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楊天水重刑到禁言文革
胡錦濤訪美時向世界大聲喊: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中國當選改革後的聯合國理事會的成員,向世界作出改善人權的諸多承諾。
然而,在中國的土地上,中共政權正在肆無忌憚地踐踏人權。最近,針對維權人士、異見人士、新聞記者、環保人士的鎮壓毫不手軟,一系列審判先後開庭,而這些案件無一不是政治冤獄。
5月11日,「李元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在畢節法院開庭審理,經過一天的法庭辯護和審理,法院宣布擇日宣判。
5月15日,民間環保人士譚凱在杭州市西湖區法院進行不公開的審理。譚凱的被捕是因為醞釀發起成立環保民間團體「綠色觀察」,而被起訴的罪名卻是「非法獲取國家機密罪」。
5月15日,《紐約時報》北京分社新聞助理趙岩又被北京檢察機關以新的罪名起訴。胡錦濤訪美前,趙岩案曾在3月17日被撤回,但現在檢察機關又重新起訴。
5月17日,土地維權活動代表黃維忠省被莆田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判,罪名是擾亂社會秩序。
5月16日,湖南省隆回縣法院開庭審理「陽小青、譚小林敲詐勒索案」,審判結果擇日宣判。
截至年5月18日,山東臨沂盲人維權人士陳光誠先生自3月11日夜被當地警方抓走後,已經失去人身自由68天,即便他與溫家寶同時入選《時代週刊》的百名風雲人物,也絲毫無助於改善這位目盲心明的維權者的命運。
而在這一系列冤獄中,最令人震驚的是楊天水先生的文字獄。
5月16日,江蘇鎮江丹徒區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對楊天水先生進行秘密審理,結果是判處12年重刑。
此前,楊天水在1990年曾因「反革命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2000年出獄後被剝奪政治權利四年的附加刑至2004年5月31日,其間被警方以「違反剝奪政治權利的有關規定」兩次拘捕,後一次是2004年5月27日被拘留十五天至6月11日釋放。同年12月24日在杭州訪友期間被警方以「口頭傳喚」帶走,12月25日強行押回南京,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刑事拘留,並於2005年1月24日獲「取保候審」釋放。2005年12月23日在南京住宅附近街頭被警方強行帶走。
兩次刑期加在一起二十二年,一個人能有幾個二十二年!
文革結束至今,中國異見人士被判重刑的不在少數,但兩次被判十年以上重刑的卻能數得過來。我知道,民運先驅魏京生和徐文立都曾先後兩次被判重刑,魏是15年和14年,徐是15年和13年。好在,在國際社會、特別是美國施加的壓力下,兩人的第二次重刑得以提前結束,魏在1997年11月流亡美國,徐在2002年12月流亡美國。
與魏、徐二位相比,雖然楊天水先生的刑期少幾年,但他可能在監獄裡的時間要長過魏、徐二人,因為他受到的國際關注遠低於兩位民主牆時代的先驅者。所以,我希望楊天水先生得到有更多的國內外關注,以便他能夠盡早地走出牢門。
同時,諸多異見人士遭到警察的騷擾和驅趕。李衛平因拒絕充當公安的線人而被迫離開北京,熊忠俊因發表政論而被警察強行驅趕出深圳。維權人士範亞峰博士原準備前往美國參加與布希總統的會見,但在首都機場被邊防安全部門阻截,並向他宣布:「接上級指示,你已被列入禁止出國名單。」
甚至,就連號召「不買房行動」的公益人士鄒濤也被全面封殺,他的個人博客被封,報紙、電視、網路不能再出現「鄒濤」、「不買房行動」的名字和照片。
除了以上個案之外,更有全國性的侵犯人權行為。
最近,號稱維護律師權益的全國律師協會卻充當官權的打手,該協會發布「關於律師辦理群體性案件指導意見」,對律師介入維權官司作出種種限制,等於變相剝奪了那些肯於幫助弱勢群體以法維權的律師們的正當權利,是通過出賣律師權益而向當政者邀功請賞。
在文革四十週年之際,中共現政權再次強制剝奪國人的知情權和發言權,也就等於在一段時間裏製造出最大規模的「文字獄」:為了將那段最殘暴最瘋狂的罪惡歷史打入禁宮,中宣部發出「嚴防死守」的指令,禁止任何關於文革的言論和活動,不准紀念、不准討論、不准研究、不准發表文章,阻撓大陸學者出國參加研討會。不僅報紙、電視和廣播等所有主流媒體上禁言文革,而且在網際網路上也是白茫茫的大地真乾淨。
顯然,封鎖罪惡的昨天是為了繼續作惡的今天:四十年前是無法無天、冤獄遍地,四十年後是惡法治國、冤獄不斷;四十年前是全國性喧囂中的暴行纍纍,四十年後是全國性沉默中的禁言暴行。
在文革結束三十年後的今天,儘管殘暴性有所下降,但中共的獨裁本性卻沒有根本改變,也從未中斷過政治冤案的製造,從1979年鎮壓「民主牆」到1998年鎮壓民主黨,從1989年六四大屠殺到1999年鎮壓法輪功再到2005年的東洲血案,文革結束後的中共統治史,在政治上就是由一個接一個的「小文革」構成。
中共禁言文革是對中華民族歷史的殘暴,也是今天和未來的犯罪。
2006年5月20日於北京家中
──《觀察》(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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