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起訴記者索賠三千萬人民幣

一家台資公司起訴深圳《第一財經日報》兩位記者,並索賠三千萬人民幣。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此案,並凍結兩位記者個人財產。

富士康子公司--鴻富錦精密工業(深圳)有限公司起訴該報記者王佑與編委翁寶對該公司工作條件惡劣的報導不實,指責他們"侵犯名譽權"、"踐踏新聞自由",除了巨額索賠外,還要求法院凍結兩位記者財產。

這是中國大陸迄今為止向媒體索賠金額最大的名譽侵權案,也是首例沒有起訴媒體法人直接起訴記者並凍結記者私人財產的案件。

不過,這家公司繞過報社而直接起訴記者,而且索賠額如此巨大,引起了爭議。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富士康的做法在法律站不住腳,並引述相關中國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出具的《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中第六條表述如下,'問:因新聞報導或者其他作品引起的名譽權糾紛,如何確定被告?答:作者與新聞出版單位為隸屬關係,作品系作者履行職務所形成,只列單位為被告'。"

 

深圳《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王佑

但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此案,凍結兩位記者財產,並稱訴訟案程序上無誤。

一些資深中國新聞人士認為:近些年來,中國新聞記者已經成為高危職業。

爭取調解

富士康的母公司--蘋果電腦公司發言人於週三表示:蘋果公司正在幕後努力解決這起糾紛。

此前,無國界記者組織致函蘋果公司總裁喬布斯,呼籲他從中調解,說服富士康公司撤銷對兩名記者的起訴。

在深圳《第一財經日報》的報導以前,英國《星期日郵報》也報導過富士康公司侵犯勞工權益。

此後,母公司蘋果公司對富士康的調查結果認為:富士康工人的加班時間超過了行為法則的規定標準,但沒有強迫工人加班情況。

業內人士分析說:這起訴訟案最後調解結案可能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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