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陳敏涉嫌殺害9歲華裔兒童張東嶽(Cecilia Zhang)案,記者曾於2004年7月走訪了陳敏的上契哥哥J(化名)以及化名為楊小姐的陳敏室友(也就是警方所提及到的,居住在央街/Yonge St.5875號209房趙姓女子),並據此寫下了《我所認識的陳敏》以及《我真的不相信陳敏是冷血殺人》等文。由於當時陳敏尚是擄殺張東嶽小朋友的嫌疑犯,為了不影響調查工作的進行,對採訪過程中接觸到的一些比較敏感的而又容易影響審判公正性的資料壓下來不予發表。
今天,當陳敏已經承認了他殺害張東嶽罪名後,記者決定將這些資料予以發表,相信讀者能從中盡量認識陳敏。
在文章開始前,記者在此為逝去的張東嶽小朋友祈禱。
陳敏擄殺張東嶽案情重演
根據法庭公布的長達19頁的控辯雙方共同承認案情書(Agreed Statement of Facts)中陳敏的供詞(Admissions)顯示,2003年10月20日清晨,陳敏為求取得假結婚所需的25,000元,前往張家意圖綁架張東嶽以換取贖金。陳敏到達張家後,他通過未上鎖的側門進入張家,但無法進入主層張家所居住的區域,於是在廚房找到一把餐刀,意圖撬開那扇鎖著的門,未果後走出房屋,繞道到後院,將餐刀丟棄(刀上留有陳敏拇指的指紋),在廚房的窗戶下順著水管攀上去,撕開紗窗,將窗戶打開,從而進入張家(陳敏在此留下多枚指紋)。
陳敏進入張家後,經樓梯進入第二層(陳的朋友曾是張家的租客,陳因此多次來過張家,熟悉張東嶽居住的房間),看到前側靠東的房間內有夜燈的光線,於是趨前接近此房間,張東嶽此時恰好從睡夢中醒來,她身上裹著一條紫色毛巾離開床鋪走出房來,陳敏與張東嶽在過道相遇,陳害怕張東嶽發現他驚喊,於是快步跑向她用手捂著她的嘴,另一手環繞在她的脖子上,從側門將張東嶽擄出房屋,奔向他停在不遠處的汽車,期間張東嶽不斷掙扎,但由於陳一直控制著張,令她到汽車時已失去知覺,陳敏將停止掙扎的張東嶽置放在後車箱,遂駕車離開現場,陳敏在駛出一段距離後停車查看張東嶽的情況,張已沒有呼吸,陳試圖叫醒她,但沒有任何動靜。
陳敏在相信張東嶽已死去後,將她的屍體棄置在密市Croatian Martyrs教堂後面的叢林。
2004年3月27日,經過一個漫長的冬天,當積雪融去,在張東嶽生日前夕,一名密西沙加居民於後園焚燒枯枝時,被郊狼的聲音引向溝壑,發現一具孩童屍骸,警方接獲報告後,通過牙齒記錄,確認該屍骸為失蹤的張東嶽小朋友。
2004年7月21日,警方經過100,000多小時的調查,將來自上海的21歲學生陳敏逮捕,他被控一級謀殺罪。
陳敏具有暴力傾向?
