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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一胎被罚40万

 2006-05-10 16:09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因未领取结婚证和生殖健康服务证而被指违法生育第一胎,温州地区塘下镇韩田村一对夫妇今年四月底被塘下镇征收社会抚养费40万元。据悉,这是继去年温州市对该镇塘口村陈某某夫妇征收33万元“违反计划生育”罚款之后,再次创下了温州市“计生罚款”——社会抚养费征收个案额度新高。

据温州“瑞安日报”日前报道,当事人双方均达到法定结婚与生育年龄,在未领取结婚证和生殖健康服务证的情况下,于2003年5月6日违法生育了第一胎女孩。他们直到2004年底才到相关部门办理结婚及生育登记手续。丈夫苏某某系非农居民户口,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该夫妇在生育第一胎后,就不具备再生育的条件了。
  
据报道,去年下半年,温州市开展计划生育“百日攻坚大行动”,塘下办事处在经过调查取证后,通知当事人应缴纳社会抚养费35860元,但该夫妇以收入低等理由拒绝兑现。今年四月以来,该市又开展以“信息大排查、征收大兑现、四项手术大清理、性别比大整治”为主要内容的计生攻坚克难集中整治大行动,工作组到塘下镇后,经过调查,初步了解到苏某某与其父亲经营一家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而且效益可观。法院、税务、土地等部门分别对其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产值、纳税及房产登记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工作组认为,苏某某的收入明显超过人均收入,去年对其作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 35860元偏低。4月26日,塘下镇决定依法向该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40万元。
  
报道说,慑于政策和法规的强大威力,当天,苏某某到塘下办事处如数缴纳了40万元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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