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7日公布《高危行為干預工作指導方案(試行)》,作為日後針對性病病人、同性戀人群、外出務工人群和愛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配偶人群,進行防愛滋工作的具體實施手段。其中針對頭號愛滋高危人群性工作者,該方案要求「通過外展和同伴教育等方式,開展預防愛滋病健康教育、促進安全套使用和鼓勵接受性病診療與生殖健康服務等綜合干預措施」。
衛生部的這一新舉措立時引起輿論高度關注,中國內地許多人氣論壇就此展開熱烈討論。有支持意見認為,鼓勵暗娼使用安全套、接受性病診療,符合社會現實需要。有網民在新華網有關新聞後直接評論道,「近年來公安部一直強調嚴打黃業,但黃業不但沒因此絕跡,反而愈發『娼盛』,還產生更多腐敗行為,如警察和暗娼串通從中撈利,或是警察利用職權免費嫖娼以及亂罰款等等。既然堵難就應輸,中國政府應該通過某種合法的或半合法的途徑,使之從地下走到地上,並對此進行管理,才能有效的把愛滋病和其他性病的傳播約束在可控的範圍內。使用安全套是預防愛滋病的最有效辦法,但如果不能合法地進行管理和干涉,效果將大打折扣。」
不過輿論中也出現強烈反對聲音。網民認為,衛生部的規定錯誤釋放出默許娼妓合法性的信號。有網民在新浪網發表評論指:「中國法律明文規定賣淫嫖娼是違法行為,公安部一直都在嚴厲打擊賣淫嫖娼的違法活動。鼓勵暗娼使用安全套和鼓勵吸毒者使用一次性針具是異曲同工,就是縱容吸毒和賣淫嫖娼。如今暗娼不但不受打擊,衛生部反而出臺規定鼓勵暗娼使用按全套、接受性病治療,很容易讓娼妓誤讀為只要戴套子、花銀子就可以『照常工作』。這是,道德嚴重後退!」
要指出的是,中國愛滋病有迅速蔓延的嚴峻形勢。今年1月30日衛生部發布的《2004年中國居民愛滋病常識及態度和行為狀況研究報告》指出,目前中國現有愛滋病病毒感染者約84萬,其中,愛滋病病人約8萬例。針對愛滋病在中國迅速蔓延的嚴峻形勢,衛生部在中國預防與控制愛滋病中長期規劃中指出,如不採取有效的愛滋病防治措施到2010年中國愛滋病病毒感染者有可能達到1000萬人。雖然三分之二中國愛滋病感染者是因血液傳播(非法買血)導致,而其中不乏性工作者是感染者。
其實,早在02年,WHO資助中國控制愛滋病100%使用安全套計畫在江蘇靖江、湖南澧縣和海南儋州實施當中,也遇到民眾擔憂政府提倡性工作者接受性病治療、使用安全套會默許性產業合法化的類似反映。當時,衛生部愛滋病預防與控制中心行為干預室主任吳尊友在接受《三聯生活週刊》不得不澄清,「推廣安全套就像[駕車]使用安全帶,當然並不是鼓勵你去違反交通規則。它的用意在於對環境進行規範。」「不僅更負責任,而且更現代,更文明。」
此次中國民眾對衛生部出臺鼓勵性工作者接受性病治療、使用安全套舉措的反映,恰恰折射了中國人對安全套在現代社會中作用的認識侷限,也反映了中國一直以來都存在的性產業的立法與道德的爭論問題。
有資料顯示,英國1957年的「同性戀和賣淫行為研究委員會」所提出的著名的「沃爾芬登報告」指出,應當通過一項法令確認賣淫不是犯法的。委員們認為,賣淫是不道德的行為,而且也僅僅是一種不道德行為,因而無需上升到違背法律的高度,更沒有必要上升到待人最為「苛刻」的刑法。
而隨著愛滋病迅速蔓延的嚴峻形勢,在中國法學界對性產業立法問題的爭論愈發激烈。2002年10月16日《三聯生活週刊》援引法學專家趙軍指,將賣淫定為非法,同樣也是將道德直接提升為法律的表現。因為賣淫行為本身並未直接傷害到任何人的人身和財產,如果說的確傷害到了某一個人的話,那也只是傷害到了那個人的貞潔觀、道德觀和價值觀──這是一個典型的,需由道德來約束的事情。
趙還說,在一個成熟的法制社會,道德與法律應有明顯分野。只要你不危害到他人和社會,你既有權選擇高尚,也有權選擇卑賤。1990年12月28日通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中也指出,「嚴禁」是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良好的社會風氣」。「可以發現,在法律、法規式的權威表述中,賣淫嫖娼的危害除了『性病的蔓延』外,基本上都屬於道德範疇,如將賣淫嫖娼者交由道德、輿論等非法律手段來進行聲討和譴責,應該更符合法律的邏輯」。
西方社會學家福柯曾提出了一個關於性立法思想極其重要的原則:「沒有受害者的性在任何一種情況下都不應當成為任何立法的對象」。法律學者黃嶺峻也對《三聯生活週刊》表示:「這樣的立法環境下,中國的安全套運動會有更開闊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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