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上海強行拆遷受害者葛麗芳女士
能夠安寧、方便地居有定所是人最基本的權利,也是一個國家對公民最起碼的生存權保障。然而,近年來中國城市部分居民卻在各種「圈地運動」過程中被剝奪了這項基本權利,甚至還因抗爭官商勾結推行的強行拆遷受到當局迫害而無家可歸。2004年,總部設在紐約的國際人權組織「人權觀察」根據中國國內報刊、網際網路、專家評論以及政府法規及聲明等資料來源發表一份題為《中國的強制拆遷情況和居民權利運動》的長達45頁報告。報告指出,中國地方政府和開發商對數十萬房主和房客強制拆遷,期間發生了對居民人身安全的暴力侵害和私有財產的非法掠奪,而被拆遷居民幾乎無法得到法律幫助。
這種情況下,眾多受害者的唯一選擇就是去中央政府上訪、申述,希望以此討回公道。中國國務院近年來也不斷在媒體上三令五申要保障拆遷居民的權益,強調依法解決類似的糾紛案。
事實上究竟有多少被強行拆遷居民的問題得到了真正解決?動遷居民到底能否依據相關法律及政策維護自身權益?在上海那樣被中國官方作為「人權櫥窗」用來對外展示的大都市,因拆遷問題去北京的訪民會受到什麼樣的待遇?對於這些問題,本報記者不久前通過電話採訪了為拆遷問題曾去北京上訪的上海居民葛麗芳女士。以下為採訪主要內容:
記者:您好!能否講一下你們家遭遇強行拆遷的大致情形?
葛:好的。我家原住上海楊浦區控江二村136號6室,是最早的一批蘇式兩層公房。那裡動遷工程正式啟動是2001年春節後,他們開始拉出的橫幅是「舊區改造」。那樣按相關政策「舊區改造」後部分居民可以回搬到原來地方,但沒過多久這個橫幅就被拿掉。後來通過朋友得到的內情是那些貪官、腐敗分子想把動遷居民利益佔為己有,拿走了所有回搬名額,就欺騙大家沒有回搬這回事了。
我當時去問他們為什麼不能回搬?但他們根本不予理睬。後來,他們找到我母親談了幾句。80多歲的老人不善辭令,自然只能由著他們說,這樣只能我去親自和他們談。在這個過程中,他們一直在隱瞞政策,然後就威脅要強行拆遷。
記者:如果你們同意搬遷的話,會去什麼地方?
葛:那只能被他們安排去浦東新區。我計算了一下,住在那裡全家每月交通費用就達1500元左右,而我個人的退休金不到1000元,非常不方便。
記者:具體執行動遷的是什麼部門?
葛:執行的是上海欣輝房地產開發公司。房地產公司自己承認,這個過程中大利益是政府所得,他們只是拿到小利益。後來我也知道了很多政府腐敗的內幕,幾年前有個叫楊新康的搞財務的科長貪污了2000萬,其中1000萬收不回來了,所以區政府想利用拆遷把這筆錢上的損失拿回來。另外,按政策每一百戶中有二十戶可以回搬,但這個利益被區政府、管我們地塊的警署等官僚機構拿走,他們每人都在當地得到一套房子。所以他們都幫助動遷,騙老百姓、整老百姓。
記者:後來您是怎樣決定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權益的?
葛:當時聽到要被強遷,感到非常害怕。無意中碰到一個朋友,告訴我可以去瞭解一下有關政策,並讓我去聽了幾場強遷官司。這樣我就鼓起勇氣去和他們打官司,認為我有理和他們辯,對他們的一直要強遷的恐嚇就不再理睬。在他們還沒有強遷之前我們把材料送了上去,並提供了打這個行政官司所需要的證據。就是在這個過程中,我也瞭解了政府的所有相關政策。打了官司之後,他們沒辦法只得同意我們在原住址回購一套住房。
為了回到原來的地方,我們也只得同意「回購」,儘管他們的政策規定是可以無條件回搬的。按照上海市01年頒布的68號文件中的計算公式、「拆一還一」的方案,我們就算回購也不用出很多錢。他們卻想方設法地多算錢,還聲稱68號文件已經作廢。我問他們作廢後有什麼跟進的政策,他們也說不出什麼。就這樣,「回搬」和「回購」的一字之差給想要回到原住地的每一戶人家造成數十萬元錢的差別。
記者:在「回購」問題上和他們談得破裂後,真的進行強遷了嗎?
