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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山专栏】政法委是个什么东西

作者:孤山  2007-06-12 12:19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2

 
这几天到处都是关于天津市政协主席宋平顺自杀的消息。谁都知道政协主席是个闲差,养老的好地方,也不再卷入权力斗争,不至于有人会把他往死里整。后来网上开始公布内情,才知道宋平顺长期以来担任天津市政法委书记和市公安局长。换句话说,就是日夜琢磨如何整人,属于那种有权有势有钱的。当然,这种角色民愤也大,罪行也大,一旦出事,自己也知道罪不可赦无处可逃,唯有一死了之。


政法委制度可算是中国特色了。这是个属于党务系统的部门,其职能是保证从中共中央到各省市党委的方针政策能够在司法部门实施。司法部门本来是应该执行法律的,却要受制于一个党的机构以确保执行党的路线,中国法律被任意践踏可见一斑。


中央政法委的权力极大,管辖着属于国务院政府系统的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还管着属于人大系统的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各级政法委也管辖同级的这些部门。要说为什么中共要判谁就判谁,要判几年就判几年,靠的就是这个政法委。政法委有个权力,就是召集公(安)、检(察院)、法(院)联合办案。据说现在是与时俱进,党要整人,不能完全像以前那样说抓就抓起来了,要依法处理了。就是说党要准备整什么人了,不管这个人是个政治异议人士、法轮功学员,还是家庭教会成员,甚至是被双规的前“自己人”,政法委就先把负责抓人的公安、负责起诉的检察院和负责判案的法院召到一起开个会,先谈谈这个案子的重要性,再讨论一下以什么罪名起诉,最后统一思想判几年。本来,作为公诉人的检察院与被告是诉讼案的两方,法庭作为两者之间的裁判。现在政法委插一手联合办案,原告和法官坐在一边,被告能有指望吗?难怪中国的人权律师从来没有赢过官司。


可以说,中国任何一个由司法系统犯下的侵犯人权的罪行,其背后都是政法委在起主导作用。2006年,西班牙宪法法庭决定接受并调查中国共产党对西藏的种族灭绝罪一案中的7名被告,除了前总书记江泽民、前总理李鹏,就是前中央政法委书记乔石。


到了1999年,江泽民要镇压法轮功了,大概是发现现存的法律司法体系,即使有个政法委凌驾其上,还是不足以实现它的目标,于是决定再成立一个专门机构,这就是1999年6月10日成立的“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副组长,真正主持工作的就是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在这个领导小组下面设了一个处理日常事务的办公室,因其成立日期被简称为“610办公室”。这个“610办公室”的功能和政法委差不多,都是代表党指挥操纵司法机关迫害人权,只不过是打击的对象更集中而已,所以就直接设在各级政法委里面。根据“对华援助协会”公布的中共文件,“610办公室”除了专职迫害法轮功,还负责打击所有不属于中共御用宗教的信仰团体和各种“有害气功”。


享有不受宪法法律制约权力的“610办公室”在实施迫害时甚至都懒得找个理由。比如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刑,绝大多数都是用的同一个罪名: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无论这个被判刑的人是发了传单、上了被封的网站、给海外媒体投稿、赴京上访、接受国外媒体采访,还是和国外政要见面。一个罪名包判所有的案子,在国际司法界恐怕也是独一无二的了。


对一部分人的不公必然导致对大多数人的不公和滥用权力。宋平顺在天津市把持司法系统20年,其中任政法委书记14年,制造冤案无数。天津女企业家郑明芳财产被掠夺,04年因在网上呼吁918天安门万人大游行遭当局抓捕,判刑2年,差点在监狱中被蓄意害死。天津市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仅披露出来的就有43名,很多是死于监狱、劳教所和看守所等司法机关。宋平顺为非作歹20年,并不是因为他有作恶的能耐,甚至都不是因为他特别坏,而是因为他就是这个系统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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