據中國上海報章報導,陳敏的鄰居對於陳敏涉嫌擄殺9歲兒童一事表示震驚,在他們眼裡,陳敏是個懂事的乖孩子,他們不相信這個外表斯文的孩子會是個殺人犯,由此他們直言:加拿大教壞中國孩子。
陳敏在父母以及鄰居眼裡,或許真是個乖孩子,但說陳敏是加拿大教懷的,卻是不公道的。
據陳敏的契哥哥J介紹,陳敏從小生長在一個爭吵的家庭。父母每次吵架,他都成為磨心。陳敏母親到北京學習期間,陳敏隨同父親生活,出身軍人的父親,對兒子的教育相當軍事化,稍有不從,就拳腳相向。他的教育字典裡,是真理出在拳頭下。
很多年之後,陳敏在向J講起自己的童年時,仍鬱鬱寡歡地說,他童年最害怕的是父親。陳敏的母親到北京學習那幾年,陳敏才幾歲,但他爸爸對陳敏管教相當嚴厲,作業沒做好會打,家務沒完成會打,不服從管教會打,很多時候是用皮帶抽。陳敏說,至今他會忘記童年的許多東西,但父親的「打教」,卻是記憶尤深。
家庭的教育影響人的一生。所謂「家教」「家教」,就是這樣潛而默化地進入了孩子的心靈。
嚴格來說,陳敏父親對陳敏的管教,是出於愛。2001年,陳家花了4000美元,透過上海教育局屬下的一間中介機構為陳敏辦理留學,所花費用是陳敏父母共同分擔的。陳敏父母過去多年來未曾聚在一起,但陳敏獲得簽證後,陳敏父母一起請了親戚朋友來吃飯,為陳敏送行。
2001年8月,陳敏離開上海踏上了他的留學旅程,陳敏抵達多倫多後,J親自開車到機場去接陳敏,並把他安排在自己租住的鎮屋二樓一個獨立的房間,每月向他收取330元租金,陳敏住了7個月就搬出去了,原因是與J性格不合,這些都在《我所認識的陳敏》裡有所描述。
J後來聞說陳敏因涉嫌殺害張東嶽小朋友而被捕表現出相當的驚訝,他說他完全不相信陳敏會做這件事情,因為陳敏並不缺錢,也不賭博,也不好色,是個只喜歡打遊戲機吃薯片的孩子,他沒有任何愛好,也很少交朋友。
不過,J提過兩件事,他說陳敏雖然表明很文靜,但內心卻很複雜。其一是他有次與女朋友及陳敏,還有另外一位朋友玩牌,期間J與女朋友打了個眼色,陳敏就很不開心,暴跳起來說不玩了,情緒很激動,然後就回房間去了,但隔不了一會兒,他又走下來,若無其事那樣,相當的冷靜,令他們很困惑。
另外,就是J養了一隻狗,陳敏經常煩這隻狗騷擾他,這隻狗只要一得罪了他,他就會將這隻狗從二樓扔到一樓去。J和他的女朋友見此很不開心,而那隻狗之後每逢見到陳敏,都急忙逃竄。
誰將陳敏推向犯罪的深淵?
據《星島日報》報導,一位接近陳敏父母的認識告訴該報,陳敏的父母已經知道兒子認罪的消息,軍人出身的陳父陳海嘉表示:「是他做的就要承擔責任。」
假若這句話真的是陳敏父親說的,那麼陳家在說完這句話之後,應該好好想想,自己作為陳敏的父母,對兒子犯下擄殺幼童的罪行,是不是也應該負擔點責任呢?
陳敏父母因感情破裂分居後,陳敏跟隨母親生活。婚姻的不如意,致使陳媽媽將人生所有的希望,都寄託在兒子身上。
陳敏中考成績分數很低,後來只好到徐匯區一所私立中學去讀書。高中畢業後,陳敏沒有考上大學,他父母為了讓陳敏學有所成,決定將他送出國外。
對於許多中國家長來說,「望子成龍」始終是他們生養與教育孩子的目的。問題是,假如孩子不是「龍」,而是條「蟲」,那麼為什麼非要強「子」所難,將他推出國外去呢?難道國外的教育真的這麼神奇?可以將「蟲」變「龍」?
