民

 2007-06-28 20:0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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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8日,朱柯明(右)和傅學英步入香港高等法院。(大紀元記者吳璉宥攝)


香港高等法院已受理 11月8日開庭審理

香港法輪功學員朱柯明和傅學英在北京時間6月28日上午9時,在香港佛學會負責人簡鴻章陪同下,正式向香港高等法院遞交民事起訴狀,控告在1999年7月發起全面性滅絕法輪功的前中共領導人江澤民,及前總理李嵐清、和在任的中共政治局常委羅乾等3人違犯酷刑、傷害、非法監禁、濫權等罪,要求被告民事賠償。兩名原告並檢附香港當地的醫療報告,證明原告2人是因被告等3人發起、參與、指揮、執行這場包括原告在內的上億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在被非法監禁期間,身心受害甚鉅,至今仍無法痊癒的相關診斷證明。

香港高等法院已受理案件,並已出了訴訟書。至於開庭日期,為11月8日。這是第17個國家和地區的第18個訴江案。

原告2人中的男性原告朱柯明,因為在2000年向北京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告江澤民、羅干(本案被告)及現任中共國家副主席曾慶紅而在當年9 月初遭到逮捕。在沒有律師辯護下草草判刑5年,監禁期間遭到電棒等酷刑虐待,並曾在獄中寫過6份申訴狀要求獄長轉呈國家領導人,但無下文。



香港居民朱柯明,因為提告江澤民等人非法取締和鎮壓法輪功,遭秘密判刑5年後,在天津茶澱監獄,遭受重重酷刑,在暴打電擊等酷刑下,他的牙齒幾乎被打光。圖為他獲釋後,參加香港聲援中國民眾退黨集會併發言。(大紀元資料圖片)

原本在釋放回到香港後,想再回中國控告被告等人的朱柯明表示,現在中國的法輪功學員在中共統治下是得不到法律的保障的,他是香港永久居民,依法是可以向香港提告的。

朱柯明表示,他相信香港政府不會在他提告高等法院之後,就像中共政權一樣逮捕他,關押他或是驅逐出境。他相信香港的法治是保護有正當權利的好人,但是有沒有勇氣面對中共,朱柯明認為還有待觀察。

本案的另一女性原告傅學英表示,在兩年多被關押在深圳看守所和廣東省女子監獄所受到強迫洗腦及毆打酷刑等虐待,她身心受創的程度及痛苦,非外界所能想像,她出獄到現在,還不能長時間坐,皮膚上的傷出獄一年多也還沒有痊癒,但是心理上所受到的摧殘及損害遠比身體上所受到的折磨及滿身的疤痕來的更為痛苦。



2003 年10月,傅學英在深圳派發法輪功光碟等真相資料遭拘押,隨後在未經審判、未通知家人的情況下,秘密判刑3年,關押在廣東省女子監獄。回憶3年的牢獄生活,已獲自由的傅學英仍擺脫不了恐怖的感覺:「這3年來基本是度日如年,那種精神迫害,非常恐怖,非常邪惡。」(大紀元資料圖片)


她今天鼓起勇氣站出來控告3名被告,不只是為她個人的基本人權和自由提出嚴正的控訴,更是為千千萬萬,比她所受到的迫害更嚴重的中國法輪功學員討回歷史的公道。傅學英希望香港法院爭氣一點,她一名弱女子面對中共強權都不怕,香港何懼之有?

得知兩位原告學員在酷刑對待下都沒有簽下放棄信仰的保證書,資深大律師夏博義對兩位受害學員表示尊敬,資深大律師夏博義在香港人權界素孚人望,多次代表法輪功團體在香港提告,包括2002年法輪功學員被控的「阻街案」和2003年代表港臺法輪功學員的「司法覆核案」。

6 月28日上午9時遞狀時,原告並分別向法院提出在香港區域內的令狀(writ)的聲請,以及另外要求法院給予一個將法律文件送達到目前在特區以外的3名被告的令狀許可(leave)。高等法院本案已依法給予該令狀,被告3人將來來港時,原告可直接將法律文件送達給來港的被告,如果原告也同時獲得法院發予將法律文件送達境外(out of jurisdiction)的令狀許可的話,香港高等法院則應在該許可後,依香港法律將原告的法律文件轉交給中國的法院,請中國法院依司法協助的約定,協助將文件送達給3名被告。高等法院會不會開庭審理令狀的許可部分,本案代表律師夏博義表示不排除可能。


