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盜可恨 但強盜的道理卻發人深省

1840年中英戰爭一直被幾代中國人引以為恥。

  然而更恥辱的是,今天許多人仍然以大清帝國臣民的心態和眼光在審視和反思這段歷史。

  人們心裏有著太多的仇恨,但是卻缺乏應有的智慧。

  回顧中國近二百年的歷史,令我們痛苦和難堪的是,列強固然可恨,但列強的道理有時卻發人深省。

  為了更好地反思1840年中英戰爭,我們不妨把時間推移到戰爭爆發之前。

  拿十三行來說,實際上是閉關自守而又妄自尊大的產物。在貿易上,十三行壟斷外貿,它總商和行商們是中外商人之間的中介;在外交上,又是清政府和外商之間的中介,官吏的命令和外商的呈文,都由行總傳遞。他們既是外商的貿易對手,又是外國人在中國期間的保人和管制人,隔斷了外商與中國官方和民間的直接聯繫。這也就為行商刁難勒索外商提供了可乘之機。根據清政府1759年的規定,外商不能留在廣州過冬,就是有行欠未清,也必須到澳門去過冬;到了廣州也只能在行商館裡歇息住宿;禁止外商僱請中國佣人;嚴禁外商僱人傳遞信息。外國商人在中國的衣食住行都被限制的嚴嚴實實。而外國婦女連廣州都不能去,只能住在澳門。出門遊玩還限制地點和時間……不但有這些不便,而且還要遭到海關的勒索,粵海關每年陋規總有二三百萬之多。本來一隻船的正稅才1110兩,而 「官禮」、「繳送」等則常常需要三倍左右。由於沒有依法辦事的機制,所以外商每次繳稅都要經過一番討價還價。[1]如果是一個中國商人在某個國家碰到這樣的情形,會覺得方便,而且還心平氣和嗎?而我國政府對中國商人這種遭遇坐視不管嗎?

  正是因為英國商人的財產權在中國沒有保障,1793年馬戛爾尼代表英國國王喬治三世向乾隆提出的幾點要求裡,其中一條就是,「對英國商品或船隻不徵收任何關稅或捐稅,除非皇帝簽署的文件有所規定,這時應給英國商人副本,讓他們明確知道他們必須支付什麼稅項,以避免向他們徵收過多。」[2]這難道是干涉中國的內政的非分要求嗎?難道我們可以說稅收完全是我們中國自己的事情,清政府不是想對中國人怎麼敲骨吸髓就怎麼敲骨吸髓麼?

  我們必須反思中國的野蠻。郭嵩燾當年所說的,西方「視中國亦猶三代之視狄夷也」,仍然振聾發聵。

  當英國為它的人民在中國進行罪惡的鴉片走私用文字和武力辯護時,給中國也同時帶來了新的觀念。1840年4月7日,托馬斯.斯當東在英國下議院慷慨陳辭:「北京朝廷有權強化司法措施以制止鴉片貿易。但迄今為止對外國人最重的處罰是禁止經商或驅逐出境,現在它能粗暴地判處他們死刑嗎?這種追溯既往的做法是對人權的不可容忍的侵犯。」[3]

  英國要求「公平審判」,這是中國不可能答應的,最後這只能由戰爭解決了。[4]在清朝,對犯罪嫌疑人是無需取證就可以拘捕的,對「化外」之人也不例外。完全搞的是有罪推定。可有人據此推論說,「林則徐完全可以將商館裡的外國人統統抓起來,審訊定罪;當時未獲得治外法權的英國對此絕無任何干涉的理由」。但是林則徐有權不用,開始只是封鎖商館47天,「只」斷絕了4天的供應、19天的僕役服務,「實際上與軟禁也差不多」。凡此等等,「從清朝的法律來看,林則徐的方法不但不過激,簡直是寬大無邊了」。1839年6月23日,清政府規定,外國商人販賣鴉片,首犯「斬立決」,從犯「絞立決」。林則徐的 「人即正法」也就是按照這個新規定的。[5]這可是一條溯及既往的法律。可是有的人雖然覺得林則徐未取證就先拘拿,好像也有些不妥,居然認為,「退一步說,即使林則徐在此事上有違今天的標準,但他進行的是正義的禁毒行動,在司法程序上稍有過激也無關主旨,更何況林並沒有違反大清律」。[6]因此,英國政府「借封鎖商館一事大做文章,挑起對中國的戰爭,他們使用的是殖民主義的標準和帝國主義的邏輯」。[7]

如果中國人在外國違背了人家的法律,無論這法律是如何規定,是剝皮抽筋,還是五馬分屍,任由它們處置好了!既然中國信奉的是這個原則,為什麼英國要把它的法律觀強加到中國的頭上呢?反正中國人不把中國人當人看,而且也希望英國人把英國人不當人看。可是英國卻要把英國人當人看。卻認為自己有權為保護本國僑民而使用武力。可悲的是,中國今天的學者和滿清的皇權一樣橫蠻霸道:可以無視司法程序公正問題,從重從快從嚴!可以有罪推定,可以溯及既往,刑法沒有規定就類推。一些中國人在表現愛國主義感情時,往往自覺或不自覺地同專制主義穿一條褲子,愛國裡頭根本就看不到半點愛民的影子。

