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寒而慄:真正的凶手是誰?

在湖南麻陽,有一個叫滕興善的人,遭遇到與前段時間曾讓我們為之錯愕的驚世冤案類似的冤情:1987年,在麻陽縣城發生了一起殺人碎屍案,警方認定被害人為失蹤的賓館服務員石小榮,並將「聽說與石小榮有曖昧關係」的殺豬匠滕興善列為嫌犯。幾番審查,滕興善自供殺人情節,被判罪名成立。後來,被拐賣到山東的石小榮「死而復生」,回到了家鄉貴州。不同的是,滕興善未能等到獲得自由的那天,而在16年前就被槍決了(據6月15日《今日女報》)。

更離奇的是,滕興善「殺人碎屍」案中的「被害人」石小榮,早在10年前就回到了家鄉。其戶籍因「死亡」被註銷,她又重新到派出所以「石曉榮」之名上戶口、辦理身份證,並兩次結婚生子,又因販毒被勞教。她的「死而復生」,在當地可謂人盡皆知,也被人及時告知了相距不遠的湖南懷化的滕興善家人。但是,10 年間沒有人理。

多麼荒誕的情節!這種人人知道冤情、個個沉默不語的荒誕現實,折射出怎樣的一種社會心理?有媒體慨嘆執法部門和地方基層幹部責任感的缺失和對老百姓的冷漠。固然如此,但如果進一步追問的話,問題就變成了:責任感從何而來?人們為什麼冷漠?

其實,在滕興善被槍決的前夕,也有上百名當地幹部、村民簽名申訴狀,強烈要求湖南省高院「槍下留人」(但沒有受到重視)。其家人更是終日以淚洗面,其父不久即被「氣死」。因此,這十餘年的沉冤不是簡單的「冷漠」可以解釋的。

滕興善的家人對記者解釋說,十年來沒有將鐵證如山的冤情向有關方面報告、申訴的原因是,「我們沒有錢,也怕跟政府打官司……」這恐怕道出了問題的根源: 冤案是有關部門造成的,喊冤就是跟有關部門作對,老百姓怎麼敢呢?也有人會說,根據法律也可以民告官,要求糾正錯案並作出賠償,但是多年來的權力遊戲告訴人們,民告官並沒有那麼容易。

按照正常的現代民主社會的邏輯,政府由百姓選出,從百姓交納的稅金中拿薪俸,因此理所當然地應該怕百姓。出現冤案,而又在冤情大白的情況下裝聾作啞(例如為「死者」補辦戶籍而不吱聲),正是百姓和媒體指責權力機構的時機,權力機構豈能從容地上演十餘年的荒誕劇?

糾正每一個個案固然萬分重要,但是要想杜絕荒誕劇的重演,必須改變現實社會的權力遊戲規則(包括行政權和司法權的具體規則)。否則,滕興善們是否能申冤只能靠運氣。

如果這局面不徹底改變,即使媒體能夠對此類事件進行充分報導,能夠擠到輿論聚光燈下的也只能是少數幸運的人。因為媒體天然地只會對新鮮的事情感興趣。就像一批又一批的礦工死去,安全生產監督系統並無實質性的改變,媒體也就失去了興趣。同樣是幾十條生命消亡,礦難新聞已經從早先的頭條變成了最末一條。

可以肯定的是,這個更加荒誕的「死而復活」案,已經不會得到那麼多的輿論關注。如果再出現幾起類似的案件,連我這樣的評論也找不到地方發表了。指鹿為馬的冤案,就像礦工大批死亡一樣,可能不是新聞了。

這將是多麼可怕的現實!除了蒙冤的無辜者,讓我們再想一想事情的另一面,同樣令人不寒而栗:真正的死者是誰?真正的凶手又是誰

南方都市報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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