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擁有的《憲法》和其它法律賦予的權利在野蠻及暴力拆遷中遭踐踏
筆者在此之前曾經寫了一篇《一個欺人太甚的拆遷方案將引發什麼樣的後果》的文章,筆者擔心的野蠻及暴力拆遷的事情如今發生了。
長春市第一汽車廠家屬樓之13、14B街區居民所住的房屋幾乎都擁有產權--說白了居民現在所住的住房屬於私有財產,按《憲法》第13條規定:「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第3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又《民法通則》第75條規定:「公民個人的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侵佔、哄搶、破壞……」《民法通則》第4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而《合同法》第4條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然而如今居住在長春市汽車廠家屬樓之13、14B街區的居民的憲法權利及其它保護公民的法律正遭到嚴重的侵犯和踐踏,長春市天茂房地產置業有限公司(www.cckfb.gov.cn/credit/KFCorpbasicInfo.asp?corpno=CC-0375#aa)一家沒有「資質證書」的開發商不顧廣大被拆遷戶的反對,開始對居民所住的樓房進行拆遷,在絕大多數居民還沒有簽所謂「協議」及搬走的情況下就把極少數搬走居民家中所有窗戶進行拆除,而且還肆無忌憚的把居民樓中走廊的公共窗戶也強行拆除,更有甚者,拆遷工作人員竟然把13街區中的155棟居民樓的房蓋,用機械設備給掀開了,致使住在樓裡的居民的生命安全受到的威脅。
開發商這樣做的目的就是想造成13、14B街區居民所住的樓房不可能不拆遷的事實,而同時也在製造緊張空氣,迫使惶恐中的居民被迫簽定不公平的「協議」,開發商這樣做給居住的居民帶來極大的不安全感,開發商在拆除樓房的窗戶時,不僅把砸窗戶的聲音搞得震天響簡直整個樓房都在顫動,而樓房本來居住的退休及帶病的工人就多,很多人的心臟都無法承受這劇烈的聲響,而且樓房被拆除窗戶後,下雨就自然而然的灌到樓裡,而樓裡上下樓層之間都有水和煤氣管道及電線線路,而當雨下到被拆遷窗戶的屋裡就自然的流向樓下,致使造成多家居民財產受損。開發商這種殃及其他沒有搬走居民的做法,顯然是公開侵犯居民合法權益和踐踏憲法。
開發商在進行野蠻拆遷的同時,也在不斷的向居民實施暴力,在這2天裡就發生了2起暴力事件,一戶在14B街區之187棟姓蔡的居民因無法忍受開發商在樓上拆除窗戶所發出的巨大聲響,上樓去找野蠻拆遷的人去理論,但結果遭到毆打,造成姓蔡的居民被送進醫院在急救室被搶救了半天。而且隨後開發商找了50多人聚到這戶人家的樓前,進一步製造緊張恐怖的氣氛。另一起暴力事件是發生在5月31日上午,一個拆遷的工作人員隨意窺視居民住戶的窗戶,把屋裡一個小孩給驚哭了,家裡的老人出來找拆遷人員理論,隨後老人被年輕的拆遷人員打了三個耳光。居民報警後,警察把被挨大的老人帶走。
隨著開發商規定搬遷的時間越來越近,像這樣毆打居民的行為,很難說不再發生,現在居民幾乎都處於緊張和恐懼的氣氛裡。儘管被拆遷戶多次向有關部門進行反應這裡所發生的事情,曾經上千人3次到汽車廠總部討公正,但結果都是無功而返,居民目前只能靠消極的方式,以拒簽協議方式進行抵抗。
由於開發商打著政府的名義進行拆遷,在此之前就曾經以政府的口氣發了2個告示,並把提建議的居民說成是「及少人」和「鬧事」,說居民這樣做的結果,「還會有社會穩定嗎?」而此時的有關部門及媒體不但不到街區進行調查,反而多次發表文章為開發商進行辯護,說開發商的拆遷方案給被拆遷戶帶來了實惠。中國的老百姓本來對生活的要求就不高,假如開發商的拆遷方案不那麼欺人太甚及讓人忍無可忍的話,哪怕是灰色的拆遷方案,居民也會忍氣吞聲的接受,然而利慾熏心的開發商只顧自己的利益,不惜損害居民的利益,甚至連《憲法》、《民法通則》、《合同法》有關保護公民權益的的規定置若罔聞,甚至連觸犯《刑法》也不當回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6條對強迫交易屬犯罪之舉的法律界定是非常清楚的,構成此罪的客觀行為表現為買賣與否、買賣時間、價款、買受及賣予對象這些買賣關係的基本確立因素都是被強迫接受的。也就是說那些強制拆遷的行為不僅違法而且觸犯了刑法。當然在如今的社會中,當那些既得利益者連《憲法》都無視及蔑視的情況下,《刑法》又能奈開發商如何,難聽點說連擦屁股紙都不如。
