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頭證言特大投毒案 少年獲刑無期

近日,北京六四天網義工受當事人家屬之托,送來一件離奇冤案: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在眾多村民作證無作案時間的情況下,引用2位牢頭「聽郭慶文說,是他投的毒。」作為證言,將一位16歲少年定罪無期徒刑。

16歲少年入獄

2001年10月18日,新疆昌吉州奇臺縣碧流河鄉東戈壁13村,村民劉生明家發生重大,中毒事件。18日早晨8時 許,劉生明、張鳳芹夫婦做飯食用後,兩人均出現頭暈、嘔吐、抽蓄等症狀。劉生明經搶救無效死亡,張鳳芹經搶救脫險。後同村民到劉生明家幫助料理喪事,中午 朱德順、劉建林等30 人在劉家吃過臊子面後,均出現頭暈、嘔吐、抽蓄等症狀,後經送醫院搶救脫險。

經法醫鑑定:「劉生明系食用含有毒鼠強成分的食物,急性中毒死亡」,「張鳳芹、朱德順、劉建林的損傷程度均為重傷」,「王作新等28人的損傷程度均屬輕微傷」。

本次事件,共造成32人中毒。

而在此之前的2001年8月,當郭慶文遠在蘭州的時候,劉生明、張鳳芹夫婦的居室內也發生過同樣的投毒事件。

對此次投毒事件,劉生明、張鳳芹夫婦既沒報案,公安也沒有立案偵查。

10晝夜刑訊逼供

16歲的郭慶文,系劉生明、張鳳芹夫婦家的鄰居,2001年9月22日才從蘭州回到家中。奇臺縣公安便認定郭慶文為了報復曾打過其父的同村村民馬XX,因投毒不成,轉而向劉生明、張鳳芹夫婦投毒。

2001年10月28日,郭慶文被行事拘留,同年12月被逮捕。先後關押在烏市六道灣看守所,米泉市看守所,奇臺縣看守所等處關押。

郭 慶文在奇臺縣看守所被關押其間,從刑拘到逮捕都沒有承認過自己向劉生明、張鳳芹夫婦家投過毒。然而,昌吉州人民檢察院卻以2002年元月23日,郭慶文在 米泉市看守所關押期間。因被公安背拷、吊起、不給飯吃、不給喝水、不讓睡覺、屎尿全讓拉在褲裡,還讓服刑犯牢頭王嘎伍、祁崇河帶人毒打、哄騙誘供,長達 10晝夜,所得證據作為公訴依據。

法院引牢頭證言定罪

2002年4月9日,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以不開庭的方式。審理了郭慶文以投毒方式故意殺人案,庭審中村民,徐國寶、褚文海、顏海生等證人均向法庭證實郭慶文在本案中沒有作案時間。

郭慶文的辯護律師,新疆天地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斌。在接受委託後,專門到村民中進行了走訪調查。除了有證人真實郭慶海沒有犯罪的時間外。同時,部分村民認為:投毒事實存在,但不是郭慶文所為。

儘管,律師、證人和村民一再向法庭證實郭慶文不是凶手,但法院在判決對此隻字不提。

相反,卻把服刑犯牢頭王嘎伍、祁崇河說的:「他們和郭慶文關在一起,聽郭慶文說,是他投的毒。」作為與郭慶文殺人罪的證據使用。王嘎伍、祁崇河也會因此立功減刑。

最終,一個16歲少年被判無期,剝奪政治權利終生。

中 國天網人權事務中心義工律師認真調閱法院判案依據、當事人律師辯護辭後指出:該案偵察取證始終迴避毒鼠強來源這一重要判案依據,不採納眾多村民關於郭慶文 無作案時間的證詞,忽視此前在當事人遠在蘭州就發生過投毒事件這一重要事實。且取證違法,審判過程違法,證據來源非法,是一個典型的冤假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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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琦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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