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今天,很多人仍有一種錯覺,以為計畫經濟有助於實現社會公平,在全社會實現福利的平等分配。但事實似乎並非如此。耶魯大學管理學院陳志武教授最近進行的一項實證研究表明,正是計畫體製造成了地區間人均GDP的巨大差距。事實上,國家福利的配置也顯示了同樣的特徵。計畫經濟時代形成,並大體上延續至今的財政補貼制度,基本上是倒錯的,是收入分配的一種逆向調節。而目前進行的很多改革,並沒有改變這種狀況。
財政的逆向調節
這種福利制度最嚴重的弊端是,政府的轉移性支付,或者說民眾的福利,是按照身份分配的,而不是按照真正的需要分配的。計畫經濟的支柱是戶籍制度,它用法律製造了城鄉二元隔離的社會格局,城鎮人口和農村人口享有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權利都是不平等的。在生產領域,政府已經通過剪刀差剝奪了農民的剩餘,而在財政領域,政府的福利政策只覆蓋城鎮人口。結果,本來收入相對就低的農民,卻需要自己承擔醫療、教育、養老、住房等等福利之成本,而相對富裕的城鎮人口卻可以享受政府財政供應的福利。
以醫療衛生為例。大醫院自然都建設在大中城市。這些醫院的服務是按照城鎮人口的收入定價的。這本身就對農村人口構成了價格壁壘,因為農村人口的收入僅為城鎮人口的幾分之一;同時,農村患者遠離城鎮本身也增加了額外的就診成本。
在教育領域同樣如此,2001年,全國小學的生均預算內公用經費,城鎮平均是95元,農村為28元,城鎮是農村的3.39倍。初中的生均預算內公用經費,城鎮平均是146元,農村為45元,城鎮是農村的3.24倍。而城鎮人口的收入本來是農村的數倍,結果,相對富裕的城鎮人口可以依托國家福利讓自己的孩子接受教育,貧窮的農民卻必須自己承擔孩子的大多數教育費用。又由於高校錄取歧視,農民價值高得多的投入--因為其收入低、每分錢的相對價值就高--只能換來很低的收益。
即使在城鎮內部,財政補貼也是按照地位和權力進行分配的。計畫經濟時代,誰離權力中心的距離最近,誰能夠享受到的財政補貼就越多。因此,收入最穩定的國家機關幹部、國有壟斷企業員工所享受的國家福利也是最多的,而城鎮集體經濟職工所享有的福利就大幅度減少,未就職於國家單位的普通民眾,則同樣不能享受到政府福利。因此,才會存在一種醫療腐敗現象:公立醫院大夫、護士或者虛開藥方,讓公費醫療患者為自己家人的用藥買單,或者公費醫療患者自己開大處方滿足家人藥品之需。
以住房為例。在計畫經濟時代,國家幹部和大型國有企業員工本來就屬於中高收入群體,但恰恰是他們享有政府分配之免費房屋。與此相配套,他們又享受政府或國有企業提供之供暖、物業、維修等等補貼。城鎮中那些低收入群體反而得自己租賃房屋,自己負擔取暖的全部費用。住著平房的普通市民燒著骯髒的煤球也得自己花錢。
這種逆向調節的福利政府存在於幾乎所有方面,計畫體制其實是一種系統地製造不公平、使富者愈富而窮者愈窮的體制。
怪異的財政邏輯
公共選擇學派的創始人詹姆斯.M.布坎南曾在《徵稅的權力》一書中感慨地說:「在不同的人和團體中間分配公共開支利益時十分任意的歧視現象,似乎正是現代財政體制的特點。」當然,布坎南所想像到的問題主要與民主決策程序的缺陷有關。民主決策意味著多數(比如中產階級群體)通過選票把自己的意志強加於少數群體(比如富人群體和窮人群體),剝奪其他群體的財富補貼自己。這是不受一般性憲法規則限制的民主程序下的「政府失靈」。
至於政府控制力最強的計畫經濟時代之扭曲的財政轉移支付體系,甚至不能說是政府失靈,財政完全是以另一套怪異的邏輯運轉的。至今仍有很多人聲稱,國家財力有限,只能先發展和完善城鎮人口的社會福利制度,向就業於現代化部門的城鎮中高收入群體提供福利補貼。這叫做把錢用在了刀刃上,所謂刀刃,就是工業化、現代化。至於農民、就業於非現代部門的城鎮普通民眾,就先讓他們一邊呆著,到國家實現了現代化之後再說。
