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紀念「真理標準討論」一週年的1979年6月5日,《光明日報》全力推出張志新系列報導以來,一直有一個民間傳說:關於張志新冤案,還有一些重要的秘聞不 便披露。《光明日報》原副總編馬沛文在回憶錄(載《光明日報40年》,191頁)中說:從1979年6月5日發表《一份血寫的報告》開始,到9月12 日登載《論張志新這個典型的時代意義》結束,3個多月中,共刊登有關張志新烈士事跡的長篇通訊、懷念文字、理論文章、編者按語、新舊詩詞、照片、繪畫、歌 曲、題詞以及各種報導86篇(幅),約15塊整版,14萬字。
在宣傳報導中,對張志新受到駭人聽聞的殘酷迫害的情節,如臨刑前割斷她的喉管,是照實揭露呢?還是含糊其詞呢?在《一份血寫的報告》中,關於這一情節是這 樣寫的:「第二天臨刑前,張志新被秘密帶到監獄管理人員的一個辦公室。接著來了幾個人,把她按倒在地,慘無人道地剝奪了她用語言表達真理的權利。」
一個多月之後,在《走向永生的足跡》中,就直言不諱了:「1975年4月4日,槍殺她之前,她被按在地上割氣管。她呼喊掙扎,她痛苦至極,咬斷了自己的舌頭。」
又過了一個月,在《她是名副其實的強者》一文中,又增加了控訴法西斯暴行的內容:在被割氣管時「張志新劇痛難忍,奮力呼喊,很快,就喊不出聲音來了。這時,一個女管教員,聽著,慘不忍聞,看著,慘不忍睹,慘叫一聲,昏厥在地,隨即被拖了出去。
可見,張志新冤案在當時是逐步展露的,一些極其殘忍的法西斯細節,也是逐步由含糊到明確,慢慢披露的。在系列報導中,最後的報導最真實,最全面。如果後來不被有關方面要求結束張志新報導,是否還會透露更駭人聽聞的秘密?
誰能回答這個問題?有人告訴我,剛從深圳特區南山區委宣傳部長退下來不久的陳禹山可以回答。
陳禹山終於同意說出隱情
當年《一份血寫的報告》,署名是孫鈞、苗家生、陳禹山三個人,但真正的執筆者、採訪者是陳禹山。孫鈞、苗家生其時是《光明日報》駐遼寧記者站記者,陳禹山是《光明日報》記者部中寫大稿的機動記者。
1979年5月中旬,陳禹山得知張志新冤案平反,立即向記者部主任盧雲匯報,經批准後,連夜乘火車前往瀋陽採訪。陳在初閱了張志新的基本材料後,吃不下 飯,睡不著覺,立即採訪張志新的丈夫曾真和女兒曾林林,然後又到張蹲過的監獄,現場勘察張住過的「小號」(只能一個人坐、不能躺睡的特小牢籠)和被割斷喉 管的監獄刑訊室。在4天夜以繼日地採訪後,當晚陳流著熱淚執筆寫下了萬字長篇通訊《一份血寫的報告》,稿子寫好,請孫鈞拿去省委送審(當時任仲夷任省委書 記,全力支持張志新冤案平反),通過後,第5天即坐火車趕回北京。考慮到今後遼寧站同志工作方便,陳禹山最後在稿件上把孫、苗二人名字署在了自己前面。文 章發表後,孫、苗二人見署了自己名字在前,非常感動。
1998年7月21日,我在深圳南山找到了陳禹山。
年近60歲的陳禹山,黑瘦而精悍,雖兩鬢斑白,但眼鏡後面眼神深沉。凝神沉默許久,陳終於答應了我的請求。近20年來,不知有多少人懇求他披露秘密,但他 都一一堅決拒絕了。而今,在紀念「真理標準討論20週年」之日,他覺得,到了全部披露張志新冤案秘密的時候了。
幾個小時的回憶,錄音機記下了陳禹山保守了近20年的張志新冤案秘密。
張志新不是第一例行刑前被割喉管的「罪犯」,而是第三十多例。
