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一胎被罰40萬

因未領取結婚證和生殖健康服務證而被指違法生育第一胎,溫州地區塘下鎮韓田村一對夫婦今年四月底被塘下鎮徵收社會撫養費40萬元。據悉,這是繼去年溫州市對該鎮塘口村陳某某夫婦徵收33萬元「違反計畫生育」罰款之後,再次創下了溫州市「計生罰款」——社會撫養費徵收個案額度新高。

據溫州「瑞安日報」日前報導,當事人雙方均達到法定結婚與生育年齡,在未領取結婚證和生殖健康服務證的情況下,於2003年5月6日違法生育了第一胎女孩。他們直到2004年底才到相關部門辦理結婚及生育登記手續。丈夫蘇某某系非農居民戶口,根據《浙江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規定,該夫婦在生育第一胎後,就不具備再生育的條件了。
  
據報導,去年下半年,溫州市開展計畫生育「百日攻堅大行動」,塘下辦事處在經過調查取證後,通知當事人應繳納社會撫養費35860元,但該夫婦以收入低等理由拒絕兌現。今年四月以來,該市又開展以「信息大排查、徵收大兌現、四項手術大清理、性別比大整治」為主要內容的計生攻堅克難集中整治大行動,工作組到塘下鎮後,經過調查,初步瞭解到蘇某某與其父親經營一家汽車部件有限公司,而且效益可觀。法院、稅務、土地等部門分別對其公司開設的銀行賬戶、產值、納稅及房產登記等情況進行了調查。工作組認為,蘇某某的收入明顯超過人均收入,去年對其作出的徵收社會撫養費 35860元偏低。4月26日,塘下鎮決定依法向該夫婦徵收社會撫養費40萬元。
  
報導說,懾於政策和法規的強大威力,當天,蘇某某到塘下辦事處如數繳納了40萬元社會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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