香港高等法院的訴訟書(大紀元)


從2002 年起到2007年,該3名被告被法輪功團體在全球16個國家地區刑事控告及民事起訴,被稱之為21世紀最大的國際人權訴訟案,一直為法律界關注及討論。據長期從事法輪功人權的朱婉琪律師指稱,香港此樁民事起訴是法輪功在全球第17個地區的第18個訴訟,也是亞太地區的第6個「法輪功訴江案」,其他6個地區,分別是臺灣、日本、南韓、澳洲及紐西蘭等地。

朱婉琪表示,對於兩岸三地而言,法輪功的議題是「一中迫害,港臺控告」,這也是近代史上首度中共官員的人權犯行,遭到華人最多的香港及臺灣兩地原告分別提告。雖然香港仍在中共中央政府管轄區域內,但是其「一國兩制」的法律制度,仍允許當地的法輪功團體從事合法的活動,以及合法的起訴,有別於內地的徹底禁止。由於內地的司法機器屈從於中共中央政策,不予以法輪功學員公平審判或司法救濟,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兩名原告轉而向「一國兩制」的香港高等法院提告。即使法輪功學員是「依法提告」,朱婉琪表示「法輪功所提告的法律案件,向來是提告當地是否「真的尊重法治」,或是「法治屈從政治」的試金石。

朱婉琪表示,香港在中共主權下,又較其它國家及地區更為敏感,因此香港法院如何面對這宗香港史上絕無僅有的「訴江案」,應該是目前國際全球人權訴訟中最值得期待和觀查的一個指標性事件,值得所有對人權有使命感的法律人共同關注」!

在七一前,兩度遭到入境處強行遣返的女人權律師朱婉琪,對於香港法院信心喊話:「香港人到底還要不要人權、法治?香港法院到底還要不要司法獨立?肯定可以在香港訴江案上得到進一步驗證」。

對於香港案的代表律師夏博義,也同樣身為法輪功人權律師的朱婉琪說:「世界上有許多正義勇敢的律師站出來支持法輪功團體,但是在香港土地上,夏博義能不畏中共權勢的壓力,敢於代表兩位香港法輪功原告學員,更是難能可貴。對其勇氣及悍衛人權的高尚舉措感到十分敬佩。認為香港的法院及所有在一國兩制的法律人應有此氣節。」

香港法輪佛學會發言人簡鴻章指:「香港負有歷史的責任!」「香港沒有被中共吞噬,有‘一國兩制’的安排,是因為香港有嚴肅的歷史責任和使命,要做給被中共極權統治下的全中國人看:香港人不怕中共流氓霸權,以最和平、理性、溫和的法律手段提出香港史上,甚至是中國史上最嚴肅的控告,是給香港一個擺放歷史位置的機會。香港法院,在關鍵的時候,不要推卸這個歷史的責任,要勇於承擔。」



2003 年5月25日,近3百名香港法輪功學員,冒著雷暴警告,浩浩蕩蕩的拉起橫額,由灣仔遊行到中環政府總部,向全港市民宣布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所犯下殘暴不仁的「九宗罪」,以及海外法輪功學員正以「群體滅絕罪」把江澤民推上美國聯邦法庭、法國法庭、瑞士法庭的消息。(大紀元資料圖片)

他又說:「對於‘訴江案’要做出正確的法律決定,這是留給香港後代子子孫孫的。做的好,神都會為香港高興的,做的不好的話,那就成了中共的替罪羊,未來的後果就會是可怕的。歷史上迫害正信的從來沒有成功過!直接迫害的,間接促成迫害,還是姑息迫害的,是不會有好下場的。香港政府及法院千萬不要拿修煉人所提出的一個神聖的訴訟開玩笑,要認真對待!站在正義的一邊,為自己的生命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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