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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稿】澳洲報稅小知識(三)

 2006-09-25 02:1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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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洲的稅務系統下,能夠抵稅的項目很多,本期將逐一介紹。

抵稅項目基本包括這樣幾個內容:與工作有關的開支、個人教育培訓開支、差旅費、汽車費用、禮物和捐贈和制服費。

「與工作有關的開支」可以包括工會會費、電話費、加班餐飲費、書報費、電腦、軟體、工具、參加會議、講座、學習班等發生的費用、勞保用品例如防晒霜、防護性眼鏡等。這些開支必須是為了取得應稅收入而發生的開支。因此,私人支出不能包括在內。例如,從家到工作地點的路費不能算作「與工作有關的開支」,而從一個工作地點到另一個工作地點的路費就可以。而如果僱主已經為您報銷了這項開支,例如出去拜訪客戶的費用,那麼您就不能在報稅時申請抵稅。

當「與工作有關的開支」總額高於300澳元時,稅務局要求納稅人保留文字性的證據。對於低於300澳元的抵稅項目,儘管不需保留文字證據,納稅人也要有能力解釋清楚計算過程。

個人教育培訓開支是指參加教育機構提供的課程所發生的開支。學費、書本、文具和學生會會費都可包括在內。教育課程必須與為取得應稅收入所從事的工作有關。如果學習該課程是為了找到新的工作,這樣的開支就不能抵稅。

納稅人可以抵稅的差旅費通常包括食宿和雜費,而這些費用須為因工作需要而在外過夜而發生的費用。此外,還可以包括機票、車票、船票、高速公路過橋費、停車費和租車費等。往返於家裡和工作地點的路費不能抵稅,但如果納稅人有兩份工作,從第一個工作地點趕往第二個工作地點的路費則能夠抵稅。

禮物和捐贈也可以抵稅,但稅務局對此有嚴格的定義。接受禮物的機構必須是稅務局認可的「禮物接受者」。同時並不是所有付給「禮物接受者」的支出都符合稅務局的定義。稅務局要求:禮物必須自願給予,不為捐贈人提供物質性的好處、出於慈善原因而捐贈。因此,購買慈善機構出售的彩票、鋼筆、巧克力等並不能算作「禮物和捐贈」,參加慈善機構募款活動的支出也同樣不算。

因清潔、乾洗、熨燙工作制服而發生的費用也可以抵稅。若這部分項目超過150澳元,同時「與工作有關的支出」超過300澳元,納稅人就需要保管有關的書面證據,例如發票或日記中的記錄。

汽車費用的抵稅由四種不同的計算方法,納稅人可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其中一種。我們將在下一期詳細介紹汽車費用的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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