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大陸,「地富反壞」是由公檢法查處的,而「反右」則自始至終都是由中共各級黨委依照黨的文件查處的。鄧小平對反「右」鬥爭作了「一九五七年的反右鬥爭本身沒有錯,問題是擴大化了」的結論。中共十一屆六中全會確認鄧小平的結論是正確的。上述結論和確認是公開背叛實事求是原則,導致冤假錯案不斷發生的負面樣板,是極其錯誤的;反「右」鬥爭本身和對反「右」鬥爭的查處,都是非法的。
一,古今中外,任何政黨都不具直接給非黨公民以處分的權力和職能。即使執政黨,也絕不例外。執政黨不等於黨執政。黨是黨,政是政,黨、政必須涇渭分明,不得黨政不分,不得黨政合一,不得以黨代政,不得一黨專政。即使公民犯了罪錯,政黨只能建議政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是不得擅自直接給犯有罪錯的公民以處分。任何政黨直接給非黨公民以處分都是非法的。
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未曾授予中國共產黨、中國也沒有哪部法律賦予中國共產黨可直接給非黨公民以處分的權力。中共各級黨委直接給非黨公民以戴右派帽子的處分,是無法可依、違背法律的,是非法的。
三,中國共產黨黨章規定,黨對黨員的最高處分是開除黨籍,黨章並無書載黨具有直接給非黨公民以處分的職能,中共各級黨委直接給非黨公民以戴右派帽子的處分,不僅是非法的,而且是無章可循、違背黨章的。
四,世界上任何政黨都無權直接給另一政黨成員以處分。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應該是政治上平等、組織上獨立的政黨。中共各級黨委直接給各民主黨派成員以戴右派帽子的處分,不僅是非法的,而且是違背組織原則的。
五,一個案子的判決,百分之九十九以上失實,還認定它是本身沒有錯,這是公開背叛實事求是原則,是非法的。一個運動,百分之九十九以上出錯,還認定它本身沒有錯,這也是公開背叛實事求是原則,同樣是非法的。
全國有五十五萬二千八百七十七人被打成右派,其中糾錯改正的為五十四萬多人,佔總數的百分之九十九以上(引自薄一波《若干重大決策和事件的回顧》,下卷,六一九頁,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九三年版)。這證實,反「右」鬥爭出錯率在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理應列入非法。但半個世紀以來,卻認定它本身沒有錯,這是對實事求是、對唯物主義的公開背叛。判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錯為本身沒有錯,顯然是非法的。
六,一九五七年毛澤東以《人民日報》社論的名義首先提出章羅同盟。二十三年以後,中共中央確認當時章羅同盟不存在。這足以證明,所謂章羅同盟,純係韋y.(中共中央《批轉中央統戰部〈關於愛國人士中右派複查問題請示報告〉的通知》)。章羅同盟既不存在,基於這一同盟的所謂反黨罪行,在法律上就不能成立。但「章羅右案」並不因此而糾錯改正,韋y事實也不因此而依法追究。韋y事實、誣陷好人是非法的。
七,毛澤東明的:公開、熱烈邀請各民主黨派成員和非黨知識份子給黨提意見,幫助黨整風;暗的:嚴密、層層佈置引「蛇」出洞,誘敵上u.響應毛澤東號召給黨提了意見而被打成右派的人,中了毛澤東的陰謀。毛澤東公開表示:這不是陰謀,而是陽謀。
如若為響應毛澤東號召,給黨提意見、幫助黨整風而提出的意見、建議是犯罪,那毛澤東誘供的罪名也是逃脫不掉的。誘供是非法的,公開誘供得罪加一等。
八,中國憲法規定,公民享有言論自由的權利。百家爭鳴、百花齊放,長期共存、相互監督,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言者無罪、聞者足戒,都是毛澤東提出或認同的。各民主黨派成員和知識界知名人士反映政見和主張、建議和批評,是完全正當、無可非議的,卻受到不公正的對待,戴帽批鬥、嚴加懲處。毛澤東開了以思想、言論定罪的戒。以言定罪是非法的。九,毛澤東以「四大」(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揭露、批鬥,最後戰勝所謂反黨、反人民、反社會主義的右派份子。毛澤東同樣以「四大」揭露、批鬥,但最終沒有戰勝「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走資派」吃盡「四大」苦頭,大權在握,即刻立法否定「四大」。「四大」實是逼供信的幫凶;「文革」中的「四大」及其所製造的所謂罪行一概否定。反「右」鬥爭中的「四大」及其所製造的所謂罪行,也應該一概否定。「四大」和逼供信是一丘之貉,都是非法的。十,憲法規定,由於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取得賠償的權利。
「走資派」糾錯平反,工資全部照賠,「右派」糾錯改正,工資分文不賠。同是錯案,黨內的全賠,黨外的不賠,這是不公正的,是立黨不公。黨的政策規定否定國家憲法規定,這是違憲、非法的。
筆者力主以法治國。反「右」鬥爭糾錯不及時、不堅決、不公正、不徹底、不依法,是我一生最大的不滿。我深信,中國實施以法治國之日,即是反「右」鬥爭這塊公開背叛實事求是原則,致使冤假錯案連續發生的負面樣板倒臺之時。我年近八十,行將就木,要親眼目睹這塊負面樣板倒臺是不可能的了。但我要人去留音,留下自己的最強音,恭請後人公正評判,讓這塊負面樣板早日徹底倒臺。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