因此,計畫體制下的財政主要服務於經濟效率,而幾乎沒有從社會公平的角度安排財政支出。所謂效率優先其實由來已久,甚至可以說,計畫體制把效率優先放大到了荒唐的地步。它試圖通過政府權力強制地集中資源,在整體社會消費和收入並不高的情況下,優先發展工業,發展城市。為配合這種工業化,就需要在整個教育中優先發展高等教育,培養工業化所需要的工程師。為此就需要在城鎮建立起整套福利制度,為這部分優先工業化的人口提供福利,使之服務於政府所設定的政治和經濟目標。
改革沒有矯正不公平
1990年代以來,政府開始對各個領域的福利補貼制度進行改革。但由於種種政治與觀念原因,這些改革大多採取了最省事的贖買辦法:暗補變明補。所謂暗補變明補,就是以國家機關和國有單位職工理應享有供暖福利為前提,把原來的實物福利貨幣化。
比如,1980年代以來的歷次價格改革,政府只補貼就職於國家機關和國有企業的中高收入人員,而收入最低、對價格承受力最差的城鎮非公職人員和農民,卻只能自己承受價格上漲的全部衝擊。
最為典型,也引起人們最強烈關注的明補變暗補改革,是公車改革。這種改革以大大小小的公務員理由享有公車福利為前提,並據此向機關所有公務員按照級別發放高額貨幣化車補,從數千元到數百元不等。這樣下來,公務員的車補就已經相當於中低收入群體的月薪了,引起民眾反感乃是預料中的事情。
改革的另一種傾向是政府減少對民眾的福利責任,很自然地,縮減總是從距離權力較遠的部門和群體開始。在1990年代開始的醫療福利體制改革中,本來收入就較差的部分國有企業員工因為下崗失業而部分喪失了政府提供的醫療福利,相反,收入較高且穩定的國家公務員及壟斷企業員工的福利卻沒有受到太大影響。結果,2003年全國第三次衛生服務調查顯示,在地級及以上城市城鎮戶籍人口中,最低收入組的城市居民僅有12.2%享有社會醫療保險,最高收入組中則有70.3%享有社會醫療保險。城鎮居民中有44%的人口是沒有任何保險,他們恰恰是集中於最低收入組。
傳統的福利體制本來就是扭曲的,改革卻承認這種體制的正當性,延續這種體制,甚至在很多領域、較大幅度地放大了其扭曲。這正是諸多改革近兩年遭人批評的根源所在。顯然,進一步的改革要取得正當性,必須重新確定一套追求公平的財政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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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的逆向調節
這種福利制度最嚴重的弊端是,政府的轉移性支付,或者說民眾的福利,是按照身份分配的,而不是按照真正的需要分配的。計畫經濟的支柱是戶籍制度,它用法律製造了城鄉二元隔離的社會格局,城鎮人口和農村人口享有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權利都是不平等的。在生產領域,政府已經通過剪刀差剝奪了農民的剩餘,而在財政領域,政府的福利政策只覆蓋城鎮人口。結果,本來收入相對就低的農民,卻需要自己承擔醫療、教育、養老、住房等等福利之成本,而相對富裕的城鎮人口卻可以享受政府財政供應的福利。
以醫療衛生為例。大醫院自然都建設在大中城市。這些醫院的服務是按照城鎮人口的收入定價的。這本身就對農村人口構成了價格壁壘,因為農村人口的收入僅為城鎮人口的幾分之一;同時,農村患者遠離城鎮本身也增加了額外的就診成本。
在教育領域同樣如此,2001年,全國小學的生均預算內公用經費,城鎮平均是95元,農村為28元,城鎮是農村的3.39倍。初中的生均預算內公用經費,城鎮平均是146元,農村為45元,城鎮是農村的3.24倍。而城鎮人口的收入本來是農村的數倍,結果,相對富裕的城鎮人口可以依托國家福利讓自己的孩子接受教育,貧窮的農民卻必須自己承擔孩子的大多數教育費用。又由於高校錄取歧視,農民價值高得多的投入--因為其收入低、每分錢的相對價值就高--只能換來很低的收益。
即使在城鎮內部,財政補貼也是按照地位和權力進行分配的。計畫經濟時代,誰離權力中心的距離最近,誰能夠享受到的財政補貼就越多。因此,收入最穩定的國家機關幹部、國有壟斷企業員工所享受的國家福利也是最多的,而城鎮集體經濟職工所享有的福利就大幅度減少,未就職於國家單位的普通民眾,則同樣不能享受到政府福利。因此,才會存在一種醫療腐敗現象:公立醫院大夫、護士或者虛開藥方,讓公費醫療患者為自己家人的用藥買單,或者公費醫療患者自己開大處方滿足家人藥品之需。
