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雛軍「喊冤」,嚇得誰流汗?

顧雛軍案庭審中,顧雛軍否認了檢察機關的指控,還發表了近3個小時的「演說」為自己「喊冤」。他「喊冤」的重要理由之一就是:當初他辦的一些事情得到了某些主管部門的「特許」。法庭上,顧雛軍不斷提到一些政府機構甚至官員的名字。

  顧雛軍法庭演講三小時,相信最如坐針氈的應該是那些不斷被他提到的名字,是那些當初出於種種目的為這個「資本玩家」大開綠燈的人了。

  顧雛軍案越來越像一個標本,一個揭示「資本玩家」背靠特權而繁衍的標本。顧雛軍的話幾多真實幾多虛假,還需要法庭的調查與取證,但被他咬住的人都沒有出來「闢謠」,就為我們留下了巨大的想像空間。顧雛軍當年在國內整合產業資本,僅短短4年內就打造出一個「格林柯爾系」,如果沒人提供運作空間,這絕對不可想像。

  非法的資本運作,表面罪過在企業本身,根子卻是在地方政府、官員的行政思維與監管乏力。法庭上的顧雛軍為何理直氣壯?是因為他感覺自己的「玩資本」是在政府官員特許的平台上「依規則行事」。給他「特許權」的官員為何不覺愧疚?是因為他們在地方盲目追求GDP增長、地方招商引資如火如荼,甚至「檔案館」都在引資指標的大背景下,任何討好企業的方式都披上了發展地方經濟這樣高尚的外衣。這是一個當下大行其道的政府部門與企業「雙贏」運行的潛規則,儘管這樣的「雙贏」常常以社會基本公平為巨大代價。

  任何一個市場經濟都需要從無序走向有序,嚴格地懲罰就是建構有序的驅動力所在,而懲罰顯然不能「只拔蘿蔔不挖泥」。

  顧雛軍案將如同一個試金石,如果為他大開綠燈的人果然存在,如果這些人都能夠在上級政府的「理解」下一個個金蟬脫殼,那麼,這樣的「懲罰」只會比「鼓勵」還要罪惡———有了懲罰卻傷不到自己只會令他們以後派發特權時更加肆無忌憚。面對一些動輒「特事特辦特許」而不惜逾越法律的官員,面對那些仍然以為「特許」全然是好心幫企業的官員,突然想起林妹妹對寶哥哥哭哭啼啼說出的那句經典:你可改了吧!(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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