一,古今中外,任何政黨都不具直接給非黨公民以處分的權力和職能。即使執政黨,也絕不例外。執政黨不等於黨執政。黨是黨,政是政,黨、政必須涇渭分明,不得黨政不分,不得黨政合一,不得以黨代政,不得一黨專政。即使公民犯了罪錯,政黨只能建議政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是不得擅自直接給犯有罪錯的公民以處分。任何政黨直接給非黨公民以處分都是非法的。
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未曾授予中國共產黨、中國也沒有哪部法律賦予中國共產黨可直接給非黨公民以處分的權力。中共各級黨委直接給非黨公民以戴右派帽子的處分,是無法可依、違背法律的,是非法的。
三,中國共產黨黨章規定,黨對黨員的最高處分是開除黨籍,黨章並無書載黨具有直接給非黨公民以處分的職能,中共各級黨委直接給非黨公民以戴右派帽子的處分,不僅是非法的,而且是無章可循、違背黨章的。
四,世界上任何政黨都無權直接給另一政黨成員以處分。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應該是政治上平等、組織上獨立的政黨。中共各級黨委直接給各民主黨派成員以戴右派帽子的處分,不僅是非法的,而且是違背組織原則的。
五,一個案子的判決,百分之九十九以上失實,還認定它是本身沒有錯,這是公開背叛實事求是原則,是非法的。一個運動,百分之九十九以上出錯,還認定它本身沒有錯,這也是公開背叛實事求是原則,同樣是非法的。
全國有五十五萬二千八百七十七人被打成右派,其中糾錯改正的為五十四萬多人,佔總數的百分之九十九以上(引自薄一波《若干重大決策和事件的回顧》,下卷,六一九頁,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九三年版)。這證實,反「右」鬥爭出錯率在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理應列入非法。但半個世紀以來,卻認定它本身沒有錯,這是對實事求是、對唯物主義的公開背叛。判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錯為本身沒有錯,顯然是非法的。
六,一九五七年毛澤東以《人民日報》社論的名義首先提出章羅同盟。二十三年以後,中共中央確認當時章羅同盟不存在。這足以證明,所謂章羅同盟,純係韋y.(中共中央《批轉中央統戰部〈關於愛國人士中右派複查問題請示報告〉的通知》)。章羅同盟既不存在,基於這一同盟的所謂反黨罪行,在法律上就不能成立。但「章羅右案」並不因此而糾錯改正,韋y事實也不因此而依法追究。韋y事實、誣陷好人是非法的。
七,毛澤東明的:公開、熱烈邀請各民主黨派成員和非黨知識份子給黨提意見,幫助黨整風;暗的:嚴密、層層佈置引「蛇」出洞,誘敵上u.響應毛澤東號召給黨提了意見而被打成右派的人,中了毛澤東的陰謀。毛澤東公開表示:這不是陰謀,而是陽謀。
如若為響應毛澤東號召,給黨提意見、幫助黨整風而提出的意見、建議是犯罪,那毛澤東誘供的罪名也是逃脫不掉的。誘供是非法的,公開誘供得罪加一等。
八,中國憲法規定,公民享有言論自由的權利。百家爭鳴、百花齊放,長期共存、相互監督,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言者無罪、聞者足戒,都是毛澤東提出或認同的。各民主黨派成員和知識界知名人士反映政見和主張、建議和批評,是完全正當、無可非議的,卻受到不公正的對待,戴帽批鬥、嚴加懲處。毛澤東開了以思想、言論定罪的戒。以言定罪是非法的。九,毛澤東以「四大」(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揭露、批鬥,最後戰勝所謂反黨、反人民、反社會主義的右派份子。毛澤東同樣以「四大」揭露、批鬥,但最終沒有戰勝「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走資派」吃盡「四大」苦頭,大權在握,即刻立法否定「四大」。「四大」實是逼供信的幫凶;「文革」中的「四大」及其所製造的所謂罪行一概否定。反「右」鬥爭中的「四大」及其所製造的所謂罪行,也應該一概否定。「四大」和逼供信是一丘之貉,都是非法的。十,憲法規定,由於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取得賠償的權利。
「走資派」糾錯平反,工資全部照賠,「右派」糾錯改正,工資分文不賠。同是錯案,黨內的全賠,黨外的不賠,這是不公正的,是立黨不公。黨的政策規定否定國家憲法規定,這是違憲、非法的。
筆者力主以法治國。反「右」鬥爭糾錯不及時、不堅決、不公正、不徹底、不依法,是我一生最大的不滿。我深信,中國實施以法治國之日,即是反「右」鬥爭這塊公開背叛實事求是原則,致使冤假錯案連續發生的負面樣板倒臺之時。我年近八十,行將就木,要親眼目睹這塊負面樣板倒臺是不可能的了。但我要人去留音,留下自己的最強音,恭請後人公正評判,讓這塊負面樣板早日徹底倒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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