在政府口口聲聲講「依法治國」及「以人為本」的今天,房地產開發商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肆無忌憚的大規模的侵犯居民的合法權益及侵佔公民的私有財產,難怪居民憤怒的大罵黑心的房地產開發商的所作所為「和日本鬼子禍害百姓沒有什麼區別」、「比土匪和強盜還霸道」。一個被官方及開發商視為「為民謀福」及給居民帶來「實惠」的拆遷工程,居民不僅沒有感覺出來,反而卻好像與遇到了重大的災難沒有區別。一個讓居民感到帶來災難的拆遷方案就在野蠻的拆遷中實施,一個利民及給居民帶來「實惠」的拆遷方案就在居民的恐懼之中實施,《憲法》賦予居民的正當權益及其它法規的保護措施就在房地產開發商的侵犯及踐踏中喪失。
在房地產開發商規定的拆遷日期還有10多天的情況下,拆遷的工作人員就開始進行野蠻拆遷及毒打居民的現象不斷的發生,而且在街區還經常的出現成群的光著臂膀及紋身的地皮無賴似的的青年人,他們手中還拿著對講機不時的大聲呼喊,顯然他們的出現及所作所為是在製造緊張和恐怖氣氛。隨著時間的推移,一旦到了開發商所謂規定的拆遷日期,不知道將會發生什麼樣的災難和悲劇。
為了避免房地產開發商的野蠻及暴力拆遷給居民帶來災難及悲劇,筆者在此再次強烈呼籲國務院及建設部有關官員出面制止房地產開發商的野蠻及暴力拆遷行為,保護居民擁有的《憲法》權利及踐行其它法律保護公民的措施。在此筆者也呼籲國際社會關注生活在由被野蠻及暴力拆遷所產生恐怖氣氛之中的弱勢居民!
2006年5月31日於吉林(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筆者在此之前曾經寫了一篇《一個欺人太甚的拆遷方案將引發什麼樣的後果》的文章,筆者擔心的野蠻及暴力拆遷的事情如今發生了。
長春市第一汽車廠家屬樓之13、14B街區居民所住的房屋幾乎都擁有產權--說白了居民現在所住的住房屬於私有財產,按《憲法》第13條規定:「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第3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又《民法通則》第75條規定:「公民個人的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侵佔、哄搶、破壞……」《民法通則》第4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而《合同法》第4條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然而如今居住在長春市汽車廠家屬樓之13、14B街區的居民的憲法權利及其它保護公民的法律正遭到嚴重的侵犯和踐踏,長春市天茂房地產置業有限公司(www.cckfb.gov.cn/credit/KFCorpbasicInfo.asp?corpno=CC-0375#aa)一家沒有「資質證書」的開發商不顧廣大被拆遷戶的反對,開始對居民所住的樓房進行拆遷,在絕大多數居民還沒有簽所謂「協議」及搬走的情況下就把極少數搬走居民家中所有窗戶進行拆除,而且還肆無忌憚的把居民樓中走廊的公共窗戶也強行拆除,更有甚者,拆遷工作人員竟然把13街區中的155棟居民樓的房蓋,用機械設備給掀開了,致使住在樓裡的居民的生命安全受到的威脅。
