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山專欄】政法委是個什麼東西
這幾天到處都是關於天津市政協主席宋平順自殺的消息。誰都知道政協主席是個閑差,養老的好地方,也不再捲入權力鬥爭,不至於有人會把他往死裡整。後來網上開始公布內情,才知道宋平順長期以來擔任天津市政法委書記和市公安局長。換句話說,就是日夜琢磨如何整人,屬於那種有權有勢有錢的。當然,這種角色民憤也大,罪行也大,一旦出事,自己也知道罪不可赦無處可逃,唯有一死了之。
政法委制度可算是中國特色了。這是個屬於黨務系統的部門,其職能是保證從中共中央到各省市黨委的方針政策能夠在司法部門實施。司法部門本來是應該執行法律的,卻要受制於一個黨的機構以確保執行黨的路線,中國法律被任意踐踏可見一斑。
中央政法委的權力極大,管轄著屬於國務院政府系統的公安部、國安部和司法部,還管著屬於人大系統的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各級政法委也管轄同級的這些部門。要說為什麼中共要判誰就判誰,要判幾年就判幾年,靠的就是這個政法委。政法委有個權力,就是召集公(安)、檢(察院)、法(院)聯合辦案。據說現在是與時俱進,黨要整人,不能完全像以前那樣說抓就抓起來了,要依法處理了。就是說黨要準備整什麼人了,不管這個人是個政治異議人士、法輪功學員,還是家庭教會成員,甚至是被雙規的前「自己人」,政法委就先把負責抓人的公安、負責起訴的檢察院和負責判案的法院召到一起開個會,先談談這個案子的重要性,再討論一下以什麼罪名起訴,最後統一思想判幾年。本來,作為公訴人的檢察院與被告是訴訟案的兩方,法庭作為兩者之間的裁判。現在政法委插一手聯合辦案,原告和法官坐在一邊,被告能有指望嗎?難怪中國的人權律師從來沒有贏過官司。
可以說,中國任何一個由司法系統犯下的侵犯人權的罪行,其背後都是政法委在起主導作用。2006年,西班牙憲法法庭決定接受並調查中國共產黨對西藏的種族滅絕罪一案中的7名被告,除了前總書記江澤民、前總理李鵬,就是前中央政法委書記喬石。
到了1999年,江澤民要鎮壓法輪功了,大概是發現現存的法律司法體系,即使有個政法委凌駕其上,還是不足以實現它的目標,於是決定再成立一個專門機構,這就是1999年6月10日成立的「中共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的副組長,真正主持工作的就是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干。在這個領導小組下面設了一個處理日常事務的辦公室,因其成立日期被簡稱為「610辦公室」。這個「610辦公室」的功能和政法委差不多,都是代表黨指揮操縱司法機關迫害人權,只不過是打擊的對象更集中而已,所以就直接設在各級政法委裡面。根據「對華援助協會」公布的中共文件,「610辦公室」除了專職迫害法輪功,還負責打擊所有不屬於中共御用宗教的信仰團體和各種「有害氣功」。
享有不受憲法法律制約權力的「610辦公室」在實施迫害時甚至都懶得找個理由。比如對法輪功學員的判刑,絕大多數都是用的同一個罪名: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無論這個被判刑的人是發了傳單、上了被封的網站、給海外媒體投稿、赴京上訪、接受國外媒體採訪,還是和國外政要見面。一個罪名包判所有的案子,在國際司法界恐怕也是獨一無二的了。
對一部分人的不公必然導致對大多數人的不公和濫用權力。宋平順在天津市把持司法系統20年,其中任政法委書記14年,製造冤案無數。天津女企業家鄭明芳財產被掠奪,04年因在網上呼籲918天安門萬人大遊行遭當局抓捕,判刑2年,差點在監獄中被蓄意害死。天津市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僅披露出來的就有43名,很多是死於監獄、勞教所和看守所等司法機關。宋平順為非作歹20年,並不是因為他有作惡的能耐,甚至都不是因為他特別壞,而是因為他就是這個系統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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