葛:是的。要被強遷的前一天晚上,我和父親去了康平路市政府住宅部門申訴,但被警察接回當地警署(公安派出所),被強制在那裡呆了整整一夜。
第二天早上,警察實際上是把我們押解到正在被強遷的家門口,看著他們在樓上大叫、大聲罵我母親。當他們衝進我家房間後,看到我在牆上寫的「官商勾結 」等標語,還對我說什麼「這個樣子是不好看的」等話。我也沒有理他們,而我母親是哭著被他們挾下樓的。我們就這樣被趕出了原來的家。
記者:事發後,你們是不是還繼續向政府申訴?
葛:我們唯一能做的只能是不斷地上訪。在沒有被強遷之前,我就去過一次北京。我這裡要說的是04年3月那次,我在北京被楊浦區住京辦人員「勸說」回滬。在那裡我也沒有和他們要求「回搬」或「回購」,只是想要解決有個住的地方。他們告訴我問題還是要回去解決,千方百計把我騙回上海。在把我帶回上海的火車上,他們就在不斷和警署聯繫。下了車,他們挾持我走邊門用警車直接把我接走,生怕我母親等在前門看到我。
而我母親是到警署去找我的,但他們不讓我們見面,騙她說我已經回家了。在警署裡面,他們強行把我的手機、包、材料全部收走,而且一進門就打我。我在北京時就感到身體不適,這樣一來更感到難受。我只得告訴他們:身體不好,需要回家看病。他們根本不予理睬,一邊打我,一邊硬把我推進樓上的一間屋內。
接著他們就開始審問我,問我在北京去了什麼地方。我就告訴他們:我是合法上訪,沒有去任何不該去的地方;國家信訪辦、國務院辦公廳、公安部、高級人民法院這些地方難道公民不能去嗎?他們作了記錄,並讓我簽字。我當時拒絕簽字,因為我沒有犯法。讓我按手印也遭到拒絕,他們就又開始打我,不讓我吃飯。見硬的不行後,他們又來軟的,軟硬兼施。
記者:打人的事發生在哪個警署?你現在是否還記得打人警察的名字?
葛:是我們被強遷後租房所在地的上海延吉警署(派出所)警員孫財斌和秦倫堡。秦倫堡一邊打我的頭,一邊呵斥我進屋去接受審訊。
記者:他們後來有沒有讓你去看病?
葛:他們繼續要做的是把我送往拘留所。出來後聽鄰居講,他們開始做了幾次材料也不能讓拘留所接受我,最後硬是用關係把我送進楊浦區平南路看守所。
進了看守所之後,獄警為了除去我衣服上硬物,把我的一件新羽絨服的拉鏈、釦子剪爛。我向他們提出要見律師,他們卻說「要勞教的人不能見律師」。我向他們要求去看病,他們就硬把我拖進監房。
在裡面的第二天,警署的人又來找我,用半威脅、半利誘對我說「要考慮你的父母,你的兒子」等等,還說「你要配合,人家可以拆遷,你為什麼不能?」
我對他們一言不發。他們連續幾天過來,還帶來錄像設備。從別人那裡聽說過,他們的錄像是為了從你言語中斷章取義地做剪接,製造出材料把你送去勞教,所以我始終不對他們講任何話。那樣,他們也沒能製造出更多的材料。
我在看守所裡一直對他們說要出去看病,但毫無回應。一天,獄卒讓我去按指紋。我不按,她就用開牢門的鑰匙打我的頭。我對她說:「你怎麼打人!」那獄卒卻毫不在乎地說:「那你就去告我吧。」
記者:他們是用什麼名義把你送看守所的?最後關了你多長時間?