以住房為例。在計畫經濟時代,國家幹部和大型國有企業員工本來就屬於中高收入群體,但恰恰是他們享有政府分配之免費房屋。與此相配套,他們又享受政府或國有企業提供之供暖、物業、維修等等補貼。城鎮中那些低收入群體反而得自己租賃房屋,自己負擔取暖的全部費用。住著平房的普通市民燒著骯髒的煤球也得自己花錢。
這種逆向調節的福利政府存在於幾乎所有方面,計畫體制其實是一種系統地製造不公平、使富者愈富而窮者愈窮的體制。
怪異的財政邏輯
公共選擇學派的創始人詹姆斯.M.布坎南曾在《徵稅的權力》一書中感慨地說:「在不同的人和團體中間分配公共開支利益時十分任意的歧視現象,似乎正是現代財政體制的特點。」當然,布坎南所想像到的問題主要與民主決策程序的缺陷有關。民主決策意味著多數(比如中產階級群體)通過選票把自己的意志強加於少數群體(比如富人群體和窮人群體),剝奪其他群體的財富補貼自己。這是不受一般性憲法規則限制的民主程序下的「政府失靈」。
至於政府控制力最強的計畫經濟時代之扭曲的財政轉移支付體系,甚至不能說是政府失靈,財政完全是以另一套怪異的邏輯運轉的。至今仍有很多人聲稱,國家財力有限,只能先發展和完善城鎮人口的社會福利制度,向就業於現代化部門的城鎮中高收入群體提供福利補貼。這叫做把錢用在了刀刃上,所謂刀刃,就是工業化、現代化。至於農民、就業於非現代部門的城鎮普通民眾,就先讓他們一邊呆著,到國家實現了現代化之後再說。
因此,計畫體制下的財政主要服務於經濟效率,而幾乎沒有從社會公平的角度安排財政支出。所謂效率優先其實由來已久,甚至可以說,計畫體制把效率優先放大到了荒唐的地步。它試圖通過政府權力強制地集中資源,在整體社會消費和收入並不高的情況下,優先發展工業,發展城市。為配合這種工業化,就需要在整個教育中優先發展高等教育,培養工業化所需要的工程師。為此就需要在城鎮建立起整套福利制度,為這部分優先工業化的人口提供福利,使之服務於政府所設定的政治和經濟目標。
改革沒有矯正不公平
1990年代以來,政府開始對各個領域的福利補貼制度進行改革。但由於種種政治與觀念原因,這些改革大多採取了最省事的贖買辦法:暗補變明補。所謂暗補變明補,就是以國家機關和國有單位職工理應享有供暖福利為前提,把原來的實物福利貨幣化。
比如,1980年代以來的歷次價格改革,政府只補貼就職於國家機關和國有企業的中高收入人員,而收入最低、對價格承受力最差的城鎮非公職人員和農民,卻只能自己承受價格上漲的全部衝擊。
最為典型,也引起人們最強烈關注的明補變暗補改革,是公車改革。這種改革以大大小小的公務員理由享有公車福利為前提,並據此向機關所有公務員按照級別發放高額貨幣化車補,從數千元到數百元不等。這樣下來,公務員的車補就已經相當於中低收入群體的月薪了,引起民眾反感乃是預料中的事情。
改革的另一種傾向是政府減少對民眾的福利責任,很自然地,縮減總是從距離權力較遠的部門和群體開始。在1990年代開始的醫療福利體制改革中,本來收入就較差的部分國有企業員工因為下崗失業而部分喪失了政府提供的醫療福利,相反,收入較高且穩定的國家公務員及壟斷企業員工的福利卻沒有受到太大影響。結果,2003年全國第三次衛生服務調查顯示,在地級及以上城市城鎮戶籍人口中,最低收入組的城市居民僅有12.2%享有社會醫療保險,最高收入組中則有70.3%享有社會醫療保險。城鎮居民中有44%的人口是沒有任何保險,他們恰恰是集中於最低收入組。
傳統的福利體制本來就是扭曲的,改革卻承認這種體制的正當性,延續這種體制,甚至在很多領域、較大幅度地放大了其扭曲。這正是諸多改革近兩年遭人批評的根源所在。顯然,進一步的改革要取得正當性,必須重新確定一套追求公平的財政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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