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問何祚庥:胎兒、植物人可殺?
2006年8月7日《新京報》的一則新聞的標題讓我驚呆了,標題是《何祚庥:人類胚胎幹細胞研究與道德何干》。我之所以震驚,一是因為這條新聞是國內「泰斗級」的人物何祚庥何大院士製造出來的;二是他竟說人類胚胎幹細胞研究與道德無關!這則消息的由頭是2006年7月19日,美國總統布希否決了國會通過的一項支持胚胎幹細胞研究的法案。該文指出:「在布希總統看來,胚胎幹細胞是‘人’,而‘人’是不可用藥物或用任何其他方法隨意處死的!再講得明確一些,布希總統要捍衛胚胎幹細胞的‘人’權。」
據我目前掌握的資料,布希從來沒說胚胎幹細胞是「人」,而認為胚胎幹細胞是「生命」。他說:「胚胎幹細胞研究需要通過對生命的毀滅來獲取一個幹細胞」。他認為:「科學重要,倫理道德同樣重要,生命的平衡也很重要。通過毀滅生命來挽救生命確實是我們所面對的一個倫理道德的兩難選擇。」
由此可見,何祚庥先生混淆了「生命」和「人」的概念,冤枉了小布希。其實究竟一個生命從卵子受精後多久可以稱作是人,這在科學上是沒有統一標準的,也不可能劃定一個標準。何祚庥先生以「胎兒只有在孕期的最後3個月才會有痛覺」為論據,就提出可以殺死3個月以下的胎兒,這不存在道德問題,真是覺得荒唐。其實「人」是哲學、社會學、倫理學上的概念,「生命」是人的一個重要屬性,現在世界普遍認為人的生命是從卵子受精開始的,殺死一個胎兒,就是終止了一個人的生命的存在,而提取胚胎幹細胞就要毀掉胎兒,終止了人的生命的繼續發展,這怎麼能說不是道德問題呢?
有讀者一直追問:「現在世界普遍認為人的生命是從卵子受精開始的,依據是什麼?」他們認為人的生命不是起源於卵子受精,他們肯定會認為是從嬰兒呱呱落地開始。我們不妨試問,那他在降生前就沒有生命,那他就是忽然成了一個體重7斤、有五臟六腑的人。怪哉!如果人的生命果然是這樣來的,那不和從石頭縫裡蹦出來的一樣?那他還要父母幹什麼?當然,他自己就認為自己的生命就是從降生開始的,那別人也不好說什麼,我實在不知道那是榮耀還是恥辱。
何祚庥還提出生命應該不應該得到尊重以‘痛覺’為前提?有痛覺,就尊重;沒有痛覺,就可以殺死他。照這樣的邏輯,把一個人麻醉後,他就沒有痛覺了,我們就可以合法地、心安理得地殺死他了。觀點的提出確實覺得怪異,不像出自一個院士之口。
何祚庥先生還根據他的可以殺死胎兒的論點批評布希「反對某些國家(包括中國)實行計畫生育政策」。這話要是一個像我這樣普通的公民說出來的,還可以理解,可這是中國「頂尖的專家」說出來的。
恕我孤陋寡聞,我實在不知道小布希什麼時候「反對某些國家(包括中國)實行計畫生育政策」。據我所知,他反對的是「晚期墮胎」,他認為「它是個殘忍的手術」,而且他還提出了要推行類似中國計畫生育的「性節制計畫」以避免意外懷孕。
其實美國也搞計畫生育的,他們的計畫生育比我們搞得要早半個世紀。美國計畫生育最早由瑪格麗特·桑格提出來的,1921年,瑪格麗特創立「美國避孕聯盟」,四年後更名為「美國計畫生育聯盟」。1927年,她組織了日內瓦第一次世界人口大會。1953年,她牽頭創立了「國際計畫生育聯盟」,並曾來中國的北京、上海等地傳播計畫生育知識。今天,美國計畫生育聯盟在全美國開辦了159個附屬機構,在美國每6個計畫生育診所中,就有一個屬於美國計畫生育聯盟附屬機構開辦的,這些診所服務了美國大約30%的計畫生育顧客。美國自己也搞計畫生育怎麼會反對我們的計畫生育呢?
其實是一些中國人自己誤解了我們自己的計畫生育政策,一提起計畫生育就認為是「墮胎」、是「一胎」,不是美國人,而是我們自己玷污中國政府的光輝形象。這是對政策缺乏瞭解造成的,建議這些人還是多學習一下中國的計畫生育政策,尤其是那些「專家級」的人物,更不要信口雌黃,把計畫生育和墮胎混為一談,自己的無知無所謂,問題是你這個專家一忽悠,就誤導了百姓,也讓不懂中文的布希誤認為「中國的計畫生育就是墮胎」。計畫生育是有計畫地生,科學地育,是和墮胎風馬牛不相及的事情。當然,我們政府中一些人在執行計畫生育政策時採取了極端的、沒有人性的行為——強制墮胎,但這絕對不能說中國的計畫生育政策就是墮胎政策。
何祚庥先生還指出:「如果大腦已死亡,成了‘植物人’,就沒有理由再尊重已喪失思維能力的 ‘人’權。」太恐怖了!在他看來植物人不是人,當然可以殺掉。其實植物人是病人,世界上(包括中國)有許多植物人恢復知覺和記憶的案例,如果殺掉了他,那他還有恢復的機會嗎?怎麼說植物人就該殺掉?植物人仍是人,是有生命的,應該得到尊重。
人類胚胎幹細胞研究絕對牽扯到道德問題,因為這項研究要毀滅人的早期生命。但是,說它是道德問題,並不是不能研究,只要立法機構沒有立法禁止這項研究(一些國家已立法禁止這項研究),當然可以在道德限度允許的範圍內研究。墮胎也是,那絕對是道德問題,但違法不違法要由各國人民決定。即使不違法,我們也要控制墮胎數量,提倡男女多使用避孕藥具,避免不必要的懷孕,那是對人類的責任,是對人的生命價值的尊重。其實人類的發展一直是在道德與法、道德與科技之間找平衡。也就是說科學研究要在道德能接受的前提下進行。日本侵略者在中國東北以及德國法西斯在集中營進行人的活體實驗,那就是道德和法律所不允許。如果孕婦的胎兒有緻命疾患、或繼續懷孕對孕婦有生命危險、或是因遭強姦、亂倫等懷的孕,那當然要墮胎。但如果對墮胎沒有任何道德的約束,正像一些人講的「墮胎就像一次肚子疼」,這勢必會放任人們不負責地懷孕,隨意墮胎。我想,任何一個民族的道德規範都不會贊成這種行為的。
評論科學問題不要看「政治風向標」,要從科學的本身、倫理、道德以及從個人的良心來探究科學問題。科學要發展,但科學的發展絕對不是為了摧殘人的生命、毀滅人的生命,而是為了讓人更有尊嚴、更體面地生活。如果人知道有人對自己的生命初期如此肆虐,那人能感到自己的尊嚴嗎?人的尊嚴絕對不是來自即時的享樂,而是來自對生命價值的尊重。所以,那些假借科學為藉口,認為毀滅人的生命和道德不相干的人是不是應該捫心自問,如果他在胎兒期間,被提取了胚胎幹細胞,把他給殺死了,那他還能存在在這個世界上嗎?
我是很少評論名人的,其實我在這裡評論的也不是名人,而是評論觀點。因為我覺得應該尊重胎兒的生命,應該尊重植物人的生命,人的生命價值不能以「痛覺」來衡量。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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