陳敏出國後原本是準備在辛力加(SENECA)學院學習電腦的,在進行語言能力測試時,他的英語程度只達到二級,學院就安排他在LEVEL2學習,這個課程要學三個月,結果學完後他考試不及格,記得當時他拿著那張成績表楞著,顯得很不開心,因為他不是個不努力的學生,他極少遲到,更別說缺課,作業也是按時完成的。
2002年,陳敏結束他在辛力加學院的學習後,即轉到麥唐娜學院(McDanold Institute)學習,陳敏在麥唐娜學院學習時,通過他一位徐姓同學認識了從事按摩工作的趙姓女子,陳後來與徐一起搬到趙所租的公寓裡住(詳情可參考《我真不相信陳敏是冷血凶手》,徐在文中化名為阿平,趙小姐化名為楊小姐)。
趙小姐2004年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陳敏在麥唐娜學院學習中規中矩,極少遲到早退,更不會無故曠課,但學習成績不見進步。
當然,此時的陳敏,學業上已比在辛力加學院時好了很多,有次他在網上的留言版上寫到,班上考試,很多同學都不及格,唯有他PASS了。
也許陳敏學習取得了進步,他母親出錢為他買了輛二手銀色的1.6四門ACURA(1994年款)車,大概一萬塊錢左右,陳敏當時他還把新買的車子的照片貼上網。
令陳媽媽完全意想不到的,她為孩子買的這輛車,不但只沒有能協助孩子由「蟲」變「龍」,相反,陳敏在學習成績不能提高的景況下,開始無心向學,除了利用有車這個條件作送餐外,由於所得甚少,他後來轉而與徐趙等合夥,負責接送夜店女孩上下班。
中國的家長們,現在是應該從陳敏的留學路中清醒過來了。特別是那些已將孩子送出國門的家長,請你們扣心自問:你們瞭解你們的孩子嗎?你們關心過他們嗎?你們知道他們需要什麼嗎?
陳敏是如何知道密市那個地方的?
與許多獨生子女相比,陳敏的自立能力算比較強,雖然他也很懶散,不喜歡撿拾房間,衣服滿房間飛,但他很會做飯,因為人長得比較高,可能還有父親強壯體魄的基因,他手臂的力氣相當大。J說當初他們到「超市」去買米啊菜啊之類的,一大堆東西,一般的男孩子都要分兩隻手拿,陳敏一手就可以將所有物品提起來。
另一位與陳敏相熟的朋友也說,陳敏的臂力相當驚人,所以,當初有人不相信他一個人能將張東嶽抱出房屋去,這位同學說,以他所熟悉的陳敏,他有這樣的身體優勢,事情假若真是這樣,一點也不奇怪。
我在《我真的不相信陳敏是冷血殺手》裡介紹過陳敏因參加徐性朋友的婚禮,與趙小姐相識。當時趙小姐正設想與徐辦一家公司,主要從事上門(公寓)按摩服務,這樣就需要雇佣一名司機。徐在婚禮上將他的同學陳敏介紹給趙小姐認識,由於陳敏是徐介紹的,趙並沒有意見,這樣,在2004年7月底或者8月初,陳就與徐分別搬進趙所租住的Yonge St.5875號,後來由於趙徐並沒有接到什麼生意,趙小姐就建議陳徐兩人可以印些名片,放到一些類似桑拿按摩、酒吧、卡拉OK等夜店去,一般這些夜店的小姐,因職業需要喝酒而不能開車,所以,店舖打烊後,他們會call相熟的人接送。
這就是陳敏出入夜店的來由。以前網上說陳敏出入夜店,感情關係相當複雜,事實是,陳敏在男女問題上比較嚴肅,他的朋友借送女孩子回家,與別人發生了關係,陳敏知道後都很不開心。
由於公司沒有業務,陳敏與徐兩人除了回麥唐娜學院上課外,業餘時間,他們很喜歡釣魚。
2003年9月初左右,陳敏與徐從地圖上找到靠近密市這個釣魚地點,第二天到學校上了一節課就去了,看見有很多魚,但因為釣具不行,收穫甚少;第二次他們約了趙小姐一起去,趙小姐還記得他們在克羅埃西亞公園(Croatian Park)祈德河(Credit River)邊一草坡上休息,他還叫陳敏幫她將河邊的花採摘回來。
2003年9月18日,陳、徐到Walmart買了個呼啦圈,親手縫製了個捕魚網,然後乘坐徐駕駛的汽車去捕魚,開始他們受到市民的勸阻,但陳徐兩人並沒有理會,結果這名市民報警,被警方截查,陳徐兩人掃興而歸。
陳敏被抓前兩個星期,趙小姐曾被警方多番調查,後來她還兩次親自帶警察到她與陳徐曾休息的草坡上去,事後證實,那個草坡離陳敏棄屍地點僅80米的距離。
警察是怎樣收網的?