當年陳禹山在採訪時發現,對行刑犯人割喉管這個超越法西斯的「創舉」,是遼寧公安局的一個法醫根據當時遼寧當權人物的意旨而提出的。有許多犯人行刑前不是 大聲呼冤,就是要學革命烈士呼口號,有的「反革命犯」還高呼「毛主席萬歲」,這被認為影響極壞,割喉管被設想出來。其時主持遼寧黨政軍全面工作的毛遠新(毛澤東侄子)等當權人物同意了這一「捍衛毛澤東思想」的創造性 的「新生事物」。
第一個「享受」割喉管「待遇」的,是瀋陽皇姑區克儉小學青年教師賈承厚,因為曾給校長提過意見,被校長串通學生誣告他強姦女學生,判處死刑。賈始終不服,大 呼有冤,於是被割斷喉管後再槍決,死時只有20來歲。死後其家屬在獄中拿回他的遺物,發現被子中縫有一張伸冤狀,詳細敘述了冤案經過與伸冤理由,「三中全 會」後終於昭雪平反。
張志新行刑前已被逼瘋
張志新開始和其他犯人合關在可以有地鋪睡覺的普通牢房裡,後來因為堅決不認罪,於是張志新被改押在只能一人坐的「小號」裡。經過多日的「小號」折磨,張終被逼瘋:用窩窩頭沾著月經血吃,在床上大小便。獄警上報此情,上面的回答是:裝瘋賣傻!
胡耀邦批准宣傳張志新
《一 份血寫的報告》帶回北京後,陳禹山先交給部主任盧雲審,而後由副總編殷參和總編楊西光審,但考慮到所披露的是發生在新中國的極其殘忍的法西斯罪行,又有 「好像是揭露無產階級專政、揭露黨的領導、太血淋淋、影響不好」等反對意見,稿子最終送交胡耀邦審閱。據楊西光傳達,胡耀邦一字未改,准予發表,但是說了 一句話:把行刑前割喉管的那句話去掉。
正 是這一指示,《一份血寫的報告》見報時,抹去了直接表述割喉管的文字。但是文章發表後,許多讀者打電話追問:「把她按倒在地,慘無人道地剝奪了她用語言表 達真理的權利」到底是什麼意思。陳禹山和編輯部幹事吳力田無法搪塞,只好如實告訴讀者,是指割斷了喉管。一位讀者聽後,在電話裡哽噎說:「魯迅先生的《紀 念劉和珍君》一文在談到被害的劉和珍君的一位戰友時寫道,這不但是殺害,簡直是虐殺,因為身體上還有棍棒傷痕。當年有棍棒的傷痕而被槍殺的叫虐殺,而今我 們割斷氣管再去處決,這叫什麼殺?假如魯迅活著,他會含蓄掉嗎?他會怎麼寫?」
一 聲聲義正辭嚴的追問,終於使陳禹山在以後的文章裡明確說明瞭幾個大漢,把張志新按倒在地,在頸背墊上一塊磚頭,不麻醉不消毒,就用普通刀子割斷喉管的細 節,由此引起了讀者怒不可遏的 「娘殺孩子」討論,引出了「誰之罪」的全民「天問」:割喉管人是無罪的?押打張志新的人是無罪的?公安局、法院、省委宣傳部那些揭發張志新的人都是無罪 的?割喉管不打麻藥也是上頭的決定?……在紅色專政政治下,誰都說是在執行「上級」指示、「中央精神」……那麼到底誰有罪呢?
記得文革中,鄧小平被貶到四川一個小地方工廠去勞動,沒有人認為他還有出頭之日,對他橫眉立目、百般刁難,只有一位普通看守沒有歧視他,沒有落井下石,還偷 偷地行些方便,等鄧小平又成為國家最高領導人時,這位看守沒有將此當作陞官發財的好機會,因為他認為自己只不過做了一個「人」應該做的事情。
在迫害中作惡的人做的是鬼幹的事,上級固然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具體怎麼做領導天天看著你嗎?歷史上這樣的例子太多了:誰造孽誰償還、這輩子還不完下輩子還,有的甚至還連累子孫還!
(紅色鐵蹄80年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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