葛:我所做的只不過是去北京依法上訪,而他們給我的罪名卻是在那裡妨礙國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因為他們沒能做出更多的可以報批勞教的材料,他們就一共在看守所關了我15天的行政居留,這還不包括在警署被拘押的一天。
在看守所裡面,我瞭解到他們開拘留單的「訣竅」:如果在拘留單上沒有寫明拘留天數,他們隨時可以把你轉為勞教,這種事上由他們的意思說了算。再往後,好多因上訪被拘留的人連拘留單也不給了,關了就算是白關。
出來後,我向市公安局起訴他們對我的非法關押。家裡後來收到他們寄來的書面材料,維持對我行政拘留的原判。在這期間,警察還不斷對我母親說「早晚要把你女兒送去勞教」。這種情況下,看到問題沒有解決的希望,自己還隨時面臨坐牢的危險,所以只好離家出走,以免再被他們找麻煩。我知道很多我們地塊動遷涉及的內情,對政府的政策也很瞭解,所以他們是不願放過我的。
記者:上海現在也算是國際大都市,那裡的警察這麼做難道也不注意政府的形象?
葛:他們就是想怎麼整你就怎麼整你。別的不說,就拿我們家在被強遷後的遭遇就可看到他們有多黑。我們強遷以後已搬了四個地方,到了一個新地方他們就千方百計趕你走。我丈夫就是經過這麼折騰腎臟出了毛病。
在被拘留之前還發生這麼件事。一天我出門上班,四個警察架住我不讓走。我母親問他們為什麼這樣,他們就說是要送我去上班。我向圍觀的鄰居講了被迫動遷的真相,他們非常同情。他們惱羞成怒地把我們全家送到街道辦公處,開了有三、四輛車。一到那裡,他們就打我們。街道外面是鐵欄,很多過路人都看到。在街道的院子裡,延吉警署副所長張震對我大打出手,硬要把我往房間裡拖。我知道進了屋會更慘,就堅決不進。別的警察則在外面驅趕圍觀的人群。我被他打倒在地上,我母親上前阻攔也被打。他們和綁匪沒什麼區別。
我們在外面租房時還經常被騷擾,有時等於是在警察24小時監控之下。有一次,我們的一輛長安車輪胎也被人戳破,這種事情時常發生。
記者:他們監控你就是為了不讓你去北京上訪?其他想去上訪的人是不是也被這樣對待?
葛:北京有這樣的規定:在那裡信訪辦每記錄到一個人,當地街道要被扣罰2萬,如遇到重大事件就要罰6萬。
像我們這樣因抗議強遷而被找麻煩的在上海實在太多了,這裡我就只舉幾個例子。有位許正清老師的家半夜兩、三點鐘被他們闖入強遷,他用汽油桶自衛卻被以縱火、妨礙公務判了一年,關的時候也被打得腎出血。另外一位訪民談蘭英在被審時說了「江澤民是最大的腐敗者」,即被判了勞教。還有拆遷訪民中比較有名的香港居民瀋婷,她是為上海的母親上訪。儘管對她還較客氣,回港後也差點被暗算,別人想送給她家的物品中被發現藏有毒品。真希望媒體好好把這些事情嚗光。
共產黨就是這樣腐敗、黑暗透頂,真的就像《九評》裡說的。在為動遷的事情申訴時,一位區領導就對我這麼說過:「只要哪一天在這個位置上就利用一天,也不曉得哪一天會下十八層地獄。」幸好聽了、看了很多不平的事,現在知道還有這麼多受欺壓、受冤屈的人,自己的這點事情也覺得看得開了。只是希望在中國能早一天有正義和公道。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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