多倫多警察對張東嶽失蹤案的調查,花費了很大的力氣,基本上與張家有關係的人,都受到了盤查。
據熟悉情況人士介紹,案發後,警察首先將與張家,包括張家的住客,以及與張家有各種聯繫的人列了個名單出來,在數百人名單裡,陳敏並不在其中。
警察開始的重點是張家的住客上,他們根據列出的名單,由裡到外地,從電話單上尋找第二層第三層的聯繫人,擴展調查。
被調查者會被警方約見,不少人被要求提供電話通話清單、電腦、甚至衣物,還會被要求作測謊試驗,以及驗DNA。
一位昔日曾被要求協助調查的同學對記者說:「我覺得警方開始的突破點是從性犯罪這個預設點去調查,包括檢查電腦啊,詢問很多很怪的問題。在面對測謊器(Polygraph)時,大多數問5個問題,大家早就知道該怎麼答,相信不難躲過儀器吧?」
無獨有偶,趙小姐說,警察開始調查的時候,那些問題令你覺得他們問得很天真,像陳敏平時在家裡喜不喜歡看暴力電影?會不會登陸一些黃色網站,這些調查的問題,對於我們來說,有些哭笑不得。
警方後來之所以鎖定陳敏,是因為他提供的指紋與案發現場留下的,以及留在餐刀上的指紋相符,警方於是馬上將注意力放在陳敏身上,最後採用打草驚蛇的方式,告訴陳敏他已被警方列為犯罪嫌疑人,警方將會安排法醫對陳敏汽車檢查,此舉令陳敏產生負罪的反應,先後找了14間車行打價,試圖更換車後箱的襯墊。然後用吸塵設備清掃汽車後箱,自此,陳敏最終被請君入瓮。
陳敏為籌假結婚款犯罪?
根據法庭公布的陳敏的供詞中透露:在張東嶽失蹤前不久,陳敏的一個夥伴為他安排了一個花費約2.5萬加元的假結婚,以確保他可以永久地居住在加拿大。陳敏注意到這種假結婚的方式,並表達出也渴望如法炮製,以避免返回中國。陳敏為如何籌集到這筆不菲的資金憂慮。
2004年2月,應該是陳敏作案4個月之後,陳與Hamilton的一洋人女子在多倫多市政廳註冊結婚,結婚前他只與該女子見過3次面,第一次是被介紹認識,後兩次分別是到銀行開聯名戶口。
關於陳敏「假結婚」的說法,外間有很多傳言,有相當一部分人不相信陳敏會為籌集「假結婚」費用而擄人勒索。
其實,記者在2004年採訪趙小姐時,不經意漏過了兩個與陳敏意圖「假結婚」留在加拿大的信息。現在回想起來,記者之所以漏掉這些信息,一是趙小姐其時還在警察調查範圍內,造成她不敢真話真說,只好含糊其辭,輕輕帶過,從而也誤導了讀者;另方面,就是這還涉及到另一個關鍵人物:阿清(化名)。
先說第一個信息。趙小姐曾很確鑿地告訴記者,陳敏有個女朋友,家裡已移民,父母住在Hamilton。趙小姐還記得有一個週末,陳敏說去Hamilton看他女朋友,一早就開車去,晚上再趕回來。
事實上,陳敏的朋友只知道他在Hamilton有位女朋友,但沒有人見過這個人,連相片也沒有,這確實有些奇怪,這點連趙小姐都不能解釋清楚。不過,陳敏作案4個月後,他自己用行動解釋了這個疑題,即陳敏與Hamilton的一洋人女子在多倫多市政廳註冊結婚。
第二個信息是關於阿清。阿清是趙小姐的朋友,在一律師行工作。趙小姐告訴記者,阿清曾與陳敏、徐等一起去過賭場,當時她問阿清,陳敏賭了沒有?阿清說陳敏在賭場外面等候,沒有賭,可見阿清與陳相當熟悉。
