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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钱家父子之死六大悬疑

 2006-01-09 22:01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1月7日新华社等媒体报道:2006年1月6日上午,甘肃省民乐县洪水镇新丰村农民钱文昭,因对法院审理其子钱多福离婚案件中的一些问题不满,身藏爆炸物品闯入民乐县法院会议室引爆,造成5人死亡,5人重伤,14人轻伤。死者中包括法院院长、县委副书记和钱文昭自己。
  
  从现有的几篇新闻报导来看,钱家父子之死疑云重重。
  
  疑点一:新疆警方是如何认定钱多福是自杀身亡的?
  
  钱是被民乐县法院的人员押解途径乌鲁木齐的,法院的人肯定是寸步不离钱的,钱怎么会有机会接触到氰化钾?难道所住的乌市招待所的房间内放置了氰化钾用来毒老鼠?或者,钱也像电影中的特务一样,提前在身上藏了氰化钾,趁人不备吞服了?
  
  既然氰化钾的来源没有查清,新疆警方怎么就能把钱多福猝死定性为自杀?
  
  疑点二:钱服毒时是否到了胁迫?
  
  钱多福猝死前3个小时,也就是5月19日零时33分,给昔日的一位学生赵某某发了一条短信,其内容为:“不过人家(指法院执行人员。记者注)表面上很客气,也没有为难我,就将钱看得特别重,尤其是姓牛的(指法院执行人员。记者注)太过分了。”
  
  民乐县法院人员是如何扮演押解者这一角色的?
  
  疑点三:押解钱的法院人员为何没有及时向乌警方报案?谁打扫了钱猝死的现场?
  
  直到钱死后的第三天(5月21日)上午,其弟钱多裕到达乌后,才向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天山分局报了案。
  
  21日下午5时左右,天山分局立案侦查,可是,此时钱多福住宿的新农大厦1009号房间已经被打扫过,没有第一现场。
  
  身为法院的工作人员,不可能对及时报案和保护现场这样的常识都不懂吧!
  
  疑点四:民乐县法院对钱多福死亡善后事宜的处理是否及时得当?
  
  新疆警方认为,虽然钱多福是自杀,但民乐县法院的执法人员在对钱多福采取强制措施时,监管上存在问题,所以民乐县法院对钱多福的死应负一定的责任。
  
  新疆警方认定“民乐县法院对钱多福的死应负一定的责任”,法院起初却只同意在人道主义的前提下对死者亲属给予4万元的补偿,而钱亲属提出的赔偿标准是80余万元。
  
  11月1日,在民乐县政法委的主持下,民乐县法院和钱多福的亲属达成《关于钱多福死亡善后事宜的处理协议》。法院承担处理钱多福遗体的有关费用,以及给钱多福父母的赡养费和钱多福儿子经济帮助9.8万元。
  
  疑点五,在达成《关于钱多福死亡善后事宜的处理协议》前,民乐县法院和钱多福的亲属之间究竟发生了怎样的冲突?
  
  2005年9月15日11:30,百度-焦点访谈吧贴出一署名钱多福父母(钱文昭、康银善)的贴子──《一个冤!冤!冤!一个受害者亲属的呼声》,联系电话和ID的属地是张掖市(事发的民乐县的上级市),(但不知该贴何时被删除,只能通过网页快照看到,没见有回复。)
  
  该贴声称,民乐县政府和法院未能及时妥善处理钱多福死亡的善后事宜,“县上还派公安局警察到法院抓”钱多福的爷爷和父母等三人。该贴说:“万般无奈之下,只能求助于社会、求助于媒体,希望能接助你们的力量,尽快把死者安葬问题妥善解决。”
  
  由此贴推断,钱家与法院之间的冲突当时就比较严重。
  
  疑点六:民乐县法院是如何处理钱多福在新疆的财产和汤惠兰死后房屋等问题的?
  
  据新华社报导,钱文昭对其子在新疆的财产以及汤惠兰死后房屋处理问题,要求法院解决。民乐县人民法院的处理结果令钱文昭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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