蹊蹺的火車票加收建設費
假設鐵道部門搭末班車收「建設費」的計畫真的得以實施,必然引發新一輪的收費潮,同時引來更強烈的質疑。這種難以估量的後果和風險,有關部門願意承擔嗎?因而,鐵道部門最好早日絕了這個想法,省得給自己找麻煩。近日,有多家媒體報導,今後火車票價有可能效仿民航的「機場建設費」概念,在票價中引入「鐵路建設基金」,火車票價將要上漲。原因是,我國鐵路建設缺錢———到2020年鐵路建設需要資金達到兩萬億元。報導稱,目前,國家發改委正在就此事進行市場調研。
但是,11月5日,鐵道部新聞發言人王勇平卻對此進行了闢謠:有關鐵道部醞釀在火車票中加收鐵路建設費,火車票將要漲價的消息純屬空穴來風,鐵道部從來沒有提出過這方面的議題,更談不上正在醞釀這樣的方案。
這件事情讓人覺得有點蹊蹺。媒體在報導這類事關民生、問題重大的消息時,一般都會非常慎重,如果沒有可靠、確切的消息來源,他們敢擅自瞎編這種新聞嗎?因此,我想到一種過去曾經發生的現象:有關方面先就一些收費問題放出風聲,通過媒體的報導試探公眾的反應,一旦公眾反應激烈,趕緊闢謠,但不久之後,辟過謠的收費項目又往往真的付諸實施,只不過收費方案進行了調整。有時候,你真的不能不佩服「有關部門」的聰明才智。
其實,即使鐵道部門有加收「建設費」的計畫,它也很難付諸實施。首先,憑什麼收費?經營者從事商業活動,前期投資是必然的,這個投資無論如何沒有理由轉嫁到公眾身上。舉個簡單的例子,誰想開飯店首先就要把飯店建起來,餐具及工作人員要配齊,而不能讓消費者給你出什麼「飯店建設費」。從事鐵路運輸的鐵道部門,也應該做好前期投資,不能強迫公眾為其投資埋單。
而且,如果徵收火車「建設費」,依據什麼法律?據筆者所知,目前國內尚沒有一部法律,支持經營者向公眾徵收什麼「建設費」。如果將「建設費」作為一種商業性收費,其收費自然是非法的。那麼,如果將其作為行政性收費,根據行政性收費徵收的構成要件,行政性收費徵收的對象應是負有法律所規定的繳納義務的相對人;行政徵收的目的是為保證國家和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乘坐火車,純粹屬於消費行為,而消費者是不能作為繳納義務的相對人的。
事實上,就連機場建設費的徵收都於法無據。機場建設費的依據是1995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財政部、國家計委、民航總局《關於整頓民航機場代收各種機場建設基金的意見》,而該意見只是一個聯合文件,既未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也未經公眾聽證。因而,今年3月4日,全國人大代表趙志全提交建議質疑機場建設費的合法性,認為機場建設費於法無據,本質上屬亂收費,應予以制止。
儘管機場建設費仍在徵收,但是,民航部門的壓力無疑正越來越大,取消機場建設費不過是時間早晚的問題。當然,對於鐵道部門來說,能搭一段末班車也不錯,畢竟,機場建設費的使用情況不透明,游離於監督之外,徵收者享有相當大的支配權。
問題是,假設鐵道部門搭末班車收「建設費」的計畫真的得以實施,必然引發新一輪的收費潮,同時引來更強烈的質疑。這種難以估量的後果和風險,有關部門願意承擔嗎?因而,鐵道部門最好早日絕了這個想法,省得給自己找麻煩(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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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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