開發商這樣做的目的就是想造成13、14B街區居民所住的樓房不可能不拆遷的事實,而同時也在製造緊張空氣,迫使惶恐中的居民被迫簽定不公平的「協議」,開發商這樣做給居住的居民帶來極大的不安全感,開發商在拆除樓房的窗戶時,不僅把砸窗戶的聲音搞得震天響簡直整個樓房都在顫動,而樓房本來居住的退休及帶病的工人就多,很多人的心臟都無法承受這劇烈的聲響,而且樓房被拆除窗戶後,下雨就自然而然的灌到樓裡,而樓裡上下樓層之間都有水和煤氣管道及電線線路,而當雨下到被拆遷窗戶的屋裡就自然的流向樓下,致使造成多家居民財產受損。開發商這種殃及其他沒有搬走居民的做法,顯然是公開侵犯居民合法權益和踐踏憲法。
開發商在進行野蠻拆遷的同時,也在不斷的向居民實施暴力,在這2天裡就發生了2起暴力事件,一戶在14B街區之187棟姓蔡的居民因無法忍受開發商在樓上拆除窗戶所發出的巨大聲響,上樓去找野蠻拆遷的人去理論,但結果遭到毆打,造成姓蔡的居民被送進醫院在急救室被搶救了半天。而且隨後開發商找了50多人聚到這戶人家的樓前,進一步製造緊張恐怖的氣氛。另一起暴力事件是發生在5月31日上午,一個拆遷的工作人員隨意窺視居民住戶的窗戶,把屋裡一個小孩給驚哭了,家裡的老人出來找拆遷人員理論,隨後老人被年輕的拆遷人員打了三個耳光。居民報警後,警察把被挨大的老人帶走。
隨著開發商規定搬遷的時間越來越近,像這樣毆打居民的行為,很難說不再發生,現在居民幾乎都處於緊張和恐懼的氣氛裡。儘管被拆遷戶多次向有關部門進行反應這裡所發生的事情,曾經上千人3次到汽車廠總部討公正,但結果都是無功而返,居民目前只能靠消極的方式,以拒簽協議方式進行抵抗。
由於開發商打著政府的名義進行拆遷,在此之前就曾經以政府的口氣發了2個告示,並把提建議的居民說成是「及少人」和「鬧事」,說居民這樣做的結果,「還會有社會穩定嗎?」而此時的有關部門及媒體不但不到街區進行調查,反而多次發表文章為開發商進行辯護,說開發商的拆遷方案給被拆遷戶帶來了實惠。中國的老百姓本來對生活的要求就不高,假如開發商的拆遷方案不那麼欺人太甚及讓人忍無可忍的話,哪怕是灰色的拆遷方案,居民也會忍氣吞聲的接受,然而利慾熏心的開發商只顧自己的利益,不惜損害居民的利益,甚至連《憲法》、《民法通則》、《合同法》有關保護公民權益的的規定置若罔聞,甚至連觸犯《刑法》也不當回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6條對強迫交易屬犯罪之舉的法律界定是非常清楚的,構成此罪的客觀行為表現為買賣與否、買賣時間、價款、買受及賣予對象這些買賣關係的基本確立因素都是被強迫接受的。也就是說那些強制拆遷的行為不僅違法而且觸犯了刑法。當然在如今的社會中,當那些既得利益者連《憲法》都無視及蔑視的情況下,《刑法》又能奈開發商如何,難聽點說連擦屁股紙都不如。
在政府口口聲聲講「依法治國」及「以人為本」的今天,房地產開發商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肆無忌憚的大規模的侵犯居民的合法權益及侵佔公民的私有財產,難怪居民憤怒的大罵黑心的房地產開發商的所作所為「和日本鬼子禍害百姓沒有什麼區別」、「比土匪和強盜還霸道」。一個被官方及開發商視為「為民謀福」及給居民帶來「實惠」的拆遷工程,居民不僅沒有感覺出來,反而卻好像與遇到了重大的災難沒有區別。一個讓居民感到帶來災難的拆遷方案就在野蠻的拆遷中實施,一個利民及給居民帶來「實惠」的拆遷方案就在居民的恐懼之中實施,《憲法》賦予居民的正當權益及其它法規的保護措施就在房地產開發商的侵犯及踐踏中喪失。
在房地產開發商規定的拆遷日期還有10多天的情況下,拆遷的工作人員就開始進行野蠻拆遷及毒打居民的現象不斷的發生,而且在街區還經常的出現成群的光著臂膀及紋身的地皮無賴似的的青年人,他們手中還拿著對講機不時的大聲呼喊,顯然他們的出現及所作所為是在製造緊張和恐怖氣氛。隨著時間的推移,一旦到了開發商所謂規定的拆遷日期,不知道將會發生什麼樣的災難和悲劇。
為了避免房地產開發商的野蠻及暴力拆遷給居民帶來災難及悲劇,筆者在此再次強烈呼籲國務院及建設部有關官員出面制止房地產開發商的野蠻及暴力拆遷行為,保護居民擁有的《憲法》權利及踐行其它法律保護公民的措施。在此筆者也呼籲國際社會關注生活在由被野蠻及暴力拆遷所產生恐怖氣氛之中的弱勢居民!
2006年5月31日於吉林(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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