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三個結婚紀念日我都在牢裡

2002年5月2日,我與李姍娜結婚。第一個結婚紀念日,我被行政拘留13天,我在牢裡。第二個結婚紀念日、第三個結婚紀念日,我被判有期徒刑2年,我還在牢裡。第四個結婚紀念日,我終於和我的妻子在一起了。結婚四年了,這是我們夫妻在一起度過的第一個結婚紀念日。

在拆遷中,由於一些貪官與一些奸商相互勾結,做出了很多傷害老百姓權益的事情,很多老百姓是家破人亡。面對這些嚴重侵害老百姓權益的事情, 2003年4月20日我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所在地人民大會堂上訪,因此我被拘留了13天(4月21日到5月4日),這樣第一個結婚紀念日我在牢裡。

中國東北遼寧鞍山,一些主內弟兄姊妹定期在一起聚會、學習《聖經》,當地公安人員說他們是邪教,對他們刑訊逼供、暴力取證,之後還將李寶芝姊妹勞動教養 2年。我請我的主內弟兄劉鳳鋼看望那裡的弟兄姊妹,參加李寶芝上訴的旁聽,並將劉鳳鋼回京後寫得《我所瞭解的遼寧省鞍山市李寶芝"邪教"一案的事實與經過》發給一些朋友,後來被刊登在美國華人基督教刊物《生命季刊》上,為此我被判有期徒刑2年(2003年11月9日至2006年1月30日),這樣第二個、第三個結婚紀念日我都在牢裡。

在牢裡,尤其在看守所是那段日子裡,我受了很多的苦,如在提審時連續幾天不讓我睡覺,用各種辦法侮辱我,打擊我。在看守所時,伙食極差,還要干很重的活,常常是早晨 6點一起床就幹活,一直干到晚上8、9點鐘,一幹就是15、16個小時。即使這樣,任務還是常常幹不完,幹不完整個監室的20來人就都不能睡覺,直到幹完。這些痛苦還算不了什麼,最痛苦的還是對妻子的思念,這種痛苦讓人難以忍受。

我在牢裡經歷很多苦難,妻子在外邊經歷的苦難比我還多,沒有錢給我請律師,妻子非常痛苦,動過賣自己的腎臟湊錢給我請律師的念頭。因為要看我,單位不給假,並說: "你要看徐永海,你就辭職。"為了看牢中的我,妻子不得不辭職,很長時間沒有工作沒有收入,以後一直靠打零工生存收入很少。即使沒有收入,收入很少,妻子還要緊出錢來給我寄去,怕我在牢裡吃不飽。

我出獄了, 2006年5月2日是我們的第四個結婚紀念日,也是我們兩個在一起過的第一個結婚紀念日,我們沒有錢請朋友們和我們在一起紀念我們的結婚紀念日,我和妻子一起來到我妻子的父母家,北京市門頭溝區齋堂鎮火村,這裡有山,有水,原始的綠色植被保護得也非常好。我和我的妻子,我們兩個人和大自然在一起,我們度過了我們的第四個結婚紀念日,也是我們夫妻在一起的第一個結婚紀念日。


(自由聖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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