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難平的漣漪:當警察也覺得無路可走的時候....

5月26日早晨,我去買《新京報》,一眼瞥見首頁通欄大標題《佘祥林案一辦案警察自殺》,驚異之餘,脫口而出:「會不會做了替罪羊呀?」賣報的小夥子,一口濃濃的河南腔,接過話茬便說:「那還用說?肯定是。全地球人都知道!」
我的疑惑只是一個人,對某一事件未加考慮的反應,一旦容我靜下心來分析,在權威調查結果沒有出來之前,我不會斷言潘余均這位參與辦佘祥林冤案的警察就是個替罪羊。而賣報小夥言之鑿鑿說「全地球人都知道」,讓我感覺一種種難言的悲哀,這一句話也許道出了真實的民意:普通老百姓對目前的執法環境和司法公平失望到何種程度。任何一件有影響的個案出現,老百姓都願意以最大的限度去想像其中的不公平,其中的黑幕。幾乎這是成了一般人的習慣思維--這太可怕了!如果多數普通人對社會起碼的公平失去信心,即使每年有兩位數的GDP增長速度又有多大的意義呢?

原以為張在玉「死而復生」,坐了11年牢的佘祥林平反昭雪,這個悲劇故事已經到了收尾的階段,接下來就是國家賠償、追究相應人的責任。哪想到悲劇的延續超出了我的想像:一個辦案警察在野外墓碑上大書「冤枉」後,自縊身亡。從傳統的公案故事要具備的離奇曲折性來看,佘祥林案已遠遠超過《楊乃武和小白菜》,也超過了《蘇三起解》,畢竟楊乃武的冤案昭雪後,只是摘掉了一批官員的紅頂子,並沒有人因此付出生命的代價。

此時,潘余均在普通人心中,印象來了個180度的大轉彎。從一個極有可能參與刑訊逼供、造成冤案、執法違法的警察變成了一個弱者,一個值得同情的自殺者。潘余均的自殺讓我們警醒的是,當一個可以憑藉自己的權力向別人施暴的警察,也覺得無路可走,只能選擇自殺時,那麼還有多少人有安全感?公民的權利得不到真正的制度保障時,所謂的強者和弱者僅僅是相對的。今天你能毫無顧忌地傷害別人,明天也許被傷害者就是你自己。在沒有制度保障下,除了具有最終裁判權、握有最高權力的人,那個強者中的最強者只擔心別人造反外,不用擔心別人能「合法傷害」他,其他所有人都不是真正安全的,包括國家主席,憲法也保護不了他。

在拙作《閑看水滸》中,我有一篇文章的題目是《幾人是乾淨的,幾人是安全》的,提到武松、雷橫、朱仝那些當過都頭的人,平時對升斗細民可以說威風八面,可比他們有權勢的人,能「合法傷害」他們,最後走投無路,還好他們沒有自殺而是上了梁山。


世紀中國
佘祥林案的悲劇性,不僅僅體現在佘十餘年的牢獄之災,也不僅僅是一個辦錯案的執法人員頂不住壓力自殺了,更強的悲劇性就是:連通曉法律、有執法經驗的資深警察,也對公平失望。我想,潘余均的死,會在許多人包括那些同行的心中,激起難平的漣漪。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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