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如廁每人2毛錢標準規定是不準提高的,據筆者現場估算該廁所1年的收入為40多萬元,而所包含的一個近11平方米的商鋪收入有限。58萬元的高風險投資,買家能「玩轉」這個「天價」公廁嗎?
火車站如廁難現象很普遍,而火車站的公廁又是「只此一家,別無分店」,這種壟斷地位決定了不管招標價格如何提高,最終會由旅客來埋單的。因此,我們擔心投標者「玩不轉」是多餘的。
也許,招標方會說每位每次收費2角是不准漲的,其實這不過是想平息眼前爭論的幌子而已。否則,遠遠高出實際「方便」收入的利潤又將從何而來呢?說到底,只不過「堤內不漲堤外漲」,可以想像,中標經營者如果「搭車」向急於「方便」的旅客強賣手紙或雜貨鋪裡的小商品,站方一定不會去禁止。不然,在價格不斷攀升的情況下,火車站公廁又何以成為眾所爭搶的「香餑餑」呢?
火車站的公廁作為必備的公共基本輔助設施,通過招標利用社會力量來更好地發揮它的作用,並沒有什麼不妥,但前提應是誰收費更低更合理、更能令公眾滿意,要成為招標的主要條件。現在卻想方設法以多賺錢為目的,久而久之,在一些涉足公共、公益設施的壟斷性企業和部門廣開財源的時候,我們還能享受到多少公共的「方便空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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