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稿】國企破產誰買單

【本報記者李賓報導】本月中共國務院通知,從今年起到2008年,將有2000多戶國有中小型企業破產,涉及職工351萬人,涉及機構債權2271。6億元人民幣。

按照官方說法,這一批企業是政策性破產,由財政買單。中共規定得政策性破產,指清查資產後首先支付職工工資,而不是首先支付金融債權。財政買單的意思就是由政府出錢償還破產企業欠銀行的債務。但是官方的說法似乎並不能解決銀行們的憂慮。他們的教訓表明,涉及到出錢的事,官方明文的規定往往都沒有用。在具體執行過程中,上下推托,到時並不會有人站出來償付銀行的貸款。銀行最忌憚的是地方政府。破產企業既是中小型企業,自然都屬於地方政府管轄。令人想不通的是,現在的銀行已經並不單純屬於國家所有。交通銀行、建設銀行已經在香港上市,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引入戰略投資者、準備上市的工作也已經到位,這樣的銀行還應該承擔國營企業破產後的貸款呆帳嗎?但是,銀行們不會書生氣的去跟地方政府堅持自己的權利,僵持起來地方政府翻臉不認人,銀行可能一分錢都拿不到。跟地方政府搞好關係是唯一出路,那樣興許還能從破產企業的資產裡撈回一點殘餘價值。對銀行來講,總是挽回一點是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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