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錢家父子之死六大懸疑

1月7日新華社等媒體報導:2006年1月6日上午,甘肅省民樂縣洪水鎮新豐村農民錢文昭,因對法院審理其子錢多福離婚案件中的一些問題不滿,身藏爆炸物品闖入民樂縣法院會議室引爆,造成5人死亡,5人重傷,14人輕傷。死者中包括法院院長、縣委副書記和錢文昭自己。
  
  從現有的幾篇新聞報導來看,錢家父子之死疑雲重重。
  
  疑點一:新疆警方是如何認定錢多福是自殺身亡的?
  
  錢是被民樂縣法院的人員押解途徑烏魯木齊的,法院的人肯定是寸步不離錢的,錢怎麼會有機會接觸到氰化鉀?難道所住的烏市招待所的房間內放置了氰化鉀用來毒老鼠?或者,錢也像電影中的特務一樣,提前在身上藏了氰化鉀,趁人不備吞服了?
  
  既然氰化鉀的來源沒有查清,新疆警方怎麼就能把錢多福猝死定性為自殺?
  
  疑點二:錢服毒時是否到了脅迫?
  
  錢多福猝死前3個小時,也就是5月19日零時33分,給昔日的一位學生趙某某發了一條簡訊,其內容為:「不過人家(指法院執行人員。記者注)表面上很客氣,也沒有為難我,就將錢看得特別重,尤其是姓牛的(指法院執行人員。記者注)太過分了。」
  
  民樂縣法院人員是如何扮演押解者這一角色的?
  
  疑點三:押解錢的法院人員為何沒有及時向烏警方報案?誰打掃了錢猝死的現場?
  
  直到錢死後的第三天(5月21日)上午,其弟錢多裕到達烏後,才向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天山分局報了案。
  
  21日下午5時左右,天山分局立案偵查,可是,此時錢多福住宿的新農大廈1009號房間已經被打掃過,沒有第一現場。
  
  身為法院的工作人員,不可能對及時報案和保護現場這樣的常識都不懂吧!
  
  疑點四:民樂縣法院對錢多福死亡善後事宜的處理是否及時得當?
  
  新疆警方認為,雖然錢多福是自殺,但民樂縣法院的執法人員在對錢多福採取強制措施時,監管上存在問題,所以民樂縣法院對錢多福的死應負一定的責任。
  
  新疆警方認定「民樂縣法院對錢多福的死應負一定的責任」,法院起初卻只同意在人道主義的前提下對死者親屬給予4萬元的補償,而錢親屬提出的賠償標準是80餘萬元。
  
  11月1日,在民樂縣政法委的主持下,民樂縣法院和錢多福的親屬達成《關於錢多福死亡善後事宜的處理協議》。法院承擔處理錢多福遺體的有關費用,以及給錢多福父母的贍養費和錢多福兒子經濟幫助9.8萬元。
  
  疑點五,在達成《關於錢多福死亡善後事宜的處理協議》前,民樂縣法院和錢多福的親屬之間究竟發生了怎樣的衝突?
  
  2005年9月15日11:30,百度-焦點訪談吧貼出一署名錢多福父母(錢文昭、康銀善)的貼子──《一個冤!冤!冤!一個受害者親屬的呼聲》,聯繫電話和ID的屬地是張掖市(事發的民樂縣的上級市),(但不知該貼何時被刪除,只能通過網頁快照看到,沒見有回覆。)
  
  該貼聲稱,民樂縣政府和法院未能及時妥善處理錢多福死亡的善後事宜,「縣上還派公安局警察到法院抓」錢多福的爺爺和父母等三人。該貼說:「萬般無奈之下,只能求助於社會、求助於媒體,希望能接助你們的力量,盡快把死者安葬問題妥善解決。」
  
  由此貼推斷,錢家與法院之間的衝突當時就比較嚴重。
  
  疑點六:民樂縣法院是如何處理錢多福在新疆的財產和湯惠蘭死後房屋等問題的?
  
  據新華社報導,錢文昭對其子在新疆的財產以及湯惠蘭死後房屋處理問題,要求法院解決。民樂縣人民法院的處理結果令錢文昭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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