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律界人士抗議判決 申請遊行

北京市公安局受理了幾名法律界人士提出的遊行申請。這幾名法律界人士稱,因法官的官僚主義,使得河北省兩起刑事案件的錯誤判決始終無法得到糾正。因此,他們不得不採取法律程序以外的遊行手段。

申請抗議河北省一起謀殺案的判決而舉行遊行的幾名律師和法律界人士也是這兩起案件中4名被告的辯護團成員。他們在向北京市公安局提出的遊行申請書中指出:「我們不能容忍官僚主義的行為,只能用這種強烈的表達方式,提醒人們重視這起案子並使正義得到伸張。」

*案情疑點*

辯護團協調人、北京郵電大學法律講師許志永說,1994年,河北省承德市發生了兩名出租車司機遭到搶劫和謀殺的案件。警方為了急於破案,通過刑訊逼供手段,鎖定4名曾經有過違法行為的人為殺人犯。一審時,4名嫌疑人全部被判處死刑。他們不服,提出上訴。河北省高院受理此案時發現有疑點,就把案子退回下級法院重審,下級法院仍維持原判,這樣往返多次,持續10年。到2004年3月,河北省高院終於不再退回重審,判處其中3人死緩,1人無期。

許志永說,他們接手此案後,發現這個案子在法律證據上根本無法成立。他說:「我們接觸了法官、檢察官、目擊證人、辦案人員,我們調查的一個綜合結論是這個案子根本不是這幾個人幹的。後來,我們就找到了舉報人,找真凶是誰。我們認為,這個案子可能由另外3人所為。」

*維護法律尊嚴*

辯護團助理、剛剛從北京大學法學院畢業的李玉潔說,辯護團成員絕大多數都去承德做過調查,他們發現控方證據不足,而且程序違法,因此堅定了他們為冤案平反的決心。李玉潔:「為了這個案子,我們做出任何行為都是不過分的,因為我們內心確信,這就是一個冤案,我們覺得,當地警方、控方、法院在做這個案子的過程中,製造出很多非常殘忍的事情,包括威脅證人、刑訊逼供犯罪嫌疑人,給他們的家屬和親人帶來嚴重的創傷。我覺得這是對我們國家法律嚴重的危害,我們這麼做不僅是為了維護社會的正義,也是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

辯護團協調人、北京郵電大學法律講師許志永說,他們最初向河北省高院提出申訴,但是河北省高院一直不理會他們,而且還警告當事人不准繼續申訴。辯護律師團不得不向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希望它能聽審這個案件,但是石沉大海。

*別無選擇*

許志永說,這個案子歷時11年,前後13個律師和眾多的法學專家為這幾名被告做過無罪辯護,但是始終不能使冤案得到平反。在這種情況下,辯護團不得不選擇遊行來向有關方面施加壓力。他說:「我們把在中國一切能做的,我們在過去一年裡申訴,舉報真凶的線索,我們所有的能力都盡到了,我們實在沒有別的選擇了。那麼,我們就想,我們該怎麼辦呢?還有什麼辦法呢?那我們就給他們施加壓力吧,實際上我們申請遊行也就是一種吶喊,我們除了吶喊也沒有別的任何選擇。我們遊行的目的就是抗議最高法院和公安部不作為,我們認為,他們應該來偵查提審這個案件。」

許志永說,雖然他們對遊行的批准不報希望,但是對案子的最終平反還是充滿了信心。他指出,這兩起案子是非常典型的因刑訊逼供製造的冤案。如果能夠得到糾正,他們希望藉機對中國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提出建議。

許志永說:「一個建議是,警察在訊問犯罪嫌疑人時,律師應該在場,也就是律師的在場權,如果律師能夠在場或隨時會見的話,刑訊逼供基本上可以避免。我們認為,這對於保障人權是非常重要的。第二個建議是,最高法院應該把死刑的覆核權收回,現在很多死刑下放到省級法院,判決標準不一,很容易造成冤案。如果把覆核權收回最高法院,情況就會改善很多。我們之所以付出如此代價,積極地推翻這兩起案子,一方面是為了這4個無辜的公民,另一方面是為了推動中國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

*對批准遊行不抱希望*

申請遊行的辯護團成員還包括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呂寶祥律師、北京政法大學講師兼律師滕彪以及北京民間法律研究機構「公盟資訊中心」的研究員姚遙等人。他們計畫8月9號在北京遊行。按照規定,公安部必須在擬定遊行的兩天前給予他們答覆。但是,被告家屬已經被排除在遊行之外,因為北京市公安局只接受持有北京永久戶口居民的遊行申請。所有抗議活動都必須得到公安部批准。

中國媒體報導說,目前唯一得到批准的是反對日本軍國主義和美國霸權主義的公眾抗議遊行。

(美國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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