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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巨貪被判死緩說起

作者:作者:金海濤  2006-06-17 07:2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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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祥,武漢鐵路分局曾經的副局長,一個犯有雇凶殺人的罪犯,一個貪污、受賄達4,000多萬元的巨貪,雖然被舉報揭露了、被抓了,被判了,但最後竟然沒有被推上斷頭臺,而僅僅被判了個死緩!盡人皆知,在中國「判處死刑,緩期執行」是個很滑稽的判決,因為「死緩」中的所謂「死刑」是極富彈性的,對無政治背景的罪犯,死緩也許就真的死定了;而對中共官員而言,也許只是一個幌子而已。因為實際情況是,絕大多數的犯罪官員被定為「死緩」後,都不會真正執行死刑,而是一、兩年後改判為無期徒刑,再過幾年就告老還鄉、過著悠閑的「幸福生活」了。所以,不久前對劉志祥死緩的最終判決甫一公布,立即引致輿論嘩然!對這一判決,巨貪劉志祥倒是服判了,表示不上訴;可老百姓卻是疑竇叢生:以往貪污、受賄百萬元都要判處死刑,難道貪污、受賄4,000多萬,且有雇凶殺人等死罪,難道不該判處死刑,非得來個「死緩」?法院判決的量刑標準到底是什麼?難道這樣的貪官也要保護起來?這個貪官到底有什麼背景?

人們觀察到的一個事實是,近年來對官員中的貪污罪犯的量刑標準一降再降,越來越寬鬆。本來,按照中國刑法,個人貪污或受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沒收財產。根據這一規定,貪污十萬元以上的可以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緩、死刑,反正中國司法審判不依案例進行,如何判也不是法官說了算,正如最近高層說司法機構要絕對服從黨的領導與決定。

2000年,江西省原副省長胡長清因受賄500多萬元而被判死刑,很讓老百姓解了一口氣。但後來情況就大變了,深圳海關原關長趙玉存受賄900多萬元被判無期徒刑。2004年3月,「安徽第一貪」尹西才被判死緩,涉案金額已達2,000多萬元。而其後被判的大貪官們,動輒受賄就是幾百萬、上千萬元,貪污受賄數額巨大,最終大部分被判處無期或死緩,而不用去到馬克思那裡報到了,如國土資源部原部長田鳳山、黑龍江省政協原主席韓桂芝、安徽省副省長王懷忠等巨貪都免於死刑了。

而這個劉志祥更被額外開恩,貪污4,000多萬仍逃脫了死罪!這是為什麼?法官的判詞倒是挺有意思,說是「劉志祥犯罪金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後果極其嚴重」。既然如此,按照中國刑法,該判死刑了吧?非然也!為什麼沒有死罪,判詞說「被告人劉志祥在本案中能主動交代自己貪污、受賄的犯罪事實,並積極檢舉揭發他人的違法犯罪行為,贓款贓物全部追回,具有自首、立功等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法定情節,對於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要求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予以採納。」這真是故意給這個本該槍斃的貪官塗脂抹粉了。他明明是被別人多次檢舉弄出來的,怎麼說是自首、主動交代罪行?贓款、贓物全部追回,本該是公檢法機構的責任,怎會算是罪犯的立功表現?而且劉志祥一直在包庇違法犯罪者,哪裡有什麼檢舉、揭發他人違法犯罪行為的「立功表現」?看來,法官想開恩,卻是理既屈,辭亦窮呀,判詞只不過是盡量為他的死罪開脫。

劉志祥的另一罪名「雇凶殺人罪」也被淡化成「故意傷害罪」。人們知道「故意傷害」與「故意殺人」是有重大區別的,兩字之差就把劉志祥從死亡的邊緣上拉了回來。人們還記得,此前袁寶景三兄弟就是因為雇凶殺人而被判處死刑,雖然也檢舉了他人,雖然一再表示願意向國家捐出500 億元,但最終仍未能保住性命。劉志祥為什麼能判處死緩,那是因為法官遵照指示將他的「(雇凶)故意殺人罪」改成了「故意傷害罪」。其實,深層次的原因則是劉志祥乃是黨的官員,何況他的胞兄又是鐵道部的部長!於是,法外開恩了。

所以,從劉志祥本該被殺,到被判死緩頗能看出中共對其官員的厚愛有加。從1989年血洗天安門、江澤民登上大座之後,中共官場的貪污腐敗愈演愈烈,貪官污吏前仆後繼,舉國上下曾極言「嚴刑峻法」以懲治之。確也有部分貪污金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後果極其嚴重的貪官被送上了絞刑架。然而,由於一黨專政體制的本質決定了現下的中國解決不了這個問題。所以,幾個貪官的被殺起不了震懾的作用,貪污腐敗的土壤依然滋潤著那些大大小小的官員。於是,一些御用學者又提出「高薪養廉」的花樣來,這正合貪官的胃口。道理是一樣的,缺少監督的整體,「嚴刑峻法」都無法遏止官員的貪慾,高薪又怎能養了廉?不僅養不了廉,反而為官員送去更多的財寶。

新的趨勢是什麼?人們從劉志祥以及近兩年來對巨貪們的判決結果看出了端倪,本該重判的判輕了,本該殺頭的被判成了死緩。從安徽省副省長王懷忠、貴州省委書記劉方仁、國土資源部長田風山等巨貪的最終判決結果就知道了中共對貪官們的厚愛了。而且,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竟有御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對於經濟犯罪的腐敗分子,可以考慮不殺。這些所謂的代表、委員知不知道中國刑法的量刑標準?知不知道貪官們犯下的罪行對國家造成的危害?知不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為什麼不具官階的經濟犯罪份子就可以判處死刑,而官員中的巨貪就可以免於死刑?即使在封建王朝刑不上大夫也不具一般性,何況自稱為先進的社會主義中國。從這裡折射出來的只能是社會主義中國醜陋的一面。

嚴刑峻法不足以遏止中共官員的貪腐,高薪養廉會生出更多的貪官來。好了,現在又要對巨貪法外施恩,甚至廢除死刑。如此以來,就看中國的官員如何奮起爭貪了。一個接一個貪官被免於死刑,長此以往,法律上的死刑對官員只具有字面上的意義了,完全失去了對貪官們的威懾力,官員的貪官腐敗將會更加肆無忌憚,更會使群眾對法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產生懷疑和動搖。其後果是什麼?歷屆封建王朝的最後結局頗具參考性。


轉自《民主論壇》(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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