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達嶺特大交通事故致24人死 只是一人的責任嗎

車主雖認罪總覺有點兒冤

  車未年檢、超載2倍、沿途只罰款未卸載

  去年12月4日晚上,在八達嶺高速公路上發生了一起嚴重的交通事故,共造成24人死亡、9人受傷。今天上午,作為肇事者的內蒙古個體運輸戶段迎春被昌平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然而庭審中曝出的諸多內情不得不讓人發出疑問:造成24名無辜者遇難的責任,真的應該只讓段迎春一人承擔嗎?

  段迎春涉嫌的罪名是危險物品肇事罪,他在沒有辦理危險物品運輸證的情況下,指使司機開著裝了77.74噸電石的大貨駛上了八達嶺高速路,而按規定他的車只能拉25噸普通貨物。在行駛途中,司機下車查看後,告訴段迎春剎車漏氣;段迎春下車後問司機怎麼辦,司機反問他:「你看車是不是在動?」段迎春發現輪胎確實在動,司機急忙跳上車,等段迎春追上來時大貨車由於剎車失靈,已經與一輛大客車相撞,兩車翻入山溝,車上的電石泄漏導致起火,造成兩車司機及客車上乘車人共24人死亡、9人受傷、兩車燒燬、損失電石40.78噸的特大事故。

  這個35歲的內蒙古農民從走進法庭那一刻,悔恨和自責就顯露無遺,甚至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緒而抽泣起來。他完全認罪,對法官說:「由於我不懂法,私自拉危險物品,運輸時又嚴重超載,致使無辜的人遇難,我向遇難者和他們的家屬道歉,真的對不起。」說到這裡他深鞠一躬。

  據段迎春今天在法庭上說,事故發生前段迎春的車輛本應年檢,但他給管理車輛的單位上繳了年檢費後,該單位一直未通知他年檢,導致其剎車不合格及改動發動機的隱患未被及時發現。運輸電石前,管理段迎春的運輸公司從未告訴他運輸貨物的限制,電石公司也只是提醒他電石濕水後會著火,並未查看他有無危險物品運輸證,而按規定電石公司應該審查運輸車輛及司機的資格證書。運輸途中,河北、北京等地的幾個車輛檢查站曾攔車檢查,但第一次被攔時,他們交了700元就被放行了,後幾次都被罰了數百元了事,罰款後連收據都沒給。如果有一個檢查站能按照規定查辦這輛嚴重超載且違法運輸的車輛,24名無辜者也許就不會喪失寶貴的生命了。(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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