  這種「愛國」之情發作起來,甚至連懸賞殺敵都在謳歌之列。

  當年林則徐的安民告示說:「……如英夷兵船一進河內,許以人人持刀痛殺。凡殺白頭鬼一名,賞洋銀一百元,殺黑鬼子一名,賞洋銀五十元。」[8]傳到英國,遭到非議。

  一位中國作家挖苦道:「跑到人家門口舞槍弄棒的『文明人』斥責『未開化的野蠻人』,『仍然把消滅生命作為戰爭的目的。」[9]

  我不知道,就是從血泊和屍骨中洗煉出的不以消滅生命為目的,只要達到經濟目的就可罷手的戰爭規則有何不妥。難道我們希望英國軍隊和我們一樣信服所謂古老而有板有眼的東方文明,誰殺了林則徐,就賞八百兩銀子?當年林則徐這樣做倒是情有可原,而今天的人還這麼想,就真讓人感到是碰上一個沒有長進的道光皇帝的子民了!反正我要是碰上了強盜,我是希望他謀財但不害命。不過有人遭打劫,硬說自己喜歡搶了銀子還要白刀子進紅刀子出,那也沒辦法。

  因此,我們不能迴避這個問題:英國發動這場戰爭的「藉口」本身,到底有沒有道理?簡單地進行誅心之論,把一切理由都說成是英國想牟取在中國經濟利益的幌子和陰謀,是很方便,但是,這對我們認真地反思歷史以為鏡鑒,卻沒有多少幫助。

  也許在很多人看來這不過是強詞奪理,是在人權的名義下踐踏中國人的人權。進而,將西方的「自由」、「文明」就指責為,其實質是「強權即公理」。[10]

  但是這種憤激之情並不能掩蓋問題本身:強盜可恨,但強盜的道理卻偏偏也有發人深省之處。

中國歷代專制政府一向對自己的子民賞罰隨意,刑訊逼供、株連、有罪推定、沒有律師辯護……九族都可滅,怎麼會產生「法不溯及既往」的思想呢?如果今天我要到了這樣一個野蠻司法的國家,我也希望能夠享受治外法權。

再進一步說,自從雍正七年清政府發布禁止販賣吸食鴉片的禁令後,又多次發過禁令。嘉慶元年禁止鴉片進口,道光元年又重申禁令。但是鴉片惡浪越來越洶湧。禁令成了白吃黑的法寶!法律越嚴厲,能夠獲取的賄賂越豐厚。於是道光就搞專項嚴打運動,打擊鴉片走私。大部分中國人也許對此習以為常了,但是英國就會有人想不通:這一切都是政府腐敗所致。管不住政府,卻拿其他人祭刀,豈不是侵犯人權?!即使到了今天,很多人還是沒有明白這樣的道理。

  當然,你會說這是為販毒說項,但是,國家對自己的國民的這種保護精神,難道不值得中國學習?你可以說這是西方的法律思想,並不符合中國人的觀念,可你別忘了,中國人也是人。我們千萬不要把主權弄成了愚昧無知的護身符。

  我們在聲討列強的侵略行徑時,常常暴露出中國專制政府作踐國民。

  當然,這不是說落後就應該挨打,更不是要為侵略辯護。

  但是,你非要抬槓說,傳教士都為你好,你為什麼一定要反對呢?大規模的國際貿易,也是為你好,你為何一定要搞出個「十三行」在廣州一口,統購統銷呢?這種閉關自守的愚昧民族,不臨之以堅船利炮,它哪知好歹?!進而挖苦說,鴉片戰爭、八國聯軍是為文明進步,為振聾發聵,才不得已加以兵威的! [11]

  沒有人會這樣賤。

  但是,山西巡撫毓賢1900年7月9日在巡撫衙門前殺了傳教士及其家屬46人,其中有11個小孩。[12]這無可非議。想想看,如果中國僑民在國外遇到這種狀態,我們又會袖手旁觀嗎?

  一個國家不去積極地適應國際社會的發展潮流,就會落伍。一個國家過去是用大刀弓箭守護自己的愚昧和迷信,一旦原子彈核潛艇去保衛。

  可問題是,有的人一面講落後就要挨打,另一方面又認為落後是中國人的自由!

這是一種可怕的誤導。且不說1840年中英戰爭英國有沒有半點理,就是沒有理,我們也不能因此就將西方的文明和自由一筆抹煞。即使一個殺人犯也可能十分愛自己的孩子。如果朝鮮因為隋朝唐朝都發動過侵略戰爭--如公元644年,唐太宗就出兵攻打高麗,名將薛仁貴就是這次從的軍-- 就說中國講的仁義道德都是騙人的鬼話,中國文明的實質就是強盜邏輯,我們會認為公允嗎?



註釋:

   [1]陳旭麓《近代中國的新陳代謝》第35-36頁;唐文基 羅慶泗《乾隆傳》第237頁;蕭一山《清代史》第107頁

   [2]見[法]佩雷菲特《停滯的帝國》第335-336頁

   [3][法]佩雷菲特《停滯的帝國》「前言」第17-18頁,三聯書店1995年8月第2版

   [4][美]馬士宓亨利《遠東國際關係史》第76頁

   [5]茅海建《天朝的崩潰》第108-110頁

   [6]茅海建《天朝的崩潰》第110頁

   [7]茅海建《天朝的崩潰》第111頁

   [8]范文瀾《中國近代史》上冊,第31頁

   [9]《昨天》第208頁

   [10]范文瀾《中國近代史》上冊,第7頁

   [11][美]唐德剛《胡適雜憶》(增訂本)第165頁

   [12]唐德剛《晚清七十年》第417頁


作者:黃鐘(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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