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中央電視臺的記者們在幾年前做了一個非常搞笑的片子《大史記》,網路上流行甚廣,這個短片有侮辱法輪功的情節,卻不是我今天要批判的內容,另外的一個情節是:
綠色軍裝的軍人怒目圓睜:聽說你在我家牆上寫字罵我二大爺?
地主戰戰兢兢:沒有啊,我剛認識了幾個字怎麼會罵人呢?
軍人:你罵我二大爺就是罵我,罵我就是反革命!
地主哀求:哎呀,我怎麼敢呢?
軍人:還敢嘴硬,我現在代表人民,代表政府,決定沒收你的粉筆,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故事的畫面好像是《紅燈記》裡的鏡頭,文字卻被記者們改動了,現代觀眾們的普遍反應是暴笑不已,非常的荒誕不經,寫幾個字就成了反革命?犯罪的工具竟然是粉筆?也太誇張了吧。
如果曾經經歷過文革惡夢的人對那時瘋狂做一個回憶,也許沒有人會對上面的情景提出質疑,如果我告訴你現代社會仍然流行這樣的荒誕和猶過之而無不及的瘋狂,你一定會像自由先行者柔石一樣睜大了圓睜的眼睛:不至於此吧。
山東省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法院(2003)天刑初字65號刑事判決書卻再現了這種歷史的荒誕,該判決書的第二項判決寫道:
二 作案工具毛筆12枝予以沒收,扣押被告人的個人物品手電筒筒一個、簽字筆兩隻、膠水一桶、膠帶一卷、剪刀一把、刷子一把、彩筆一隻以及現金1122.5元、中國工商銀行外幣存摺兩個、人民幣存摺三個發還給被告人由玉芳、楚兆鼎。
這個案子和上面的那個情節非常相似,毛筆和粉筆都成為犯罪的工具,不同的是,用粉筆寫字罵人的地主被判處了三年有期徒刑,而用毛筆歌頌法輪大法的由玉芳和楚兆鼎夫婦被判處了八年有期徒刑,目前二人正在山東省的監獄裡服刑。
當毛筆和粉筆都可以成為犯罪的工具的時候,這個社會、這個國家的公民還有什麼藉口可以不被國家的機器蹂躪?當公民的個人喜好、言論成為定罪量刑的標準的時候,這個國家還有什麼自由可言?
是的,這一切都是罪證,這一切都是中共豢養的警察、檢察官、法官們迫害和平信仰人士的罪證。歷史正在真實的記錄這一切,未來的話劇會上演:
中共法官:聽說你在電線桿子上寫「法輪大法好」?
法輪功聖徒:是啊,法輪大法好,是我的真實感受和生命體驗!
中共法官:你說法輪大法好,就是罵共產黨,罵共產黨就是破壞法律實施!
法輪功聖徒:法輪大法和共產黨有什麼關係?共產黨又不是神聖不可侵犯,而且共產黨也代表不了法律!
中共法官暴怒:還敢嘴硬,我現在代表人民、代表政府、代表共產黨(唯獨不代表法律)決定沒收你的毛筆,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仍然會有人笑,有人哭,有人會因自己製造的這一切走進萬劫不復的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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