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牢头证言特大投毒案 少年获刑无期

作者:黄琦  2007-03-19 10:11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近日,北京六四天网义工受当事人家属之托,送来一件离奇冤案: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众多村民作证无作案时间的情况下,引用2位牢头“听郭庆文说,是他投的毒。”作为证言,将一位16岁少年定罪无期徒刑。

16岁少年入狱

2001年10月18日,新疆昌吉州奇台县碧流河乡东戈壁13村,村民刘生明家发生重大,中毒事件。18日早晨8时 许,刘生明、张凤芹夫妇做饭食用后,两人均出现头晕、呕吐、抽蓄等症状。刘生明经抢救无效死亡,张凤芹经抢救脱险。后同村民到刘生明家帮助料理丧事,中午 朱德顺、刘建林等30 人在刘家吃过臊子面后,均出现头晕、呕吐、抽蓄等症状,后经送医院抢救脱险。

经法医鉴定:“刘生明系食用含有毒鼠强成分的食物,急性中毒死亡”,“张凤芹、朱德顺、刘建林的损伤程度均为重伤”,“王作新等28人的损伤程度均属轻微伤”。

本次事件,共造成32人中毒。

而在此之前的2001年8月,当郭庆文远在兰州的时候,刘生明、张凤芹夫妇的居室内也发生过同样的投毒事件。

对此次投毒事件,刘生明、张凤芹夫妇既没报案,公安也没有立案侦查。

10昼夜刑讯逼供

16岁的郭庆文,系刘生明、张凤芹夫妇家的邻居,2001年9月22日才从兰州回到家中。奇台县公安便认定郭庆文为了报复曾打过其父的同村村民马XX,因投毒不成,转而向刘生明、张凤芹夫妇投毒。

2001年10月28日,郭庆文被行事拘留,同年12月被逮捕。先后关押在乌市六道湾看守所,米泉市看守所,奇台县看守所等处关押。

郭 庆文在奇台县看守所被关押其间,从刑拘到逮捕都没有承认过自己向刘生明、张凤芹夫妇家投过毒。然而,昌吉州人民检察院却以2002年元月23日,郭庆文在 米泉市看守所关押期间。因被公安背拷、吊起、不给饭吃、不给喝水、不让睡觉、屎尿全让拉在裤里,还让服刑犯牢头王嘎伍、祁崇河带人毒打、哄骗诱供,长达 10昼夜,所得证据作为公诉依据。

法院引牢头证言定罪

2002年4月9日,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不开庭的方式。审理了郭庆文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案,庭审中村民,徐国宝、褚文海、颜海生等证人均向法庭证实郭庆文在本案中没有作案时间。

郭庆文的辩护律师,新疆天地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在接受委托后,专门到村民中进行了走访调查。除了有证人真实郭庆海没有犯罪的时间外。同时,部份村民认为:投毒事实存在,但不是郭庆文所为。

尽管,律师、证人和村民一再向法庭证实郭庆文不是凶手,但法院在判决对此只字不提。

相反,却把服刑犯牢头王嘎伍、祁崇河说的:“他们和郭庆文关在一起,听郭庆文说,是他投的毒。”作为与郭庆文杀人罪的证据使用。王嘎伍、祁崇河也会因此立功减刑。

最终,一个16岁少年被判无期,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中 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义工律师认真调阅法院判案依据、当事人律师辩护辞后指出:该案侦察取证始终回避毒鼠强来源这一重要判案依据,不采纳众多村民关于郭庆文 无作案时间的证词,忽视此前在当事人远在兰州就发生过投毒事件这一重要事实。且取证违法,审判过程违法,证据来源非法,是一个典型的冤假错案。

来源:六四天网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看中国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本文短网址: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分享到: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评论

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交流,拒绝谩骂。

留言分页:
分页:


Top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