也因為這個原因,7月21日,陳敏因涉嫌殺害張東嶽被警方帶回警局調查時,他曾通過電話找到阿清,請她代找一名刑事律師,阿清很快就辦到了,這是陳敏所請的第一個律師。
趙小姐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脫口說:張東嶽失蹤後一段時間,她與陳敏還有來往,原因是趙沒有車,陳敏知道她要辦事情,只要有時間,都會來接趙。趙說有次陳敏告訴她,他想辦移民,還專門去找了阿清,讓他幫他找個好一點的移民律師。
趙小姐這段話在《我真的不敢相信陳敏是冷血凶手》一文裡,她當時講這番話的所要說明的道理是,如果陳敏是犯了事,他為什麼還不跑,還要花錢去申請呢?但今天,這段話好像證實了陳敏確實是想通過「假結婚」達到留在加拿大的目的。
不過,根據記者向熟悉陳敏的人瞭解,陳敏家庭經濟情況並非是那麼不堪。陳媽媽對陳敏可用「溺愛」兩字來形容;而陳敏對母親也很孝順。假若他想移民,按理陳敏應該會告訴他媽媽,他媽媽自然也會為他解決2.5萬加元的費用,畢竟這個數並非大如天文數字。
記者在翻閱當年的採訪筆記時,忽然找到另一段採訪,似乎證明陳敏已將移民設想告訴了母親。
2004年7月,記者在採訪新大陸駕駛學校江校長時,江校長說,陳敏的駕車技術是在「新大陸」學的,考G時還是他帶的。
江校長還說,2003年6月前後,陳敏還帶他媽媽來我們學校,詢問以她媽媽作為訪客的身份,可否考牌照。當時陳敏給人的感覺,是他不但有心留下來,而且有將媽媽接過來一起生活的意思。
如果,陳敏在2003年6月前後,他母親來多倫多探親時,他曾帶領母親去考車牌,這樣說來,此時陳敏應該已經與母親交換過移民的想法,相信在費用問題上,他母親也會給他一個建議。陳後來發展到為2萬多元去行凶,似乎是有些牽強和不可思議。
不過,法律是嚴肅的。一切正如洪秉政律師在接受本地《星島日報》記者的採訪時解釋:控辯雙方所訂的《認罪協議》,通常需要控辯雙方律師根據案情而作出協議,協議結果是雙方各讓一步而得出的。《認罪協議》(Agreed Statement of Facts)與公眾調查(Public Inquiry)完全不同,《認罪協議》只要控辯雙方代表律師同意某些事情,辯方律師根據其當事人所提供的案情而與控方協議,故《認罪協議》內容可能只涉及部分實情,甚至可能未必是真實情況。
洪秉政說其實案件的真實情況如何,只有犯案者自己清楚。
至於犯案動機,洪秉政認為疑犯犯案動機是否合理屬見仁見智,有人甚至會為5元而殺人亦不一定,犯案動機是否合理只是每個人的主觀看法而已。
還有,2004年夏天,警方曾找記者瞭解相關採訪中的信息,當時記者曾提出陳敏沒有犯罪動機問題,但警方信誓旦旦地告訴記者:「請你相信我們,沒有足夠的證據,我們是不可能亂拉人的。」
現在一切只能這樣理解,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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