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臘僑胞到法院討公道被強行遺返

昨天晚上,《六四天網》黃琦先生告訴我,喬居希臘雅典的浙江省仙居縣公民張珠連女士因房產受到當地法院和非法圖謀者的侵害,在浙江省高級法申訴時被搜身,他叫我今天陪張女士一起去法院。我隨後與張女士取得了聯繫,約定今天上午9時在省高院門口見面。上午9時,我和任偉仁、鄒巍三人與張女士和她的弟弟張臣飛先生見了面。我們簡單聽取了張女士對案情的介紹:張女士和她的丈夫孔子明先生是搞彫刻藝術的,因他們的作品在希臘受到歡迎,於1999年4月移居希臘。因當時白手起家,資金不夠,張女士於1999年11月向當地工商銀行借款25萬元,用兩幢房子抵押,借期是10年,到2009年歸還。與此同時,她還向應愛琴等10戶居民借了38萬。應愛琴是鄉政府管出國政審的幹部。她借了6萬元給張女士,歸還期限沒有約定。半年後,應愛琴向法院起訴,並聯絡了其他九人作為共同訴訟人共同起訴。仙居縣法院缺席判決後便實行強制執行(審理、判決和執行張女士一家都不知情),她家兩幢價值500多萬(當時的價位約240萬)的房子被一個律師以48萬元「買」走。張女士得知此事後,一直向法院申訴。「兩會」前,她到北京上訪,最高法院叫她到浙江省高級法院待處理。省高院執行庭副庭長答應她3月15 日前給予書面答覆。昨天她去了,被告知沒有書面答覆,並被「搜身」(實際上是「安檢」,她不理解這個「中國特色」,所以誤解了)。

上午9時半到11時45 分,張女士和承辦法官吳飛明談了一上午,張女士堅持要書面的司法結論,吳法官堅持不肯,說沒有這麼快,要她過幾天再來。張要見對她許諾過的庭長,吳說沒時間。我和任偉仁她在張女士身邊聽,也不時對吳法官的回答質疑幾句。據張女士和她的弟弟說,今天法官和法警的態度比昨天好多了。吳法官下班後,張女士堅持跟他去見那個「以庭長人格擔保「的副庭長。吳法官只好把她姐弟倆請到了自己的辦公室。但副庭長始終沒露面。不久,仙居縣法院的崔珊香、俞嘯榮兩位法官和兩位法警趕到,他們五人(還一個司機)強行將她女士姐弟拉上車子,送到其居住的旅館,並一定要把她送回仙居。崔法官等說,張不回去,他們也不回,跟著她。張女士表示抗議,認為自己到法院上訪並不違反中國法律。她打電給北京的外交部和僑辦,但對方表示他們不會干涉「司法獨立」,要她向檢察院反映。

晚上8點,張女士和她弟弟來我家。我問她仙居縣法院的那幫人有沒有走。她說沒走。我說會不會跟蹤,她說不管他們跟沒跟蹤,如果她發現,她就要到檢察院去控告。(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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